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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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2-11-06 21: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穗更新函〔2018〕180号

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各管线单位:

《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8年2月13日

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引(试行)

为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加强和改善民生,突出老旧小区微改造,改善老城区人居环境,推动老旧小区更新”的精神,进一步指导老旧小区微改造中的“三线”整治专项工作,规范“三线”整治工作内容、流程及技术要求,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系统推进老旧小区“三线”整治,完善小区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在老旧小区“三线”整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搭建小区居民议事平台,发动小区居民积极参与;建立多方共同参与机制,合力推进“三线”整治。

2.规划先行,分类实施。坚持立足实际、统筹兼顾,做好“三线”整治工作规划,确保整治工作与城市规划相衔接,结合街区肌理、居民意愿,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3.共同协作,通力配合。相关市直区属单位、街道办、管线单位相互配合,合理制定管孔分配、线槽预留、路径选取等内容,政府与各管线单位合理分摊费用,共同努力,协同推进。

4.先通后剪,高效推进。坚持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工作、生活的影响,确定“先建设、再复通、后剪线”的原则,推动建设、复通和剪线工作紧密有序衔接,高效推进。

5.建管并重,标本兼治。推进建立长效管养机制,引导老旧小区建立自治组织,加强小区自治,完善社会治理,巩固“三线”整治成果。

(三)总体目标。

建立老旧小区“三线”整治工作内容、流程和技术要求等配套政策指引,建立老旧小区“三线”整治长效运行维护管养机制;以建设宜居小区为目标,按照条块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推进老旧小区“三线”整治工作,切实解决“三线”违章乱拉、乱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和安全隐患问题,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小区居住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对象。

列入老旧小区微改造范围内的“三线”。“三线”是室外架空设置的电力线(电压等级10kV及以下线路,统称“强电”)和电话线、电视信号线及其它通信网络线(统称“弱电”)的统称。

(二)整治模式。

区政府在充分征求老旧小区居民意见,了解改造需求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整治模式:

1.实施建设单位牵头模式。区政府按程序依法选择一家管线单位为实施建设单位,实施建设单位统筹强电弱电单位综合改造,推荐使用基于OPLC的四网融合改造方式,负责组织方案评审、确定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会审、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组织施工、项目验收、归档等工作,相关管线单位参与和配合。

2.供电通信部门分别牵头模式。区政府按程序依法选择电力实施建设单位和通信实施建设单位,实施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方案评审、确定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会审、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组织施工、项目验收、归档等工作,相关管线单位参与和配合。

3.街道办牵头模式。区政府按程序依法委托街道办为实施建设单位,实施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方案评审、确定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会审、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组织施工、项目验收、归档等工作,相关管线单位参与和配合。

(二)整治内容。

1.“三线”下地。以下情况“三线”原则上应下地:

(1)小区5米以上主要道路的架空线路;

(2)横跨3米以上道路的架空线路;

(3)具备下地条件的其它架空线路。

2.“三线”规整。不具备下地条件的区域,通过优化线路结构进行改造,采取桥架(槽盒或套管)、外墙敷设、钢绞线、线杆等方式进行有序规整,符合安全要求及横平竖直美观要求。

3.小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室外悬挂式变压器和电力配电箱原则上要求移入建筑内;不能移入建筑内的,须采取相关措施解除安全隐患。

4.严重影响小区周边环境的室外交接箱及其它通信设施要求移入建筑内或移至小区隐蔽位置。

5.同步清理废弃的线路、线杆以及各种安放在墙体上的负载物。

三、技术指引

(一)“三线”下地技术指引。

1.管道路径。下地管道的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管道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管道路由最短;

(3)应便于敷设、维护。

2.平面布置。

(1)位置:管沟的布置应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应与各种管线及其它市政设施统一安排,应征求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的认可;电力管沟宜布置在道路红线范围内的东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通信管沟宜布置在道路红线范围内的西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

(2)电力电缆问距:管沟中电力电缆相互之间允许最小问距以及电力电缆与其它管线、构筑物基础等最小允许问距应参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如局部不符合规定的,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通信电缆间距:管沟中通信电缆相互之间允许最小问距以及通信电缆与其它管线、构筑物基础等最小允许问距应参照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如局部不符合规定的,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强电规整技术指引。

1.规整方式。采用供电部门常用桥架(槽盒或套管)、外墙敷设、线杆规整3种方式。推荐采用桥架(槽盒或套管)进行统一规整,室外及建筑表皮采用套管,套管宜进行美化处理或采用栅格架、护栏架等外形美观的构件进行遮挡;建筑内部楼道至入户前采用槽盒。不具备条件采用桥架(槽盒或套管)的区域,宜采用外墙敷设有序梳理并进行捆绑整合。室外线路没有合适墙体敷设时,采用线杆规整方式。

2.技术指引。

(1)高度:低压绝缘电力线在建筑物外墙敷设高度应尽量一致,一般为3米;路由选择应不妨碍建筑物的门窗关启,电缆接头的位置不得选在门窗部位。

(2)间距:低压绝缘电力线路应高于弱电线路且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与窗户的垂直水平距离应不小于0.5米;电力线与弱电线路交越时,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米。

(3)材料:桥架(槽盒或套管)采用SMC复合材料,标签采用不锈钢。

(4)颜色

桥架(槽盒或套管):采用白色或与建筑墙体相近的颜色。标签:“三相四线”分别采用“红底白字”、“蓝底白字”“绿底白字”、“橙底白字”。

室外箱变:采用绿色。

(5)尺寸

桥架(槽盒):B×H=(100-300)mm×(100-200)mm;

桥架(套管):φ110,φ150;

标签:150×210mm或50×90mm。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弱电规整技术指引。

1.规整方式。采用桥架(槽盒或套管)、钢绞线、线杆规整3种方式。推荐采用桥架(槽盒或套管)进行统一规整,室外及建筑表皮采用套管,套管宜进行美化处理或采用栅格架、护栏架等外形美观的构件进行遮挡;建筑内部楼道至入户前采用槽盒。不具备条件采用桥架(槽盒或套管)的区域,宜采用钢绞线有序梳理并进行捆绑整合。室外线路没有合适墙体敷设钢绞线时,采用线杆规整方式。

2.技术指引

(1)高度:弱电线在建筑物外墙敷设高度应尽量一致,一般为2.5-3.5米;路由选择应不妨碍建筑物的门窗关启,电缆接头的位置不得选在门窗部位。

(2)间距:电力线路应高于弱电线路且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5米;与窗户的垂直水平距离应不小于0.5米;电力线与弱电线路交越时,其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0米。

(3)材料

桥架(槽盒或套管)采用SMC复合材料,标签采用不锈钢。

光交箱:采用饭金箱休。

分纤箱、放大器箱、分配器箱:采用SMC复合材料或金属材料。

(4)颜色

桥架(线槽或套管)、分纤箱、放大器箱、分配器箱:采用白色或与建筑墙体相近的颜色。

光交箱:采用绿色。

标签:标识牌颜色统一标准。电信采用“红底黑字”,移动采用“白底黑字”,联通采用“黄底黑字”;有线电视采用“浅蓝底黑字”;长城宽带采用“浅紫底黑字”;监控线路采用“浅绿底黑字”。

(5)尺寸

桥架(槽盒):B×H=(100300)mm×(100200)mm;

桥架(套管):φ110,φ150;

大光交箱:1450×1080×400mm,1450×750×520mm;

小光交箱:955×520×288mm,1460×750×320mm;

大分纤箱:420×320×125mm,500×460×170mm;

中分纤箱:350×340×100mm,350×280×120mm;

小分纤箱:240×160×70mm;

放大器箱:400×370×200mm;

分支分配器箱:270×360×130mm;

标签:150×210mm或50×90mm。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四、工作流程

“三线”整治是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与老旧小区微改造同步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工作流程参照如下:

(一)确定规划方案编制单位。

区政府可将全区“三线”整治项目的规划方案编制3-5个项目打包成一个标,组织政府采购,委托具备相应规划资质和有经验的编制单位对全区老旧小区微改造开展“三线”整治规划工作?对“三线”整治形势进行预判,确保“三线”整治方案科学合理。

(二)现状管线摸查。

区政府组织管线单位和编制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委托规划编制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老旧小区的既有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缺少既有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区政府应当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探测。各管线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关管线资料。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取得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详查资料,会同相关管线单位制定管线专项保护方案。

(三)管线单位提供初步方案。

根据改造范围和整治要求,供电部门、路灯所提供小区供电改造方案(含路由的选取和电气改造方案),弱电管线单位提出管孔需求和路由走向。

(四)规划编制单位制定管线综合平衡方案或线路规整方案并做出概算。

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小区管线资料和初步改造方案,通过摸查现状架空线路情况,对具备下地条件的小区制定管线综合平衡方案,不具备下地条件的小区制定线路规整方案,并对工程设计费、施工工程费及材料费、监理费、清理废旧线缆及设施费和牵头组织费用等做出估算。

(五)确定整治模式和实施建设单位。

区政府依据本区实际情况,选择整治模式,确定实施建设单位。

(六)方案评审。

实施建设单位组织管线综合平衡方案和线路规整方案的专项评审,邀请专家及相关单位(市城市更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区政府、区相关部门、街道办、相关管线单位)参加评审。

(七)报区政府审定。

“三线”整治方案通过评审后,与微改造方案的内容及施工工序等进行衔接,作为专项纳入微改造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八)确定工程设计单位。

实施建设单位根据管线综合平衡方案或线路规整方案,按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开展工程设计工作。

(九)施工图会审。

实施建设单位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各管线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对土建施工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十)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并组织施工。实施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选择具备相应资质

和经验的单位完成管道、土建及桥架(槽盒或套管)、外墙敷设、钢绞线、线杆等施工和监理工作。

(十一)项目验收。

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市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区相关部门、街道办、各管线单位)参与验收,验收现场是否达到整治效果,并查验是否办理管线工程验收合格证。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各管线单位使用。

(十二)项目归档。

实施建设单位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和《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的有关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管线工程验收和档案归档等工作,报送区政府。

按照《广州市地下管线普查管理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归档,执行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完工后及时上报地下管线数据,对规划验收后的地下管线数据进行抽查核验,确保数据更新的质量,确保建好的地下管线数据保存完整。

工作流程图见附件3。

五、费用分摊

“三线”整治经费由政府与管线单位合理分摊,政府出资部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纳入微改造项目经费中列支。

(一)政府出资。

1.现状管线摸查或购买微改造老旧小区的管线普查资料费用、规划方案的编制费用、工程设计费用和整治的施工、监理、牵头组织费用;

2.下地的土建工程、管材费用;

3.规整工程费用及所需的桥架(槽盒或套管)、钢绞线等材料费用。

(二)管线单位出资。

1.下地线缆、设备、附属设施和线缆迁改所产生的材料、工程等费用;

2.规整线缆、设备迁改及安装等费用;

3.专用用户的电力设施改造应结合公用电力设施改造同步进行,供电部门负责提出改造方案,用户按照资产分界负责其权属相关线路、设备的改造费用。

(三)政府与管线单位共同出资。

1.清理废弃线路、设施的费用,需要回收线路的原则上按各管线单位各自所占有线路的比例进行分摊;不需要回收线路的管线单位不承担费用,清理费用由政府统一出资。

2.变压器、光交箱的迁移费用按照1:1的比例由政府与管线单位共同分摊。

(四)其他情况。

中央、省、市、铁路、军队等其他单位的设施改造费用视实际情况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直相关部门: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工作,市城市更新局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加强规划设计、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小区形象,共同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工作。市直相关部门依职能各司其职,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区级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是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第一责任主体,统筹全区的“三线”整治工作,负责进行计划制定、政府采购、方案审定、项目验收等工作,牵头成立协调机制,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三线”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街道办会同电力实施单位、通信实施单位组织实施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工作,包括组织开展数据摸查、项目实施,并统筹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三线”整治群众工作、后期管理等工作,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多方合力,共同推进。

管线单位: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涉及电力线、电话线、电视信号线及其它通信网络线和设施改造,由相关管线权属单位承担,各管线单位成立“三线”整治工作小组,对口职能部门指导,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做到安全、整洁、文明施工。

参加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各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4。

(二)强化资金保障。

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项目,政府承担部分费用由市财政投入80%、区财政投入20%,具体金额根据当年度项目需要落实。各区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市财政投入经费由市城市更新局核定总额,在全市年度城市更新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后?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各区,由各区统筹使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后期有收益的改造项目。

(三)加大政策支持。

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将涉及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工作事权下放区政府审批。“三线”整治方案作为专项方案纳入微改造方案,由区政府负责审批,报市城市更新局备案;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纳入城市更新年度正式计划的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项目视为已立项;鼓励各区政府对全区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项目的规划方案编制、实施建设单位一次性打包组织政府采购,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和实施建设单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三线”整治完毕后,各管线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负责各自管道、线路及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定期巡查,对整治范围内出现违规建设的“三线”设施,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通信建设方案在能满足现状整治基础上,需预留未来发展容量。下地的预留1-3个管孔,预留管道和规整空间由街道办负责管理。新引进管线单位时,需征求街道办同意后准予进入,并与街道办签订协议。

加强监督管理?公共区域由居委会负责,楼道内由业主委员会或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未经同意擅自拉线的,上报街道办,由街道办上报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五)严格监督考评。

区政府要加强专业化施工?落实项目工程现场督查,确保项目工程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市城市更新局要加强监督考核,对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项目每季度组织抽查、督导,督促区政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每年年底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资金计划的重要依据。市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保留一部分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奖优罚劣。

(六)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普及改造政策,宣传典型经验,激发群众参与、支持小区改造的热情,为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工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对于确定整治范围内的架空管线,管线单位不配合整治的,予以通报。

附件:1.“三线”下地技术指引

2.“三线”规整技术指引

3.“三线”整治工作流程

4.参加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各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三线”下地技术指引

一、强电下地技术指引

1.一般规定

1.1下地管道的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管道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管道路径最短;

(3)应便于敷设、维护。

1.2下地敷设时,路径的选取及管道敷设需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的要求。

2.建设条件调查

2.1建设条件调查包含现状电力架空线情况,现状道路既有地下管线,各管线单位未来发展预留管孔需求,其它专业管线规划情况等。

2.2建设条件调查应编制相应的调查计划逐项完成,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应及时修正调查计划。发现确实不具备下地条件时,应改为规整形式。

2.3地下管线探测应符合《工程测量》 (GB50026-2007)和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1-2003)的要求。

2.4施工条件调查应包括:交通疏解条件、施工便道、施工场地、拆迁、弃渣场地、供水、供电和通讯条件;建筑材料的来源、品质、数量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

3.平面布置

3.1管沟的布置应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应与各种管线及其它市政设施统一安排,应征求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的认可。

3.2管沟的布置应符合广州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电力管沟宜布置在道路红线范围内的东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

3.3管沟的布置应综合考虑路径长度、施工方式、后期运行和维修便利等因素?做到统筹兼顾、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3.4管沟中电力电缆相互之间允许最小间距以及电力电缆与其它管线、构筑物基础等最小允许问距应参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并且符合下表的规定,如局部不符合规定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5管沟埋设的深度要求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且符合下表的规定,如局部不符合规定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电缆沟与电缆排管

4.1电缆排管和电缆沟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其结构安全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4.2电缆排管所需孔数除按实际敷设电缆根数外,还需不少于

2个备用孔(具体由供电部门结合3-5年电网规划需求为准)更新电缆用,标准横断面宜参照但不限于附图设计。

4.3电缆排管管材选用非磁性并符合环保要求的管材,强度符合所在道路荷载的要求。

4.4电缆沟的规模需按实际敷设根数确定尺寸,但横过道路、道路路口、隧道的电力管沟不得采用电缆沟,标准横断面参照但不限于附图设计。

4.5电缆沟与电缆排管的相关设计图纸在施工前,需提交供电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取得许可后方可施工。

4.6未尽事宜,参照《广州市电力管沟设计指引》(穗建公共〔2013〕1007号)。

二、弱电下地技术指引

1.一般规定

1.1下地管道的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管道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管道路径最短;

(3)应便于敷设、维护。

1.2下地敷设时,路径的选取及管道敷设需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的要求。

2.建设条件调查

2.1建设条件调查包含现状通信架空线情况?现状道路既有地下管线,各管线单位未来发展预留管孔需求?其它专业管线规划情况等。

2.2建设条件调查应编制相应的调查计划逐项完成,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应及时修正调查计划。发现确实不具备下地条件时,应改为规整形式。

2.3地下管线探测应符合《工程测量》(GB50026-2007)和《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的要求。

2.4施工条件调查应包括:交通疏解条件、施工便道、施工场地、拆迁、弃渣场地、供水、供电和通讯条件;建筑材料的来源、品质、数量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

3.平面布置

3.1管沟的布置应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应与各种管线及其它市政设施统一安排,应征求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的认可。

3.2管沟的布置应符合广州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通信管沟宜布置在道路红线范围内的西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

3.3管沟的布置应综合考虑路径长度、施工方式、后期运行和维修便利等因素,做到统筹兼顾、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3.4管沟中通信电缆相互之间允许最小问距以及通信电缆与其它管线、构筑物基础等最小允许间距应参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并且符合下表的规定,如局部不符合规定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5管沟埋设的深度要求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且符合下表的规定,如局部不符合规定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通信管沟

4.1通信管道通常采用的管材主要有:水泥管块、硬质或半硬质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塑料管以及钢管等。

4.2通信管沟原则上不大于100m设置一处通信井方便地块接入管线及施工;穿越主、次干道时,在其两侧设置人(手)孔井;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0.4m,管道顶部距入孔上覆底部不应小于0.3m。

4.3通信管道敷设应有一定的坡度,以利渗入管内的地下水流向人孔?管道坡度应为0.3%-0.4%,不得小于0.25%;如道路本向有坡度,可利用地势获得坡度?在满足其顶部覆土深度的条件下,应对局部埋深作适当调整。

4.4标准大样图供参照但不限于附图,具体做法参考《通信管道人孔和手孔图集》(YD5178-2009)、《通信管道人孔和管块组群图集》(YDJ-101)、《通信电缆配线管道图集》(YD50062一1998)。

4.5未尽事宜,参照《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73-2006)。

附件2

“三线”规整技术指引

一、强电规整技术指引

1.一般规定

1.1经对建设条件的调查,不具备下地条件的,采用规整形式。

1.2规整方式采用供电部门常用桥架(槽盒或套管)、外墙敷设、线杆规整三种方式。推荐采用桥架(槽盒或套管)进行统一规整,室外及建筑表皮采用套管,套管宜进行美化处理或采用栅格架、护栏架等外形美观的构件进行遮挡;建筑内部楼道至入户前采用槽盒。不具备条件采用桥架(槽盒或套管)的区域,宜采用外墙敷设有序梳理并进行捆绑整合。室外线路没有合适墙体敷设时,采用线杆规整方式。

1.3线路规整时,应尽力避免强电与弱电同路同边,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先征求已有线路权属单位的意见。

1.4其它无法确定的,线路各单位应现场协商确定规整方案。

1.5技术参数以本技术要求为准,可因地制宜,根据现场敷设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规整指引

2.1强电一般规整技术要求

(1)高度:低压绝缘电力线在建筑物外墙敷设高度应尽量一致,一般为3米;路由选择应不妨碍建筑物的门窗关启,电缆接头的位置不应选在门窗部位。

(2)问距

①低压绝缘电力线路与弱电线同路同边在建筑物外墙敷设的,低压绝缘电力线路应高于弱电线路且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

②与窗户的垂直水平距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不少于0.5

米。

①低压绝缘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越时?其垂直距离不应小

于2.0米。

2.2电力桥架(槽盒或套管)规整技术要求

(1)材料:采用SMC复合材料。

(2)颜色:白色或与建筑墙体颜色类似。

(3)尺寸:

桥架(槽盒):B×H=(100-300)mm×(100-200)mm;

桥架(套管):φ110,φ150。

2.3线杆规整技术要求

(1)线路同杆架设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且架空电力线路最低导线与弱电线路的最高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①电力10kV线路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米。

②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

(2)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越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电力线路电杆应尽量靠近交越点,但不应小于对弱电线路的倒杆距离。

(3)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越角以及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与一级弱电线路的交越角不小于45度,与二级弱电线路的交越角不小于30度。

(4)10kV线路的走廊要考虑现状区内地块和道路的分布,杆塔中心点在人行道边缘绿化带处,距离人行道边缘0.5-lm位置。

(5)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架空导线经过不同地区时,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在最大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①居民区:电压在1kV以下者为6m;电压为10kV及以下者为6.5m。

②非居民区:电压为1lkV以下者为5m;电压为10KV及以下者为5.5m。

(6)10KV及以下中低压架空线路的档距一般规定如下:中压线路,城市为40-50m,农村为60-100m;低压线路,城市为40-50m,农村为40-60m。中低压同杆时,档距应满足低压线路的要求。

(7)在一般挡距范围内?对导线间距的规定如下:10KV架空线路的线问距离不应小于0.6m;400V低压架空线路线问距不应小于0.3m,但临近电杆的导线问距不应小于0.5m,以保证导线对电杆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4标签技术要求

(1)内容:需要明确标示出线路的权属、路由、服务电话等内容。

(2)材质:不锈钢。

(3)颜色:“三相四线”分别采用“红底白字”、“蓝底白字”、“绿底白字”、“橙底白字”。

(4)尺寸:150×210mm或50×90mm。

(5)粘贴位置:分支点和直线段每隔100m进行标识,原则上要求方便和不影响日后的装维施工操作。

二、弱电规整技术指引

1.一般规定

1.1经对建设条件的调查,不具备下地条件的,采用规整形式。

1.2规整方式采用桥架(槽盒或套管)、钢绞线、线杆规整三种方式。推荐采用桥架(槽盒或套管)进行统一规整,室外及建筑表皮采用套管,套管宜进行美化处理或采用栅格架、护栏架等外形美观的构件进行遮挡;建筑内部楼道至入户前采用槽盒。不具备条件采用桥架(槽盒或套管)的区域,宜采用钢绞线有序梳理并进行捆绑整合。室外线路没有合适墙体敷设钢绞线时,采用线杆规整方式。

1.4线路规整时,应尽力避免强电与弱电同路同边?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先征求已有线路权属单位的意见。

1.5其它无法确定的,线路各单位应现场协商确定规整方案。

2.规整指引

2.1弱电一般规整技术要求

(1)高度:弱电线在建筑物外墙敷设高度应尽量一致,一般为2.5-3.5米;路由选择应不妨碍建筑物的门窗关启,电缆接头的位置不应选在门窗部位。

(2)间距

①低压绝缘电力线路与弱电线同路同边在建筑物外墙敷设的?低压绝缘电力线路应高于弱电线路且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

②与窗户的垂直水平距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不少于0.

5米。

①低压绝缘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越时,其垂直距离不应小

于2.0米。

2.2通信桥架(槽盒或套管)规整技术要求

(1)材料:采用SMC复合材料。

(2)颜色:白色或与建筑墙体颜色类似。

(3)尺寸:

桥架(槽盒):B×H二(100300)mm×(100200)mm;

桥架(套管):φ110,φ150。

2.3线杆规整技术要求

(1)线路同杆架设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且架空电力线路最低导线与弱电线路的最高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①电力10KV线路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米。

②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

(2)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越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电力线路电杆应尽量靠近交越点?但不应小于对弱电线路的倒杆距离。

(3)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越角以及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与一级弱电线路的交越角不小于45度,与二级弱电线路的交越角不小于30度。

2.4光交箱技术要求

(1)材料:饭金箱体。

(2)颜色:绿色。

(3)尺寸:

大光交箱:1450×1080×400mm, 1450×750×520mm·

小光交箱:955×520×288mm, 1460×750×320mm。

2.5分纤箱技术要求

(1)材料:SMC复合材料或金属材料。(2)颜色:白色或与建筑墙体颜色类似。(3)尺寸:

大分纤箱:420×320×125mm, 500×460×170mm;

中分纤箱:350×340×100mm, 350×280×120mm;

小分纤箱:240×160×70mm。

2.6有线电视交接箱技术要求

(1)材料:SMC复合材料或金属材料。(2)颜色;白色或与建筑墙体颜色类似。(3)尺寸:

放大器箱:400×370×200mm;

分支分配器箱:270×360×130mm。

2.7标签技术要求

(1)内容:需要明确标示出线路的权属、路由、服务电话等内容。

(2)材质:不锈钢。

(3)颜色:标识牌颜色统一标准,电信采用“红底黑字”、移动采用“白底黑字”、联通采用“黄底黑字”、有线电视采用“浅蓝底黑字”、长城宽带采用“浅紫底黑字”、监控线路采用“浅绿底黑字”。

(4)尺寸:150×210mm或50×90mm。

(5)粘贴位置:引上杆、接头处、转弯角、盘留处、直线段每隔100m处均需进行标识,原则上要求方便和不影响日后的装维施工操作。

附件3

附件4

参加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各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

各区政府是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第一责任主体,统筹全区的“三线”整治工作,负责计划制定、组织政府采购、方案审定、项目验收等工作。

街道办会同电力实施单位、通信实施单位组织实施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工作,包括组织开展数据摸查、项目实施,并统筹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三线”整治居民工作、后期管养等工作。

二、市直相关部门

(一)市城市更新局

牵头推进全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负责指导、督促各区政府开展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工作,统筹全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计划、资金、备案、监督等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指导各区发改部门开展项目立项管理等工作。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供电及通信的管网、设施等整治工作。

(四)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三线”整治安全工作。

(五)市财政局

负责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市级补助资金的预算审核、指导、监管等工作。

(六)市国土规划委

负责指导及监督区国土规划局开展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规划报建、用地等工作。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项目施工报建、路面修复、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八)市城管委

负责依法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三线”整治工作,指导清拆影响市容市貌和违法乱搭、乱建和“六乱”设施,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新的违章“三线”的形成。

(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有线电视线路及设施整治工作。

三、管线单位

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涉及电力线、电话线、电视信号线及其它通信网络线和设施改造,由相关管线权属单位承担,各管线单位成立“三线”整治工作小组,对口职能部门指导,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做到安全、整洁、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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