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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7 22: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作者

1912年圣诞节于巴黎

译者后记

欧根·埃利希的《法社会学原理》可能是我迄今阅读最慢、翻译耗时最多的一本书。2006年5月受清华大学法学院高鸿钧教授之托接手该书的迻译工作,至2008年8月24日(北京举行的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的最后一天)译稿杀青(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3月初版)。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除完成必要的教学任务之外,本人尽可能推掉各种会议、应酬以及其他稿约(自然,这期间亦几无任何专业论文发表),蔽身于斗室之间,朝临东曦,暮伴西灯,醉心于埃利希这本四百多页的著作,在充斥着艰涩的语言、众多的人物、浩如烟海的资料和生僻的词汇构筑的文本中去切身感受埃利希的精神世界,希冀在他略嫌消瘦的形象中找到破解其写作时的巨大雄心、冷静和精细的动力。毫无疑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同时铸造了我的另一种性情——一种沉潜于平凡、寂寥而安静氛围的心情,只有在这种心情中,我才找到“理解”埃利希的专业语言包裹着的热情和慎思,并想象着他一个世纪之前在巴尔干山谷小镇切尔诺夫策(特别是在其生命最后的时日,由于患病和被迫改换授课语言的精神苦闷,拖着瘦弱的身体)孤寂漫步的姿态。无论如何,我需要这样的想象,这是我在翻译任何一本我所尊敬的作品时所不可或缺的。

埃利希在法社会学界无疑是属于那种人人知晓、而其著作却少有人问津的名人,在我国法社会学界也是如此,凡对法社会学略有专攻的学者大体都知道埃利希曾经提出过所谓“活法”的思想,不过我们的研究也仅此而已,学界很少有人系统研究他的思想,甚至很少有人阅读过他的著作。由于其作品多为德文版,学者不易搜罗,难以通读,或许是主要原因。本人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即对埃利希的理论产生兴趣,曾经不知天高,根据有限的英语资料写过一篇小文《尤金·埃利希及其〈法社会学基本原理〉》,发表在《法制日报》1988年2月22日4版。此后由于多种原因中断了研究,1994年我在德国哥廷根大学进修时,有机会复印了埃利希的多种著作,其中就包括这本《法社会学原理》第三版(也是埃利希生前出版的第一版之重印本)。

在翻译这本书中时时遭遇自我知识储备的局限性所产生的困难。在这个过程中,拉丁文和法文知识的欠缺,每每使翻译陷入停顿,等待求援。在拉丁文翻译方面,华东政法大学的张礼洪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的黄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的丁玫教授和罗致敏教授、德国汉堡马克斯一普朗克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弗朗克·明策尔教授(Prof. Dr. Frank Münzel, 1937— )以及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汪雄副教授都慷慨援手,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拉丁文引文的汉译理解问题,甚至还校勘了埃利希著作之部分引证本身的问题。

埃利希的这本书早在1936年就被美国学者、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瓦尔特·L.莫尔(Walter L. Moll)译成英文,这个英译本曾在1999年被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纳入“西学基本经典”,作为其中的一种。我在翻译过程中逐字逐句将这个译本(特别是2017年由【Routledge】出版的新本)与德文第3版和第4版进行了对照,可以说受益匪浅(应当说,莫尔的英译本也有许多不适当的、甚至错误的翻译,恕不一一罗列)。有意思的是,这种对照翻译,还使我发现埃利希原著、尤其是德文第4版存在的(比如漏排、引文错误等)问题,对其中的校正做了说明。

前辈杨树人先生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就曾翻译过这本书,可惜由于战乱和时局的变动,他所翻译的中译本没有能够出版,使我们中国读者完整了解埃利希的学说晚了70余年,真的是遗憾之至。感谢於兴中教授将杨树人先生于1951年在台湾出版的节译本惠寄于我,我从这个节译本中受益良多。杨先生为此所写的序言感人至深,且极有学术价值,故此,将这个序言连同莫尔教授的英译本序言和罗斯科·庞德教授的推介文章(我的博士生李丹女士帮助翻译了后两件作品,亦示谢意)一并附在本书之后,供读者研究参考。

商务印书馆副总编辑陈小文先生、政法室主任王曦女士和吴婧编辑敦促本人将译本在商务印书馆再版,对于他们的美意和付出表示万分感谢。借此次修订再版之际,本人认真查对、订正了一些概念的译法,逐句理顺译文的内容,并利用部分参考资料(主要是日本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河上伦逸[かわかみ·りんいつ,1945— ]教授在《法社会学原理》日文译本中编制的“エールリッヒ略歷.主要著作一覽”以及克劳斯·A.茨威格特[Klaus A . Ziegert]于1999年8月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为埃利希《法社会学原理》英译本新版所写的“导言”),专门制作了一个《欧根·埃利希生平与著作概览》,便于读者了解埃利希的为人为学。

最后,就埃利希这本书之书名翻译做一点说明。如读者所见,不同的译者对该著所使用的译名是不一样的:例如,瓦尔特·L.莫尔的英译本译作《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Sociology of Law),河上伦逸的日译本取名为《法社会学之基础理论》(法社会学の基础理论),杨树人的中文节译本曰《法律社会学原论》。而德文原著的名称为Grundlegung der Soziologie des Rechts,按照克劳斯·A.茨威格特的解释,这里的Grundlegung实际上是指“奠基”(laying the foundation,即“奠定基础”之义),相应地,整个书名应直译为《法社会学奠基》(See Klaus A . Ziegert, “Introduction to the Transaction Edition”,in: Eugen Ehrlich,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Sociology of Law, transl. by Walter L. Moll, Routledge, New York 2017, p.xliv, n. 2.)。“奠基”作为书名在德语世界中是比较常见的:比如,著名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于1785年著《道德形而上学奠基》(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但如我们所见,在汉语学界,康德的这本书亦经常被译成《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不过,在康德的哲学里,“奠基”这个词有比较严格的用法)。埃利希此书的名称其实没有康德哲学书名那么多讲究,权且译为《法社会学原理》,这并不完全违背埃利希立论的初衷,反而可能与其理论雄心和理论主张恰恰是相吻合的。另一方面,该书名之翻译也没有必要像英译本那样加上“Fundamental”(基本的,或基础的)之类的赘语,汉语“原理”一词中已经包含“基本”或“基础”等的意思。

世界正在经历一次百年不遇的新型冠状病毒(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之灾。它像潮水般肆虐我们人类生活的这一片广袤的土地,打破了千千万万黎民百姓所期盼的祥和与美好的生活,正在改变当下各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力量平衡的格局,甚至有可能打乱世界历史(比如“全球化”)行进的节奏。我本人则闭关于书斋之内,通过“墙”的边界看清和熟悉界限之内的人际、空间之物的方位及距离。“墙”阻隔了危险、恐惧和侵略,也阻隔了人际自由的交往,信息的通达和意见的交换。不过,另一方面,闭关并不妨碍本人也偶尔透过书斋一窗仰望宁静的天空,瞬间捕捉外部世界时时飞动的自由物体和不断变幻的游动云图,愿意把视野投向更为遥远的地平线,投向无限伸展、没有尽头的时空,因为我相信:

“不论你望得多远,仍然有无限的空间在外边;无论你能数多久,仍然有无限的时间数不清。”(美国诗人瓦尔特·惠特曼语)

舒国滢

2008年8月24日一稿

2020年9月1日二稿

于元大都西土城夕峰吟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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