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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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要点

2024-07-09 12: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贯彻落实《GBT 17766-2020(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代替《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

1.数据转换工作数据基础

本次数据转换立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际,以2019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数据为基础,结合2020年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矿产储量年报编制开展装换工作。

2.新老分类标准转换基本对应关系(新分类划分标准可见后文)新老分类转换基本对应关系

①将老分类中的储量按可靠程度和可行性研究程度转换为证实储量和可信储量。

储量转换成证实储量和可信储量

②将老分类中的基础储量按地质可靠程度转换为探明资源量和控制资源量。

基础储量转换成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

③将老分类中的资源量按地质可靠程度转换为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

资源量转换成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

④老分类标准中预测的资源量(334)?,因可靠程度低,达不到新分类标准中资源量的要求,纳入“潜在矿产资源”管理。

3.数据转换实现路径及时限要求

政策原文:

二、数据转换实现路径

(一)部按照对应关系将2019年度全国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直接转换后下发至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矿业权许可证信息、生产状态以及已评审备案未登记的信息进行核实补录,应在“生产状态”中补录生产矿山、停产矿山、关闭矿山、筹建矿山,或在“停办原因”补录保护区退出、政策性关闭等其中的一种情形。

(三)对于无矿业权人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核实工作,将部下发的数据与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和矿业权登记库等相关数据库信息进行关联查询,对错误信息的进行更正,遗漏的进行补充,重复的进行删除,并对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进行调整。

(四)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转换结果下发至矿山企业,基建矿山根据矿山设计,生产矿山(停产矿山)根据矿山生产实际等情况,填写矿山储量数据转换结果调整说明(附件2),编制20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对转换结果进行调整和确认。

(五)采矿权人完成矿山储量转换数据调整确认后,如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与下发的转换数据存在重大变化的(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应当编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申请。

三、数据转换的时限要求

(一)2020年7月底前,部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数据转换,并将转换结果下发至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2021年1月底前,矿业权人应根据调整确认后的2019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数据为基础,结合2020年生产消耗及勘查增减情况编制矿山储量年报,并上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2020年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的依据。

(三)2021年3月底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审查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报部。

4.新分类划分标准

按照地质可靠程度由低到高,资源量分为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探明资源量。

考虑地质可靠程度,按照转换因素的确定程度由低到高,储量可分为可信储量和正式储量。

地质可靠程度:矿体空间分布、形态、产状、矿石质量等地质特征的连续性及品位连续性的可靠程度。

另外,资源量与固体矿产资源的关系如下:

固体矿产类型示意图

查明矿产资源: 指经矿产资源勘查发现的固体矿产资源。

潜在矿产资源:指未查明的矿产资源。(潜在矿产资源不予资源量表述)

5.参考文件

①《《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70号》

——附件1:《附件1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转换基本对应关系》

②《GBT 17766-2020(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③《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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