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供求理论的现实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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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供求理论的现实应用

2024-07-09 11: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六节 供求理论的现实应用

下面笔者具体运用需求—供给(demand-supply)的分析框架来理解和解释一些经济现象。通过这些现象的分析,主要明晰价格是市场参与者之间形成交互联系和传递市场信息的渠道,是形成市场出清或均衡的途径,通过价格机制的引导和协调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1. 易腐商品的定价策略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你早上去买菜,那么此时菜的价格是比较昂贵的,且如果你要和商贩讨价还价,商贩不一定会给你优惠;反之,如果你赶晚集,也即商贩快要收摊时去买菜,此时商贩一般不会斤斤计较,很多时候还会有促销活动。这就说明对于同样一种商品,在不同的时点售卖,其价格是不一样的。

以鲜鱼为例,图2-36种给出了鲜鱼的需求曲线。从中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鲜鱼的定价位于P1。然而,如果此时恰好是早市或者适逢该类鱼新鲜上市,大家都要尝鲜,那么商贩会将价格定得高些,如图2-36中的P2,即所谓的尝鲜价。然而,当处于晚市或者该类鱼大量上市后,此时再定高价,消费者就不一定会买。况且,商贩所囤积的鱼属于鲜活商品,如果卖不掉,鱼就会死亡甚至腐烂,商贩也就卖不上好价,甚至会产生亏损。因而,在此情形下,商贩在定价过程中就处于劣势地位,他必须要在鱼不新鲜之前卖掉。此时对于商贩来说,通常所采取的策略就是降价。如图2-36所示,商贩本可以把价格定在P1,但是由于形势所迫,只能把价格定在P3。然而,不论如何,理性的商贩把价格定得再低也不会低于该商品的成本价,所以市场上经常出现的“亏本买卖”“吐血价格”等,均掺有夸张成分,因为对商家来说,他是不会做赔本生意的,这也是所谓的“从南京到北京,买的不如卖的精”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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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6 鲜鱼的需求曲线

上述提供了一个对易腐商品定价的分析思路,其实生活中还有很多类似的商品或经济现象,如对于一些时令性商品(如龙虾、河蟹)的定价分析,再如关于一些更新换代快的产品(如手机、电脑等)的销售策略等,均可以运用该框架来进行分析。

2. 价格放开

通常来说,政府对价格的干预有两种方式:一是价格放开,二是价格管制。所谓价格放开(price release),主要是指原本该商品的价格是由政府控制或主导的,现在政府对此商品的价格不再予以干预,而是交由市场来定价。放开价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激活市场活动,使商品定价能够按照供求理论进行。那么,是否所有商品均适合价格放开?或者,价格放开是否意味着所有商品的供求结构均能够得到改善?

从图2-37(a)中可以看出,原本的价格控制在P1,此时会产生一定的短缺,即供不应求,缺口为Q1与Q2差值的绝时值。现在采取价格放开政策,政府不予控制,那么在供求两股力量的作用下,即此时会产生供给量增加而需求量减少的变动现象,会逐渐回归到E点,即均衡点,也会形成新的价格,即Pe。然而,如果此时供给曲线是无弹性的,如图2-37(b)所示,供给曲线垂直于横轴,此时放开价格,仅仅会带来需求量的减少,而不能使供给量增加。虽然此时也形成了新的均衡点E,但是是通过单方面地抑制需求量来实现的,并没有给供给量带来有益的影响,而且相反的是,此时还会导致价格的上升,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而,在分析商品价格放开效果时,需要结合该商品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内在特征来进行分析,切勿“一刀切”,因为不同情形下的价格放开会对商品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产生不同的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图2-37(a)中的价格放开比较符合我国改革开放时期所实行的价格双轨制(dual price system)。即,在市场上同时存在两种价格,一是由政府所制定的价格,即体制内价格,如图中的P1;二是由市场所形成的价格,即体制外价格,如图中的Pe。由于存在两种不同的定价机制,就会有一定的寻租(rent-seeking)空间,即可以将体制内定价的商品在市场上按照体制外价格进行出售,这样即可获得(Pe-P1)部分的差价,而这会影响资源配置和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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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7 供给弹性不同情形下价格放开的效果

可以说,价格双轨制是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制度安排,是1979—1993年我国所实施的渐进式增量改革(体制外优先改革)战略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避免“休克疗法”(shock therapy)的重要举措,具有历史阶段性的特征。因而,伴随着我国商品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价格决定机制逐渐替代以计划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体制外价格逐渐替代体制内价格,市场活力不断显现。

3. 价格管制

所谓价格管制(price control),是指政府通过对价格进行一定的干预或调节,消除既有价格对消费者或生产者所产生的不公平现象。之所以能实行价格管制,是因为价格调节具有不完善性和短期性,需要政府运用“有形之手”进行矫正和协调。现有价格管制有两种方式,一是最高限价(price ceiling),即政府规定某种商品的最高价格;二是最低限价(price floor),即政府规定某种商品的最低价格。这两种价格管制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商品,需要分类讨论。

(1)最高限价,也称为限制价格(price ceiling),是指政府为了限制某种商品的价格上涨而规定的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最高价格,即该价格如同天花板限制了价格的上涨。从图2-38中可以看出,当价格P1位于均衡价格Pe之下时,即为最高限价,此时的价格不能超过均衡价格。在最高限价的作用下,市场上会形成供不应求的状态,即Q2>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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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8 最高限价

那么,政府为什么要实行最高限价呢?其主要目的在于抑制某些商品价格上涨,保持社会稳定,因而最高限价政策主要适用于那些重要原材料、燃料、药品、水、电、煤气等关系生活或国计民生的商品,这对享受到最高限价政策的消费者来说是种福利。

然而,最高限价政策也存在诸多弊端。首先,由于最高限价是通过压低价格来控制价格上涨的,该政策有意抑制了产品的供给,因而会导致产品短缺和消费者排队抢购等现象,如计划经济时代因物资短缺,我国实行了定量供应和粮油票制度,人们需要凭票购买所需商品。

其次,正是由于在最高限价下产品供不应求,必然会导致部分消费者无法从正常的市场渠道购买该商品,如果这部分消费者又非常急需这类商品,则会通过黑市(black market)交易来实现,如春运期间,旅客一票难求,此时部分旅客会通过“黄牛”(scalper)购买车票,这会破坏社会的良好风气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再次,在最高限价下,市场上所形成的供不应求体现在卖方市场(seller's market),即以生产者为主导,或者在商品的供求关系中,生产者具有定价权和控制权,这就会导致生产者粗制滥造,因为其认为所生产的产品肯定能卖掉,因而并不会注重产品的内在质量和技术含量,相反,生产者还会以产品供不应求来要挟消费者,形成变相涨价。

最后,对于消费者来说,因为最高限价能够使得部分消费者获得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他们可能并不会珍惜自己所获得的消费红利,反而会因价格太低而产生浪费现象,而对于那些没有买到或支付了更高价格而买到该类商品的消费者,却只有羡慕的份,这也正所谓“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被偏爱的都有恃无恐”。

那么,如何解决最高限价所带来的弊端?缓解经济发展过程中商品短缺的主要措施有哪些?根据影响商品价格的主要力量,即供给和需求,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别进行:

一是从供给方面来说,可以实行政府补贴,鼓励多生产,以增加供给。如图2-39(a)所示,原有的均衡点为E,所实行的最高限价为P1,此时所存在的短缺为Q1Q2,为弥补这部分短缺,可以移动供给曲线,即从S移动到S1,使得新的均衡点为G,此时均衡价格为最高限价P1,均衡数量为Q2,不存在产品短缺现象,由此消除了由最高限价所带来的价格扭曲现象。

二是从需求方面来说,可以实行配给制(rationing system),定量供应产品,以控制需求。如图2-39(b)所示,此时保持供给曲线不变,通过移动需求曲线来消除实施最高限价的弊端,即从D移动到D1,减少需求,所形成的新的均衡点为F,这样均衡价格为最高限价P1,均衡数量为Q1,此时也不存在短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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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9 解决最高限价的两种方法

上述两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或通过增加供给,或通过减少需求,消除产品短缺现象。具体采取哪种方法,需要根据经济发展和产品特性等综合考虑和权衡。如对我国房地产市场所出现的房价只升不降的现象,政府部门也可以采取这两种措施来调节。从当前的政策面来看,政府主要通过抑制需求来降低房价,其中最为严厉的措施便是限购限贷,但是此种政策的效果并不理想,房价并没有下降,反而出现“越控越涨”的现象。这可能在于房地产市场上尽管存在投资甚至是投机炒房的现象,但是人们对住房的需求更多的是表现为刚性需求或改善性需求。因而,政府部门主要通过抑制需求来调控房价,往往是事倍功半。对此,不如换个解决问题的视角或思维方式,在抑制投机性炒房囤房的同时,可以通过增加住房供给,如兴建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抑制房价的上涨。当然,这些类型的住房供给,必须为有效供给,即能切实满足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但不能将住房建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或是存在暗箱操作的不当行为等。

另外,我国曾实行计划经济,即通过配给制的方式来满足人们的需求,如上述提到的定量供应或粮油票制度等。当时,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一方面是要学习苏联的经验,走苏联经济发展模式;另一方面是由于当时物质生产不发达、生产力低下等原因,导致供给能力跟不上日益增长的需求,只能借助统筹分配的方式来迎合消费者的需要。人们购买什么,均需要通过“票”来实现。后来,随着物质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价格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自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由限价所造成的价格扭曲现象逐渐得到矫正,价格形成机制也逐渐回归市场,即由市场来决定价格。

(2)最低限价,也称为支持价格(price floor),即政府为扶持某一行业的发展而对该行业产品规定的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最低价格,主要适用于农产品等涉及国家产业发展的基础行业。那么,为什么最低限价政策主要是针对农产品价格的调控?可以先阅读叶圣陶先生[5]所写的一部短篇小说中所描绘的片段。

《多收了三五斗》[6]的万盛米行

万盛米行的河埠头,横七竖八停泊着乡村里出来的敞口船。船里装载的是新米,把船身压得很低。

那些戴旧毡帽的大清早摇船出来,到了埠头,气也不透一口,便来到柜台前面占卜他们的命运。

“糙米五块,谷三块”,米行里的先生有气没力地回答他们。

“什么!”旧毡帽朋友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美满的希望突然一沉,一会儿大家都惊呆了。

“在六月里,你们不是卖十三块么?”

“十五块也卖过,不要说十三块。”

“哪里有跌得这样厉害的!”

“现在是什么时候,你们不知道么?各处的米像潮水一般涌来,过几天还要跌呢!”

刚才出力摇船犹如赛龙船似的一股劲儿,在每个人的身体里松懈下来了。天照应,雨水调匀,小虫子也不来作梗,一亩田多收了这么三五斗,谁都以为该得透一透气了。

哪里知道临到最后的占卜,却得到比往年更坏的课兆!

从这个片段中我们产生了疑问:为什么粮食丰收了,农民的利益却受损了?

上述所产生的现象被称为“谷贱伤农”。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诸多类似的现象,如“粮贱伤农”“菜贱伤农”“瓜贱伤农”“猪贱伤农”等。面对这些“伤农”现象,农民不禁会发出感慨: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谷贱伤农”的现象?这主要在于农产品的需求是缺乏弹性的,如图2-40所示,农产品的需求曲线比较陡峭,当农产品丰收时,该产品的供给曲线从S1移动到S2。然而,我们可以发现,在丰收之前,农民的收益为P1,而丰收之后,农民的收益变为P2,不增反减,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农产品是缺乏弹性的商品。因而,政府通过价格支持来对农产品进行最低限价,其主要目的是要保护农民的收入和利益、提高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进而稳定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毕竟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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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0 “谷贱伤农”的图解分析

最低限价在保障农民利益和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弊端。一方面,因为有政府支持农业发展,因而被政策支持的农民在种地种菜时往往就没有后顾之忧,觉得会有政府进行保障或兜底,因而并不需要担心农产品是否适销,这就可能会造成农产品过剩的现象;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政府指定的是价格支持,使得农产品定价高于均衡价格,这会使购买农产品的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因为按照正常的供求规律,在均衡状态,消费者所应支付的价格为均衡价格,但是现在在政府干预的作用下,消费者所需支付的价格(P1)要高于均衡价格(Pe),如图2-41所示,这就会使得消费者以过高的价格购买了该产品,进而导致其收益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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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1 最低限价的图解分析

那么,如何解决实施最低限价所带来的弊端?即,如何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也能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失?根据上文所给出的破解最高限价困境的思路,也可以从供求两个方面来解决由最低限价所带来的困境。

一是通过扩大需求,使得需求曲线从D移动到D1,这样均衡价格就由E移动到G,从而使得新的均衡点G就在最低限价处(P1)实现,也就消除了产品过剩的现象(如图2-42(a)所示)。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通过政府收购过剩农产品来增加对农产品的需求,进而消除农产品过剩的现象。然而,这种举措也会带来一定的问题,即政府通过买单的方式来消除农产品过剩的现象,但是这种过剩只不过是转嫁给了政府,政府必须要腾出额外的人力、物力、财力来保管和处置这些剩余产品,因而对政府来说也是种负担。

二是通过缩减供给,使得供给曲线从S移动到S1,这样均衡价格就由E移动到F,从而使得新的均衡价格在最低限价P1处实现(如图2-42(b)所示)。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通过限制或者调整农产品种植面积来减少农产品供给,进而维持农产品价格稳定。例如,政府对蒜的价格实行保护政策,主要是为了保障蒜农的利益。这就会使得很多原本不种蒜的农田改种蒜,导致种蒜的土地面积不断增加。为了有效保障蒜农利益,避免因供需结构失衡而导致蒜价格的下降,政府就会有目的性地调整农户种植蒜的面积,如原本要种100亩,现在就减少至50亩。通过结构性地控制种蒜的面积,保障蒜的价格维持在一定的高位,进而保护蒜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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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2 解决最低限价的图解分析

上述提到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统称为价格管制,这在任何市场经济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价格管制虽然是均衡价格理论的应用,但毕竟不是市场自发形成的均衡,存在一定的弊端,如会增加政府负担、导致资源使用不当、引起产品分配不公以及产品质量变异,甚至会导致黑市交易或管理人员腐败等问题。因而,合理有效地运用价格管制政策,不仅是技术,更是艺术,因为这需要权衡很多利益主体。

4. 蛛网模型

蛛网模型(cobweb model),是供求弹性的现实应用。在分析蛛网模型之前,首先来了解一个案例,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直观地观察蛛网模型的相关特征。

“王大蒜”的故事

北方人爱吃葱和蒜。1975年,街上很难买到这些东西。在北京延庆山区,农民王老汉就将屋前屋后的空地全种上大蒜,第二年,这些大蒜卖了个好价钱。

同村人看到王老汉种大蒜发了财,第二年也都在屋前屋后种上了大蒜。王老汉直嘀咕:“大家都种大蒜,价钱还能好得了?”于是他独自种了大葱。到第三年,满街都是卖大蒜的,导致大蒜价钱很低,但卖大葱的只有王老汉一家,因而王老汉又卖了个好价钱。

看到王老汉又发了财,同村人就想:看来种大蒜不行,还得种大葱。于是,第三年,全村人都改种大葱。王老汉这回又独自种起了大蒜。于是第三年,王老汉又发了财。王老汉依靠种大蒜发的家,因而村民都叫他“王大蒜”。

从上述案例可知,当期或本期价格波动会对下期产量产生影响,这主要在于:生产者在决定产品的供给数量时,往往会依据经验,根据前期的价格来决定当期的产量,因而,从均衡状态来看,前期的价格也就是生产者对当期的预期价格或参考价格。这也意味着生产者一般是按照本期价格来出售由前期预期价格决定产量的商品。然而,一般来说,实际价格和预期价格并不是吻合的,这就会造成产量和价格的不一致或波动。有经验的生产者会逐步修正预期价格,并使预期价格逐步逼近实际价格,从而在图形上呈现类似于蛛网的形状。

根据上述基本描述,运用动态分析法(dynamic analysis)可以给出蛛网模型。其基本假设为:一是生产周期较长,便于修正预期价格和调整均衡点;二是本期产量决定本期价格,同时,本期价格决定下期产量;三是如果价格高于均衡点,就会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造成价格下跌,反之,如果价格低于均衡点,就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造成价格上涨。

根据上述假设可知,在市场修正的作用下,价格背离均衡点的状态会逐渐形成向均衡点靠拢的态势,即收敛于均衡状态,然而这一规律并不是绝对的。很多商品价格在背离均衡点后并不会向均衡点靠拢,而是会出现要么发散、要么在既有状态中循环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不同弹性造成的。根据上述基本分析,可以给出蛛网模型的三种形态:

(1)收敛型蛛网波动模型。该模型的基本特征为供给曲线斜率绝对值大于需求曲线斜率绝对值,即供给的价格弹性小于需求的价格弹性,也即供给曲线比需求曲线更为陡峭。当市场活动受到干扰偏离原有均衡状态后,实际价格和实际产量会围绕均衡水平上下波动,但波动幅度会越来越小,最后会回复到原来的均衡状态,如图2-4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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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3 收敛型的蛛网模型

(2)发散型蛛网波动模型。该模型的基本特征为供给曲线斜率绝对值小于需求曲线斜率绝对值,或供给的价格弹性大于需求的价格弹性,或供给曲线比需求曲线更为平坦。即当市场活动受到外力的干扰偏离原有均衡状态后,实际价格和实际产量上下波动的幅度会越来越大,最后会导致偏离均衡点的位置越来越远,如图2-4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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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4 发散型的蛛网模型

(3)封闭型蛛网波动模型。该模型的基本特征为供给曲线斜率绝对值与需求曲线斜率绝对值相等,供给的价格弹性等于需求的价格弹性。即当市场活动受到外力干扰偏离原有的均衡状态后,实际产量和实际价格始终按同一幅度围绕均衡点上下波动,既不进一步偏离均衡点,也不趋向均衡点,而是形成一个自我循环的闭环,如图2-4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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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5 封闭型的蛛网模型

综上所述,根据蛛网模型的演变形态,可以将因价格所导致的均衡产量变动分为三种类型,即收敛型、发散型和封闭型。这对深刻理解价格和产量之间的变动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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