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地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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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地政策梳理

2024-07-11 20: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作价出资虽是法定供地方式,现实中使用得不多,不为公众所熟知。现将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梳理如下,供有兴趣的网友参考。

一、作价出资供地的基本涵义

1998年出台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规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供地的特点,是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国家不收取土地价款,而是把土地价款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向企业。

二、作价出资供地的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三种。因此,作价出资是法定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

三、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的计价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规定:“采用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按政府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额计作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

(二)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 号)精神,作价出资(入股)土地资产价值按评估价确定。

(三)《公司法》第27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四)原《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但经2014年修订的现行《公司法》已取消该规定,即对公司股东不再要求货币出资比例。

四、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的权能

(一)国土资发〔1999〕433号文规定:“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

(二)《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重申:“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土地使用权实行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同权同价管理制度,依据不动产登记确认权属,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依据法律法规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应按相关规定调整补交出让金。”

五、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所形成的股权的管理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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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作价出资供地的适用范围

传统的作价出资供地方式主要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土地资产处置,近年来适用范围逐步扩大。2016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银监会联名印发的《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提出:对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办理国有农用地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使用权登记手续;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

七、审批权限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以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可见,作价出资方式与最常用的出让方式相比,供地审批权是一致的,市、县人民政府是供地审批机关。

八、审批程序

(一)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应当经招标、拍卖或挂牌程序,竞得人应当缴纳成交土地价款,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出让合同;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地的程序类似于划拨供地,不必招拍挂,不必缴纳价款,但用途应当符合政策规定。也就是说,供地前应当办理立项等手续。

(二)为确定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价值,供地前应当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为确定土地使用权相应的项目股权比例,土地使用者应当编制报批项目设计与预算。

(三)作价出资供地可以不签订合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34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可见,作价出资供地不要求签订合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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