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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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国家秘密标志,就是印记在国家秘密载体上,表明其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记号。 1、国家秘密标志的组成。 国家秘密标识:国家秘密标识的符号是由五角星组织; 国家秘密的密级:在国家秘密标识符号前标注国家秘密的密级;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在国家秘密标识符号后标注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因此,一个完整的国家秘密标识应为:国家秘密的密级、五角星符号、保密期限。 2、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意义。标注国家秘密标志是确定国家秘密密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建立和完善国家秘密管理的规范化,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一是建立国家秘密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客观需要。 二是便于保密工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三是有利于国家秘密事项的经管人员保存和管理国家秘密。 3、国家秘密标志的标注方法。 国家秘密标志的标注,是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程序之一,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就应立即作出明显并易于识别的标志。国家秘密载体有书面和非书面形式之分,因此,与之对应的国家秘密标志的标注方法也各不同。 (1)书面形式的标注方法。 在书册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地图、图纸等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书面形式载体的内容只有少量属于国家秘密的,除按上述两种方式标注外,还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以文字指明哪些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应当对各独立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摘录和引用秘密文件资料中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2)国家秘密载体为非书面形式的标注方法。 对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秘密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的秘密事项,还应以恰当的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 4、国家秘密标志内容的变更与解密。 (1)国家秘密标志内容的变更。 国家秘密标志是表明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记号,随着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国家秘密标志的内容也要发生相应的变更。其变更的方式为,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并以明显的方式将原标志废除。 (2)国家秘密标志的解密。 当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未满而需要解密时,应将国家秘密标志予以解除。解除的方式是,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字样,表明该项国家秘密事项已被解密。国家秘密标志的作用随即消失了。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 (1990年10月6日由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第一条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以下简称密件。 第二条 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作出明显并易于识别的标志。 第三条 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应当采用下列形式: (一)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四条 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第五条 书面形式密件中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除按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标志外,还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以文字指明哪些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第六条 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 第七条 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 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 第八条 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百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书面形式密件的标志方法举例 一、保密期限的具体标志方式分为以下四种: (一)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采用如下方式标志: “机密★5年” 表示此件为机密级国家秘密,自密件产生之日起满五年后解密。 (二)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采用如下方式标志: “秘密★6个月” 表示此件为秘密级国家秘密,自产生密件之日起满六个月后解密。 (三)保密期限为长期的,采用如下方式标志: “绝密★长期” 表示此件为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为长期,只有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才能决定解密。 (四)保密期限不作标志的,采用如下方式: “机密★” 表示此件为机密级国家秘密,各有关机关、单位对此件的保密期限可按二十年认定。 二、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前标明密级的,其方式参见例1;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文字的密级在密件中作文字说明的,其方式参见例2。 三、本附件例1、例2的文字引自《人民日报》,不属于国家秘密,仅为举例方便而作出国家秘密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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