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停电”要走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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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停电”要走哪些程序?

2024-06-01 19: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欠费停电”要走哪些程序?

  新华网昆明8月29日电(记者伍晓阳)27日上午,记者正在家中使用电脑,突然电脑屏幕一黑——停电了!打电话询问供电部门,得知被停电的原因是“拖欠电费逾期未交”。

  突然停电,不仅给生活造成极为不便,而且还可能带来不小的损失,比如冰箱里存放的食物解冻或腐烂、工作中的电脑数据丢失等。这些显而易见的后果,供电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因此对突然停电不可以不慎重。

  从常理来讲,“欠债还钱”固然“天经地义”,但“拖欠电费”就“突然停电”的做法有待商榷。居民用电欠费,通常来说并非“恶意拖欠”或“拒不交费”,有的往往只是疏忽大意,没有及时缴纳。欠费归欠费,欠费可以收滞纳金或违约金,但供电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要停电该走哪些程序?

  再来看看有关政策法规。被停电后,记者根据提示,在楼下电表上找到了一份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8月21日发出的“停电通知单”。其中注明: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供电营业规则》第66条、第88条、第98条规定,收取电费违约金,经催缴仍不交清电费的客户将终止供电。

  记者查询发现,《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规定:“自逾期之日起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什么是“国家规定的程序”?《供电营业规则》第67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在停电前三天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对照上述政策法规,可见问题不少:第一,“停电通知”只讲停电理由,而对规定程序不提,操作上更没按规定程序办;第二,“停电通知”没有注明交费期限或停电时间;第三,“停电通知”没有采取更可靠的送达方式,只是贴在电表上,而不是贴在用户门上或塞进门缝里,或电话通知户主;第四,也是最关键一点,供电企业并未在停电前30分钟再通知用户一次。

  记者询问隔壁邻居,他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没有注意到“停电通知单”,突然就被停电了。网上搜索发现,对于“欠费停电”的抱怨和质疑不少。当然,供电部门停电有自己的理由,用户有义务和责任按时缴纳电费,群众只是更希望供电单位少一点简单的做法,多提供一点精细化和人性化的服务。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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