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私持护照出国(境)会受到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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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私持护照出国(境)会受到什么处分?

2024-07-11 05: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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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侠在路上来自清廉永州00:0003:11

2020年6月,冷水滩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在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区农业农村局职工赵某自2020年1月中旬以来,未按要求上班打卡且长期不在岗位。经核实,赵某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私持护照出国,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迫滞留在柬埔寨。公职人员像这样私持护照、擅自出国(境)会受到什么处分呢?

冷水滩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彭峰:

本案中,赵某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审批办法》有关规定,没有按要求将护照上交到其所在单位统一保管,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于2020年1月13日从长沙乘机离境到达柬埔寨,后因柬埔寨爆发新冠肺炎疫情,赵某无法如期回国。2020年9月,赵某受到记过处分并停发工资4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是干部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因私出国(境)不仅仅是个人私事,而是事关纪律规矩的大事公事。一方面,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强化自我约束,在办妥因私出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要向所属地区和部门党组织报告并登记,不得私自保存因私出国证照。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从严从实抓好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工作。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党员和公职人员出国(境)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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