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 行前纪律提醒教育与登记制度的通知 杭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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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不诋毁、歪曲党史、军史;决不与打着各种旗号企图分裂、颠覆、污蔑党和国家的组织和人员接触,不接受、私藏、阅看此类组织和人员赠送、散发的宣传品、礼物等;不参加宗教活动,不接受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员以宗教为目的赠送的宣传品、礼物等;不参观敌视中国带有明显政治性目的和污蔑、污辱中华民族等带有歧视性的场地和场所;不购买、私带污蔑、歪曲党和国家历史、形象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不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带有采访性质的谈话和约稿等。

2、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在职人员每年出国(境)仅1次且不超过10天;退休人员根据需要酌情审批,每次在外停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中共党员需向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申请保留党籍。自觉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如实报告因私出国(境)理由、时间、行程、随同人员、经费来源等情况,并严格按个人申报、组织批准的出国(境)时间、国别和行程旅行,严禁前往敏感国家或地区;不擅自延长和变更境外停留时间和行程路线,若遇不可抗力需要变更时,在第一时间报告单位领导,经允许后再行动,并在回国后及时向组织书面说明情况(由旅行社或导游签署意见,自由行的有一人以上证明);单位若遇紧急情况需要本人提前结束行程,愿意服从组织决定。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行前严格检查行李和随身物品,坚决不将任何涉密载体(纸质材料,电脑、手机、照相器材、电子存储器等电子设备)带出国境;不在境外任务场所、不与任何人谈论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任何事项。出国(境)期间,若受到前往国家或地区专门机关的调查或不公正待遇,应保持冷静,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组织或当地使领馆。

4、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忠于祖国,尊重别国,友好交往,不亢不卑;凡不利于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友好、团结的话不说、事不做;按照内外有别原则,自觉遵守当事国法律法规、国家制度、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等,不非议、不妄评;特殊情况下,自觉接受和服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和指示要求。

5、严格遵守公序良俗。弘扬中华民族礼仪之邦的优良传统,遵照国际惯例和当事国风俗,文明出游;远离黄、赌、毒等场所,决不参加黄、赌、毒等活动;厉行节约,反对奢靡;规范言行举止,自觉维护中国人的良好形象。

6、及时上交证照和报告情况。回国(境)后10天内将出国(境)证照和填写好的《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上交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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