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系列解读(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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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系列解读(三十七)

2024-07-13 23: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系列解读(三十七) 发布日期:2023-02-21 07:53浏览次数:次

一、退役军人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44条的规定,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工龄是指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确定职工的工资、生活、福利待遇时,往往以其工龄作为标准,因此,工龄计算对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该条规定是对用人单位所附加的一种义务,要求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在计算工龄时,要将退役军人的服役期限计算为工龄,与其在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这是退役军人回到地方安置的一项长期坚持的原则。退役军人保障法的上述规定吸收了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工龄计算的立法精神,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今后退役军人社保接续、享受地方养老保险等所作出的规定。

二、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哪些服务?

答: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或者为其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服务。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鼓励创业创新的政策文件,要求加快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创业园区等建设,通过整合部门资源,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落实力度,完善担保机制,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次实现就业创业;各地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加大退役军人培训力度,依托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中心等机构,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引导退役军人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推动退役军人创业平台不断完善,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创新创业大会和比赛。另外,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在开展上述创业服务工作时,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支持;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利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为退役军人创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资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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