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及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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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及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解读

2023-12-04 18: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灌南县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及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解读

 

一、该方案实施的目的是什么?

推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开展,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充分发挥督导及绩效评价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促进和引导作用,为城乡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评价的目的是什么?

了解全县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高质量落实,保障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19〕8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连云港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连卫基层〔2017〕21号)、《连云港市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原12类)支付标准(2020年版)》(连卫基层〔2020〕6号)、《连云港市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连卫基层〔2020〕16号)、《灌南县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灌卫〔2021〕23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有关文件。

四、评价的对象是谁?

(一)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二)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相关项目指导机构。

五、评价的内容是什么?

绩效评价主要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四部分。

(一)组织管理。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落实、协调机制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人员培训、项目宣传推广、问题整改、内部及村级绩效评价组织实施等情况。评价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相关项目指导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落实,人员培训、督导等情况。开展对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创新点、工作亮点以及县卫健委布置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

(二)资金管理。评价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评价各购买服务的基层机构项目资金支出执行情况、拨付及资金使用情况,评价基层机构按服务数量和质量落实拨付资金情况等。

(三)项目执行。评价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任务情况,包括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

(四)项目效果。评价健康档案动态使用、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情况,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效。

(五)加分与扣分。对主动承担国家、省临时性和创新性工作任务、基层优秀实施方案获奖单位加分;对报表上报不及时、严重逻辑错误等扣分。

(六)弄虚作假认定。现场评价中发现故意修改、伪造相关文件、档案、数据及相关材料,修改现场评价问卷记录;利用信息系统后台修改数据和档案;工作人员冒充访谈对象,提前安排访谈对象、诱导访谈对象;发现无主健康档案的,均视为弄虚作假。对发现弄虚作假问题涉及的评价指标一票否决。

六、评价是怎么分工的?

(一)县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审核评价方案,协调、指导和监督评价工作,公布评审结果,聘请专家对项目组织管理进行督导和评价;

(二)县卫健委财务科负责对全县项目资金管理的督导和评价;

(三)县卫健委中医药科负责对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督导和评价;

(四)县疾控中心负责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和评价;

(五)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的督导和评价;

(六)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督导和评价;

(七)县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防治院)负责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项目的督导和评价。

七、评价的方法是什么?

(一) 评价范围与频次。全县所有项目执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的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同时至少抽查20%村卫生室。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评价。

(二)现场评价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入户访谈等形式进行。评价工具采用县级指标体系统一规定表式。

(三) 每个镇评价两个村。每次评价的两个村分别从项目服务的村中随机抽取。

(四)复核评价。基层卫生健康科针对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邀请第三方进行复核评价,主要针对重点指标进行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的一致性。

八、评价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一)评价周期

县卫健委相关科室和各业务指导单位对全县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卫生院和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督导评价一次,每两月统计一次工作量,保存相关记录,存在问题当场反馈,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下一次督导要对上一次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价结束后对各单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计分及单项计分,分别排名,并以通报形式向各单位公布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各卫生院及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对辖区内各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价,督导评价相关资料要存档备查,根据评价结果兑现村级资金。

(二)时间安排

  2021年4月下旬完成第一、二、三月工作量统计,4月底前完成第一季度绩效评价和督导工作,并进行通报。6月上旬完成四、五月份工作量统计,7月底前完成第二季度绩效评价和督导工作,并进行通报。8月上旬完成六、七月份工作量统计。10月上旬完成八、九月份工作量统计,下旬完成第三季度绩效评价和督导工作。12月底前完成十、十一、十二月中上旬工作量统计,下旬完成第四季度绩效评价和督导工作,并进行通报。

九、该评价如何实施质量控制?

(一)在充分征求各相关业务科室、各专业机构专家意见基础上,研究确定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制度评价工具,规范评价流程及要求。

(二)甄选有经验的专家,组成现场评价组、复核评价组,评价前对现场评价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评价方法和标准,确保评价过程公平、公正,评价结果真实、客观。

(三)经过培训的专家利用工具表客观、准确记录问题,质控员对各组记录问题进行校对和汇总,考核结束后由专家组对各评价指标进行集中评分。

(四)设置技术咨询组,负责对现场评价过程中各评价组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现场评价过程中,评价组及时与当地进行沟通反馈。

(五)县卫生健康委对评价过程开展现场巡视,确保评价过程公平、公正,评价结果真实、客观。

 十、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一)经费补助

评价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评价统计各单位完成项目服务的工作数量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标准适时结算服务补助经费,全年评价结束后按照评价结果最终结算服务补助经费。评价得分在85分以上按1.0系数发放,低于85分按实际得分与85分比值确定质量核算系数,四次绩效评价结果权重分别占15%、30%、15%、40%。

(二)评价奖惩

县卫健委将对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提取5%补助资金作为奖励性分配金,按比例分配给总分前八名的单位,设考核特别奖,90分以上的单位奖励5万元。在年度绩效评价中分数低于60分的项目执行单位,县卫健委将对所在单位的院长、分管院长进行诫勉谈话。在国家、省、市绩效评价中因项目实施存在重大过错并在检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视情况给予院长及分管院长相应纪律处分。

(三)问题整改

分析评价中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出现,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

十一、评价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健委成立以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委相关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组织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督导和评价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卫健委负责牵头对各镇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督导评价,各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督导评价及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指导各相关单位和科室制定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各相关技术指导机构和科室负责制定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三)保持队伍稳定。镇卫生院应按照责任分工,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同时保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未经卫健委同意,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负责人。

政策原文链接:关于印发《灌南县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及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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