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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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方案

2023-03-10 15: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方案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方案

目前,公司在进行军工科研项目开发,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需要具备保密资格,并实行审查认证制度。因此,公司需要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具备保密资格,不仅是与海军合作涉密项目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也为公司拓展在航天、核电等涉密领域开展工程施工承包、设计和检测提供可能。

一、 申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

二、 申请类别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绝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机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秘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

申请保密资格等级应以所承担或拟承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或产品涉及的最高密级为准。以公司现有状况,建议申请二级保密资格,但是最终申请级别应根据与海军设计院所签订的合同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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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的密级要求来确定。

三、 实施方案

为顺利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应开展如下工作:

(一) 落实保密责任

保密责任是保密工作落实的关键。

1. 法定代表人责任

法定代表人对保密工作的开展起至关重要作用,对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以及公司的相关保密制度。还需保证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切实落实保密责任,给保密工作提供条件保障(包括人力、财力和物力)。

2.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责任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是指保密委员会主任或实际主持保密委员会工作的负责人,对保密工作负具体组织领导责任。需全面掌握总院的保密工作情况,熟悉保密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需组织研究和部署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保证保密工作机构履行职责。

3. 其他负责人责任

其他责任人是指除法定代表人及保密委员会以外的其他领导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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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需清楚分管业务中的涉密事项,需研究和部署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对保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分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4. 涉密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责任

涉密部门负责人是指单位二级涉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指具体负责涉密科研项目或课题的负责人。涉密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本部门或本项目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对本部门或本项目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需掌握部门或者项目的保密工作情况,部署具体落实措施,对保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涉密人员责任

涉密人员直接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对本职岗位的保密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二) 成立保密组织机构

保密组织机构是开展保密工作的基本保障。

1. 保密委员会

应成立保密委员会,人员组成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主任由法定代表人担任,保密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其他负责人,综合、科研、生产、计划、人事、宣传、外事、财务、信息、保密和保卫等内设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承担。保密委员会职责: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保密工作(首要问题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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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部门和保密人员);组织审定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保密工作重要事项;组织检查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查处失泄密案件等。

2. 保密工作机构

应设置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专门处室,在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保密管理职能,专门从事保密管理工作,并直接对保密委员会负责的专门机构。对于二级保密资格,涉密人员200人以下的,可不设立保密管理工作专门处室,指定一部门负责保密管理工作,成立保密工作办公室,独立行使保密管理职能。

3. 保密工作人员配备

对于二级保密资格,涉密人员1000人(含)以上的,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人;2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2人;2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1人;涉密部门应配备兼职保密工作人员。

当专职保密工作人员超过2人时,需配备1名保密技术管理人员。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需经培训,获得培训证书才能上岗。

(三) 完善保密制度

完善的保密规章制度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

1. 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是依据国家保密法规和国家保密局、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等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的日常保密管理总的工作规范,涵盖保密工作各个方面。基本制度由保密工作机构组织制定,经保密委员会审核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实施。基本制度包含以下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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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教育;涉密人员管理;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管理;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宣传报道管理;涉密会议管理;协作配套管理;涉外活动管理;保密监督管理;涉密事件报告和查处;责任考核与奖惩。

2. 二级制度

二级制度是在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涉密部门依据基本制度,针对本部门工作特点,按照各自部门业务工作流程制定的保密管理措施。二级制度由涉密部门根据需要制定,保密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由涉密部门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3. 专项制度

专项制度是根据重大涉密工程或项目的特点,为保证重大涉密工作或项目科研生产过程中国家秘密安全,在现有保密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的专门保密制度。专项制度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保密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实施。

(四) 保密的监督管理

保密监督管理是落实保密制度的主要手段,从以下14个方面着手:

1. 定密管理

定密工作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基础。应成立定密工作小组,负责国家密级事项密级的确定审核工作。定密工作小组一般由主管军品科研的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科研、计划、保密等部门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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