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单位倒闭破产,符合这些条件的职工仍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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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单位倒闭破产,符合这些条件的职工仍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2024-07-12 22: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是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国有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是从1992年才全面开始的,如果你是在1992年之前到国有企业工作,并属于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那么你在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应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由于你所在的企业已经破产,所以需要查找个人人事档案在什么地方,如果找不到个人档案,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会非常麻烦。

二是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按照我国退休政策的规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但是由于你所在企业已经破产,如果在破产之前你在原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到了10年以上,那你就可以享受按照女职工50岁办理退休的条件,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低于10年,只能按照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岁办理退休。

三是参加工作的年限,也是可以决定按照什么年龄办理退休。如果你是在1996年之前到国有企业参加工作的,即使在国有企业的缴费年限不足10年,后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女性也是可以在50周岁办理退休;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是在1996年之前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在50周岁办理退休。当然有的地方可能没有这样的政策,需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总之,因国有单位倒闭破产,只要自己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都可以享受到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如果破产前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后仍然可以享受到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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