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344宿城至固镇界改建工程湖东村中桥等7座中桥、铁路运河大桥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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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344宿城至固镇界改建工程湖东村中桥等7座中桥、铁路运河大桥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2024-07-14 13: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2〕36号

二、项目名称:G344宿城至固镇界改建工程

    项目代码:2020-341300-48-01-026547

三、审批类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一、基本同意G344宿城至固镇界改建工程湖东村中桥等7座中桥、铁路运河大桥涉河建设方案。G344 宿城至固镇界改建工程为老路改扩建项目,项目由北向南,起点位于 G344 与金江七路交口,经大泽乡镇、段家村后,在龙王庙道口房处上跨铁路专用线,终点位于宿州、蚌埠两市交界处,与 G344 固镇段衔接,路线全长约16.42 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本工程拟建南小庄中桥,位于大泽乡镇大张家东侧约500m处,河道桩号为K3+534 ,桥梁全长46m;拟建西水路中桥,位于大泽乡镇锦绣花园东侧约150m 处,河道桩号为K5+687,桥梁全长46m;拟建湖东村中桥,位于埇桥区大泽乡镇湖东村东侧约 300m 处,桥梁全长46m;拟建黄家中桥,位于大泽乡镇闫刘南侧约200m处,河道桩号为K11+201,桥梁全长46m;拟建门东李路中桥,位于大泽乡镇门东李家西北侧约120m 处,河道桩号为ZK14+104,桥梁全长46m;拟建芦花路中桥,位于芦花路与合相路交口处,河道桩号为ZK15+046,桥梁全长46m;拟建水广路中桥,位于马沟与合相路交口处,河道桩号为ZK16+136,桥梁全长46m。7座中桥上部结构均采用预应力砼(后张)简支 T 梁,桥面连续,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墩径1.2m,墩台采用桩基础。拟建铁路运河大桥位于埇桥区大余村东北侧约500m 处跨越铁路运河,全桥共1联,桥跨布置为5*25m,桥梁全长131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后张)小箱梁,先简支后连续;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桥墩轴线与扩挖后的河流中线交叉角度为3.82°。二、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区洪水预报预警方案,报送埇桥区水利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应合理安排工期,避开主汛期,采取合理的导流方案,不得有碍其行洪。四、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同时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落实防汛值班等制度,服从埇桥区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调度,汛期禁止在河道内填筑围堰、坝埝和施工便道施工;禁止在河道内设置料场和预制件场。五、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除河道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行洪功能,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前,视为在建工程,按照相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公路建设涉及河段(包括防护范围)的防汛责任、抢险方案落实由建设单位负责。六、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完善相应防治与补救措施。七、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宿州市水利局、埇桥区水利局的监督管理。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00054471684M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松林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2年7月15日

九、审批机关:宿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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