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理念健全机制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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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理念健全机制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

2023-06-15 07: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更新理念健全机制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对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具有开创性的重大意义,具体来说就是顺应改革创新的时代步伐,推动内设机构、捕诉一体等多重改革,让偏重刑事检察的工作格局向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转变。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是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增长极”,是又一次质的飞跃。现就基层检察院如何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谈几点看法和体会——

  要牢固树立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观念

  人民群众对法治与司法的新需求,不仅涉及刑事检察,也更多涉及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这次从上到下内设机构改革中显著的特点是:一是实行“捕诉一体”解决批捕、起诉职能分别行使影响办案质效问题。二是分设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机构,解决“重刑轻民行”的问题。三是将公益诉讼检察单独提出,强化对社会和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就基层检察院而言,虽受机构编制数量限制,但也在各部门重点设置了相对应的办案组。从基层检察工作实践来看,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检察机关四项主责主业,相互之间具有广泛和深刻的联系,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如刑事检察中就有附带民事及行政公益诉讼等内容,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中也会涉及刑事立案和职务犯罪案件。还有针对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办理工作,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集中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四大检察”案件,全方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这就要求基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牢固树立融合发展观念,摒弃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思想,强化协调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形成“四大检察”融合式发展的高度自觉,确保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要建立健全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工作机制

  “四大检察”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项都不可或缺,必须立足于司法办案之中,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实现监督,在监督中促进办案。一是实行监督全覆盖。针对刑民交叉、行民交叉、行刑交叉案件越来越多的现状,对在“四大检察”中具有监督价值的复合型线索,着眼于不同角度进行审查,实行全方位、全要素监督。如在开展刑事检察业务中,就需要关注是否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问题;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时,则有及时发现和移送案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线索的责任;让行政检察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更紧密联结点。二是实行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对“四大检察”履职中发现的监督事项一律以案件的形式办理,促进监督办案程序化、规范化。三是加强各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监督过程纵横向衔接,发挥控申、案管部门的枢纽作用,加强案件线索的汇总和交办,强化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信息共享和业务对接,凝聚监督的强大合力。四是注重总结经验。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挖掘、提炼,及时在新闻媒体刊发,编发典型案例,供各地借鉴和参考,以此促进此项工作开展。

  要大力提升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能力

  基层检察院既是改革推动者,又是改革的落实者。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关键是领导重视,关键是人的因素。一是领导模范带头。基层院检察长是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在基层检察院工作中,首先要牢固树立“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观念,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起到良好模范带头作用。二是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时,不拘泥于一个岗位、部门人员,要求各业务部门检察人员均要参加,及时了解和掌握其他部门业务知识。加强岗位交流,按照一定的工作年限实现轮岗机制,有效破解“隔行如隔山”等专业知识单一问题。三是加强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将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作为各业务部门和检察人员考核重要内容之一,设置具体的评价指标,扎实开展好月、季度绩效考评,及时查漏补缺,褒强补弱,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推动基层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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