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时期商业发展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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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时期商业发展的事实
2022-09-21 11:23:53 实行了”工商食官“制度 “工商食官”是商、周时期农村公社制度存在的前提下工商业的一种发展模式,同时也是国家对工商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西周时期的商人按照村社组织的形式存在,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主要为天子、诸侯、贵族为主体的统治阶级作工商业服务。 商人一方面向国家提供商品,另一方面也为国家出售商品。 这与后代的官营商业有所不同:商人家族对其控制下的商业资源也有相当程度的支配权,国家只是名义上的最高所有者;商人为国家提供商品,也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只不过购买的对象受到限制,主要顾客是贵族统治阶级。 因为工商的服务对象以统治国家的天子、诸侯、领主、贵族为主,所以具有“公”的性质;另一方面,工商对自己的产品或者商品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支配权,又具有“私”的特点。 这就是“工商食官”的两重性。 在“工商食官”制度下,工商业家族具有职业世袭的特征,擅长经商者的家庭或家族在被国家认可之后,又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世代相袭,不得改弦易辙。 西周时期,商人是“国人”的一部分,在理论上属于平民阶层。 不过,因为职业的强制性和服务国家、贵族的特点,使得他们对国家、诸侯、贵族有很大的依赖性,所以不完全拥有自由人的地位和权利。 西周末年,周宣王封其弟于郑,后东迁新郑,赐商人与其同往,郑国因此得以兴起。 商人可以被天子赐予贵族,这说明商人对国家、诸侯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 展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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