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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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024-07-14 05: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驻马店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驻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驻政办〔2018〕157号),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号),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推进“四大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十个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能力,积极创建国家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出彩天中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2.0%,PM10年均浓度较2019年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2%;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23%和21.5%。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四大结构”调整

1.淘汰落后产能。以水泥、建材、砖瓦、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进行深入排查,对全市落后产能、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坚决予以淘汰,引导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2020年4月底前建立淘汰类工业产能和装备清单台账。2020年底前,全市淘汰化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以及与之配套的三废混燃炉;化肥行业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依法关停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治理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市工信局负责,加快推进天方药业二分厂、华中正大、中集华骏铸造搬迁改造工作,确保天方二分厂和华中正大2020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中集华骏铸造2020年上半年完成新厂选址,办理各项手续;下半年正式启动搬迁,年底前完成搬迁计划的30%,2021年完成搬迁计划的70%,2022年年底前完成搬迁计划。推进平煤神马集团遂平化工厂异地迁建工作;正阳华豫恒通化工厂2020年12月底前关闭退出。启动关王庙工业园“退二进三”搬迁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加快推进中石化油库搬迁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市发改委按月对油库搬迁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掌握进度。驿城区政府负责,加快推进胡庙绿色建材产业园外联道路建设,力争2020年4月底前完成,确保中心城区商砼站尽快退城入园。市发改委负责,加快推进确山县绿色建筑产业园、汝南县静脉产业园建设进度。骏马化工老厂区搬迁工作完成选址、用地规划、可研批复、环评批复等前期建设手续,停止审批老厂区新扩改建项目。各县区要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制定搬迁改造方案,5月底前报市攻坚办。(市工信局、发改委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3.开展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按照省统一调度,开展市产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根据各园区集群发展的产业定位,深入分析我市产业现状,科学确定主导产业,打造产业品牌,走产业集群发展之路。2020年4月底前,完成制定1—2个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针对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培育扶持树立标杆企业,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制定集群清洁运输方案,优先采取铁路、水运、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驿城区要围绕汽车产业发展,合理规划装备制造园区项目布局,在引进项目中应考虑集中铸造、集中喷涂、集中治理。2020年11月底前未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的工业企业,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实施停产治理。(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4.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强化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逐步构建起“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管理新框架,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全市原则上禁止新增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铸造、砖瓦窑等行业产能;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应进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工信局配合)

5.严格排污许可管理。开展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情况,核准污染源底数,规范持证排污、清理无证排污,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20年底前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依证监管,规范排污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不依证排污和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严厉查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严控煤炭消费总量。继续实施燃煤电厂节能改造,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到2020年底,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5%,总量控制在679万吨以内(含新蔡县)。(市发改委负责)

7.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全市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投产的燃煤发电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8.开展高污染燃料设施拆改。2020年4月底前,全面排查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对具备改造条件的,10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电厂热力替代。各县区加快实施烤烟、食用菌等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烟草公司配合)

9.继续推动集中供暖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新建改造供热管网9.6公里,新增采暖供热能力105万平方米,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确山县产业集聚区完成集中供热改造。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全部淘汰,燃气锅炉改为备用热源,实现集中供热。(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确山县、国电驻马店热电、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配合)

10.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建设。2020年11月15日(供暖期前),完成“双替代”省定目标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供电公司、燃气公司配合)

11.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持续推进豫南LNG应急储备中心(确山县储气库工程)项目建设。2020年底,全市天然气长输管道突破300公里,天然气年消费量达到2.8亿立方米以上,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80%,天然气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0%。(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燃气公司配合)

12.提升现有铁路运输能力。2020年底前,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56万吨,增长30%。加快推进驻马店铁路物流基地建设,2020年底前,争取完成驻马店铁路物流基地基础工程,支撑铁海班列开行。(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驻马店车务段配合)

13.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重点推进煤炭、化工、粮食、化肥、矿产、汽车制造、LNG储备等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提升既有13条在用铁路专用线运量,挖掘10条闲置铁路专用线运能,2020年底前,铁路专线利用率达到70%以上,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拥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铁路占比达到80%以上。2020年10月底前,未按照环评批复建设铁路专用线、未达到铁路专用线运输比例的工业企业冬季取暖季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清单。(市发改委、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驻马店车务段配合)

14.加强铁路运输组织。对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或拥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逐家制定铁路运输方案,4月底前完成。稳定开行驻马店至宁波港、青岛港铁海联运班列,2020年底前,分别实现旺季一天一列、一周一列,推动驻马店至上海港等集装箱铁海联运班列开行。(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驻马店车务段配合)

15.推动物流行业集约高效发展。完善城市配送体系,在中心城区周边规划建设4~6个大型物流配送中心;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2020年底前,培育9家有实力的农村物流骨干企业。(市交通局牵头,市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局、财政局配合)

16.加快推进新能源车更新。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的转运车、叉车、牵引车等作业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公务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全市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委、公安局、公路局、住建局、城管局、供电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驻马店车务段配合)

17.加快城市充电站(桩)建设。制定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解决推广新能源车面临的充电难等问题。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换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及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市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委、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配合)

18.加强国土绿化建设。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围绕廊道林荫化目标,以新建成周驻南高速、息邢高速和淮河生态经济带生态廊道建设为重点,建设景观走廊;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创建多元化森林特色小镇和森林乡村;各县区负责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完善提升农田防护林体系;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建设城市绿道绿廊。2020年完成造林10.346万亩、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达到39.5%,实现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80%以上。(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林业局、园林绿化中心分工负责)

19.推进露天矿山整治。加速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对已列入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要督促其加快整治进度,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对拒不停产整治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按照全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标准,推进我市绿色矿山建设,2020年底前,力争全市所有保留的露天矿山均达到规定的绿色矿山标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配合)

(二)深入开展“十个专项行动”

20.全面提升散尘治理水平。

(1)加强施工扬尘控制。认真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行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强化施工工地管理,严格落实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4月底前,辖区网格员负责排查各类在建工地“十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上报市、区攻坚办。重点检查工地围挡、防尘网、建筑立面封闭、车辆冲洗台尺寸、扬尘治理公示牌、视频监控设施等硬件是否符合要求。实行上报免责,自2020年5月1日起,凡被各级督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属实的,一律倒查责任。

加强网格化监管,对在建工地,辖区网格员每天至少要巡查1遍,特别是工地出土期间,要现场监督,对不湿法作业的、车辆不冲洗或冲洗不干净的、施工现场明显起尘的或者使用黑渣土车的,一经发现,立即通过“执法调度”手机APP上报,并关注问题整改进度,直至办结。城管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管,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双向处罚”制度。要通过“智慧城管”平台开展网上巡查,月检查率要达到100%,建立问题台账,每月5日前上报市攻坚办,印发通报,媒体公布。市商务局负责,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内“两个禁止”要求,加快“两个禁止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动态监管,2020年底前完成。

(2)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城市周边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中心城区推广洗扫联机作业模式,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每周检查评比一次,媒体公布。各县区负责,对城市外围道路沿线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的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配套车辆冲洗设施,保证车身干净、路面无积尘。

(3)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市城管局负责,继续组织开展每周五下午一次城市清洗行动,确保市区、县城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主次干道达到“双10”标准。开展“以克论净”考核,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对保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问题严重的保洁公司,解除合同,纳入“黑名单”,逐出驻马店市场。市农机技术中心负责,加快农用机械防尘措施升级改造,减少作业扬尘。

(4)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定期开展无人机航拍巡查工作,对中心城区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裸露地块、土路、堆场、停车场、物流园区、工业企业等扬尘污染问题列出清单,进行交办,逐家销号,市攻坚办定期通报,媒体公布。

(5)加强停车场监管。各县区负责,要求城区停车场路面必须硬化,出口处配备冲洗装置,场区内实行湿扫、洒水降尘,必须保证场区不起尘,上路不带土。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停业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

(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农机技术中心配合)

21.深入开展散煤专项治理。

(1)加强源头监管。市工信局负责,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配送网点监管,严禁向“禁煤区”销售洁净型煤,严禁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违规销售散煤。对违规向“禁煤区”销售洁净型煤、私自销售散煤的,将问题线索移交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2)加强运输监管。市交通局、公安局负责,对辖区进出城主路口和城区主干道、县乡主路联合执法检查站散煤运输车辆查处;市散烧办(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移交、处理标准。

(3)加强使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散煤设施的监督检查,防止散煤设施“死灰复燃”。加强燃煤使用单位煤炭质量监管,以秋冬采暖季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4)加强销售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市、县、乡、村四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查处生产加工劣质散煤的小窝点、小作坊以及违法散煤销售点,一经发现,一律取缔;对在“禁煤区”私自销售洁净型煤的,依法罚没并做好洁净型煤的清理处置工作。

(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散烧办分工负责)

22.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凡被各级督查发现仍存有“散乱污”企业的,按照省攻坚办的规定,追究属地管理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市供电公司配合)

23.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提升重点行业排放水平。2020年12月底前,豫龙同力水泥、海川电子玻璃完成脱硝系统改造,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2)强化锅炉污染治理。2020年9月底前,全市4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及燃气直燃机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2020年9月底前,全市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20、80毫克/立方米。

2020年10月底前,全市35—65蒸吨/时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2020年10月底前,全市生物质锅炉(含在建生物质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生物质电厂6%),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3)开展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提标治理。2020年底前,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全面完成提标治理,焚烧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11%的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采用氨法脱硝、氨法脱硫工艺的垃圾焚烧废气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

(4)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成效。开展工业治理“回头看”,全面评估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工业企业2020年4月底前完成2019年工业污染“六治理”任务自主验收备案工作;4月底前各县区需完成对本区域工业企业治理情况再排查和核查评估,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有组织排放情况和治理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并组织行业专家对照“五到位一密闭”治理标准逐一检查是否达到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5)推进工业企业氨排放控制。鼓励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优化喷氨工艺,提升控制效率,完善氨逃逸监控,降低氨逃逸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

(1)开展摸底调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中心城区和遂平县、确山县、汝南县涉VOC排放大户的工业涂装行业进行摸底调查,按照河南省印刷、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引导企业对标升级,从工艺装备水平、治理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三个方面,提出源头改进、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综合性意见,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治理设施简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自2020年6月底前停产整治。

(2)实施源头替代。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板材、电动车、车厢生产、船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源头替代。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密闭空间作业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有机废气处理要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工艺,禁止使用单一吸附、催化氧化等处理技术。

昊华骏化、天方药业应制定“一厂一策”管控方案,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强化废水处理系统、药渣脱水车间等恶臭气体收集治理。

(4)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建立重点涉VOCs企业全过程监管体系,安装VOCs在线监测或超标报警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密切监控企业管道有组织排放口、密封点、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测。

(5)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开展O3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中心城区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县区要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严格把关,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2020年6月20日前各县区完成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5.推进餐饮油烟治理。

(1)强化现有餐饮单位管理。按照“设备合格、安装规范、排放达标、台账清晰、维护到位”标准,加强对餐饮场所、经营商户油烟排放情况日常检查,每月对餐饮门店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不少于20%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处罚。2020年6月底前,谋划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方案,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工作。(市城管局负责)

(2)严格新建餐饮服务项目管理。禁止在重点区域100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违反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市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3)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烧烤。中心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城管部门加强排查,根据网格员上报、社会举报等线索,依法取缔,并予以处罚。(市城管局负责)

26.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

(1)加强油气排放监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所有汽油储油库、20%以上的汽油加油站和油罐车进行监督性检测,不合格单位要依法查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每季度按规范对油气回收治理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填写自检报告,检修/维护记录、定期检测的原始结果数据至少保留两年以上;业主单位对卸油区要安装视频监控,保证清晰监控到卸油情况,视频数据保留一年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2)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储油库、加油站等成品油储存和销售环节,以及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加油站和尿素加注点质量检查,提高抽检比例和频次,严厉处罚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尿素问题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尿素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市公安局负责,对黑加油站(点)和黑加油车相关责任人依法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市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及违法运输油品车辆所属运营单位和个人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商务部门的清单台账,依法依规吊销规划许可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油库、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仍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的行为,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没收其经营的油品及违法所得,并移交公安部门。对抽检发现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依法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住建局负责,监督商砼站拆除自备自建的成品油库和加油设施,拒不拆除的作为黑加油站(点),移交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配合)

27.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利用“蓝天卫士”,加强网上巡查,提高火点认定标准,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火点、市政府追加扣减财力20万元/火点,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扣减地方财力10万元/火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8.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理。严格落实全年全域禁燃禁放,加大重点时段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继续实行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单独考核,扣减地方财力政策;持续推行“大气污染防治有奖举报”政策,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做到全民监督。(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供销社分工负责)

29.持续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

(1)加大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力度。

持续做好路检路查工作。组织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进一步优化检测流程和方法,确保检测数量和不合格率双提升。5月底前,标准化路检路查点位设置不规范的县区,要设置固定的检测站房、配备至少3台检测设备,每个路检路查点位每天检测车辆不得低于50辆次。同时,严格车辆特别是对污染处理装置的检查,确保未加装或者未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的车辆全部依法查处到位。

加大入户抽检抽测力度。要提高入户执法检查力度,10月底前对所属辖区内所有重点企业、交通物流、渣土清运、商砼运输、城乡公交、邮政等用车大户使用车辆进行全面抽检抽测,建立抽检抽测清单台帐,对检查发现的排放超标且污染控制装置未加装或者未正常使用的车辆依法查处;对排放不达标车辆,纳入辖区重点监管对象台账,交通部门监督车辆企业立即维修,确保逐一销账。

推动重型柴油车在线监控联网。6月底前,力争完成全市50%以上柴油货车车载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将未联网的车辆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增加抽检频次;中心城区优先覆盖完成渣土清运、城市环卫、建筑商砼等行业柴油车辆车载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

推进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各县区要于6月底前,完成全市173家重点企业运输车辆管控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市攻坚办建立周调度制度,完善管理清单台帐,采取完成一家销号一家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视频监控安装工作,对完成任务质量不高、进度缓慢、未能如期完成的予以全市通报。

加强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各县要于4月底前完成遥感监测设备联网对接,做好日常校准和年度计量校准工作,保障遥感监测设备正常使用。强化遥感监测数据运用,对超标车辆车主或用车大户通过综合采取公开曝光、下达督办函、座谈约谈、移交公安查处、撤销营运资质等方式方法,倒逼超标车辆真治理、真检测、真达标。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共享超标柴油车企业信息、车辆基础信息及营业车辆定位信息等,实施联合惩戒。生态环境部门将路检路查发现的超标车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对超标车辆实施处罚,并将未在规定期限内复检合格并解除黑名单锁定状态的车辆,纳入缉查布控及道路监控系统进行查处;交通部门负责将未在规定期限内复检合格并解除黑名单锁定状态的车辆,纳入高速路网收费系统进行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在用车定期检测监管。

严格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各县区要严格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与随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辖区内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市环境攻坚办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全市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年度内不少于1次联合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送市场监督及公安部门查处。

开展高排放柴油车溯源监管。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试行高排放营运车辆检测预约制度,市生态环境部门安排专人对高排放车辆检测过程进行人工审核;使用遥感检测车、入户检查力量对已检测车辆进行抽检,对超标车辆,倒查排放检验机构检测过程;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市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考核办法,对于日常检查发现违规或者平台预警检测过程异常较为频繁的排放检验机构,取消其高排放营运车辆检测预约资格。

推进I/M体系建设管理。生态环境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排放检测(I站)与维修治理(M站)信息共享工作,监督检测机构对于复检车辆进行严格检测。各县区10月底前至少建设完成1家维修治理(M站)任务,确保不合格车辆有效治理。同时,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部门对维修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维修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超标车辆进行维修,并将最终的维修信息进行记录、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分工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3)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

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各县区要组织生态环境、住建、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工作;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牌核发监管,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及号牌核发工作;强化销售和新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新购置或者转入的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外省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持续推进中心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推进电子标签安装工作。

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各县区要对辖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开展全面排查,对于未悬挂号牌、张贴信息采集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封存停用;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对禁用区内使用国三以下机械、超标排放机械等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配合)

(4)开展柴油机(车)船舶专项治理。各县区要于8月底前组织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发改等部门完成柴油机车和船舶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定位系统安装工作;9月底前,组织对柴油机车、船舶开展排放检测,严查超标排放行为,对不达标的车(机)和船舶依法完成淘汰和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发改委配合)

(5)开展矿山移动源专项集中整治。各县区要于4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全面排查摸底工作,建立清单台账。对企业保有的报废车、拼装车等无牌无证车辆督促企业进行封存或报废处理。6月底前,组织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存在使用冒黑烟或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未按要求封存、报废相关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由交公安机关查处;对未按要求安装或车辆尾气处理装置不正常运行的、违反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规定的,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的,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大力推广新能源车、机使用,监督现有绿色矿山完成新能源机械改造,2020年底前,绿色矿山清洁能源车、机保有量要占到矿山车、机使用量的80%以上,其他矿山要达到50%以上;强化矿山行业执法监管,对使用超标车、机的绿色矿山,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取消其绿色矿山称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6)加强农用车管理。禁止农用车违规进城,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根据政府公告的禁行区域在明显位置设置禁行标志,禁止机动柴油三轮、拖拉机等农用车辆拉载货行驶中心城区。(市公安局负责)

四区政府负责分别建立临时停车场地,并设置机动车污染防治教育培训基地;对违反禁行规定的机动柴油三轮车、拖拉机等农用车采取批评教育为主的处理方式,对违法通行的农用车进行登记,通报所在县区、乡镇,有关通报纳入对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考评范畴,计入考核扣分项。(驿城区、开发区、高新区、示范区负责)

30.强化中心城区管控。四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适宜区域楼顶安装固定雾炮,建设高空瞭望系统,接入智慧城市、智慧环保平台,对辖区内扬尘、机动车、散煤、生物质燃烧、烟花爆竹燃放、垃圾焚烧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网上巡查、及时查处工作机制。居民楼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老式居民楼统一组织安装烟道,油烟集中净化排放,定期清洗油烟处理设施,对经营性餐饮业油烟排放不达标的、汽修店违规经营的停业整改。市公安局负责,对车流量大、机动车拥堵路段,通过减少红绿灯设置延长绿灯通行时间、减少转向设置等方式减少车辆怠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禁用区内使用;加大重点区域静态交通管理,探索建立道路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取消违规建设的商业停车场,加强对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测,超标重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配合,四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31.实施目标管理。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建立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系统,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支撑能力,坚持目标导向,根据省攻坚办下达的PM2.5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排放量、用电量“三项”控制指标,逐月分解到县区。

32.完善应急减排清单。9月底前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33.实施差异化管控。落实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突出科学精准减排。对重点民生保障企业、重点项目、环保标杆企业、绿色引领企业、绿色施工工地,原则上不管控、不减排、不打扰。对采用RTO、RCO等高效处理设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管控要求。

34.实施应急运输响应。10月底前,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外,原则上禁止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各县区相关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

35.加强环保—电力联合监控。市供电公司负责,预警期间每日调度企业用电量情况,报市攻坚办;生态环境部门将电力信息、排放信息和环保执法有效结合,精准执法。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工信局、城管局、住建局、气象局、供电公司配合)

(四)提升监管能力

36.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覆盖。扩大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微型站点监测范围,实现中心城区二级网格全覆盖;遂平、确山、上蔡、汝南、正阳应当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城区内布设空气质量微型站点;完善智慧环保平台数据分析功能,形成监控一张网、监管一张图;积极开展VOCs走航监测;组织监测网络运维,确保市控站数据稳定传输、真实有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7.建设机动车“天地人车”一体化监控系统。2020年底前,完成主要物流通道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和省、市两级联网,分析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将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柴油车在线监控、监控门禁系统等系统平台进行整合,形成“天地人车”一体化的在线监控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38.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2020年6月底前,全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和视频监控,对所有进出车辆拍照,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并与智慧环保、智慧城管平台联网。(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分工负责)

39.完善工业企业监测监控。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制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要纳入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0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全部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全覆盖。

(2)完善工业企业在线监控。2020年9月底前,实现对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2020年10月底前使用氨法脱硫脱硝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加装氨逃逸在线监控设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0.开展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重点企业的每套环保治理设备及其对应的生产设施均应独立安装智能电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1.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应用。因污染源自动监控违法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的企业,1年内不得申报“绿色引领企业”。未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含用电监管设施)或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未覆盖全部排放口或用电监管设施未覆盖主要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的涉气企业不得被评为“绿色引领企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2.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开展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分工负责)

43.提高科学治污能力。继续开展PM2.5大气来源解析、更新源清单,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借助卫星遥感、气溶胶激光雷达、走航监测、组份观测监测网络数据分析平台,为研究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演变及溯源提供基础数据,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学导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4.开展交通信号灯集群智能优化工作。建设智慧交通管理系统,提升城市主干道和重点区域道路的通行效率,推进城市交通智能化进程,让市民出行更便捷、交通系统更安全、城市运转更畅通、环境质量更友好。(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配合)

(五)开展PM2.5达标县创建活动

以PM2.5年均浓度达标为核心,进一步夯实责任、提高标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强化扬尘污染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推进清洁生产,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力争实现1—2个县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以上标准。

45.加强组织保障。各县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作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找准优势短板,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泌阳县、新蔡县、平舆县要先行开展达标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创建PM2.5达标摆上重要位置,调配专门人员负责达标创建推进工作,发挥本地优势,科学编制达标规划,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形成上下一盘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创建活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46.加强技术指导。各县要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对接,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编制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源解析等工作,组织环境问题“诊疗”队,集中力量和资源,开展定点精准帮扶,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突出环境问题,协力推动达标创建活动。

47.做好资金保障。各县要统筹各项资金,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生态建设、污染防治、监管执法、科研监测、应急管控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形成多元环保投入机制。

48.营造创建氛围。各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创建宣传活动,倡导低碳出行、健康出行、文明出行,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积极投身创建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对率先达标的县,市攻坚办将提请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厘清工作责任,细化分解目标,科学安排进度,落实属地责任。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据职责分工,细化、量化所承担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指导各县区推进攻坚措施落实。各有关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治理到位、排放达标、管控及时。

(二)加强网格化监管。各级各部门要保障网格化监管所需工作经费,督促所属网格员、网格执法队员全部安装并使用“执法调度”手机APP;每天通过手机APP进行巡查和问题上报,同时上传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调度中心负责将问题推送给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内容包括问题情况、要求核实完成时间、任务详情等;执法人员接收任务后,30分钟内必须到现场调查、处置,构成违法的,当日立案查处,符合移交条件的,3日内移交公安机关,填报办理说明信息,并将结果上传平台;市督查组负责跟踪抓落实,每月5日前将问题整改、处罚、追责等落实情况报市攻坚办,每月通报结果。

(三)强化执法监督。市司法局负责,根据问题线索和各执法单位上报的执法台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台账,指导各执法单位对反复出现问题的工地和企业实行重点监督,对已立案尚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执行到位的案件进行跟踪,规定办理时限,要求相关执法单位限期报送案卷;每月对各执法单位执法情况开展执法监督和案卷评查,结果报市攻坚办。

(四)严格考核奖惩。修订空气质量目标值、周排名、月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各县区、各乡镇街道办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强化目标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执法监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20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六)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宣传,发挥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的作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及时报道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治理社会责任,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有奖举报力度,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环境治理工作,凝聚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

 

 

驻马店市2020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

 

序号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牵头部门

完成时限

1

 

 

 

 

 

 

 

 

 

 

 

“四大结构”调整

 

 

 

 

 

 

 

 

 

 

 

 

 

 

 

 

 

 

 

 

 

 

 

 

 

 

 

“四大结构”调整

淘汰落后

产能

以水泥、建材、砖瓦、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进行深入排查,建立淘汰类工业产能和装备清单台账。

市工信局

2020年4月

2

全市淘汰化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以及与之配套的三废混燃炉;化肥行业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

市工信局

2020年12月

3

依法关停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治理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

市工信局

2020年12月

4

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加快推进天方药业二分厂、华中正大、中集华骏铸造搬迁改造工作,确保天方二分厂和华中正大2020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

市工信局

2020年6月

5

中集华骏铸造2020年上半年完成新厂选址,办理各项手续。

市工信局

2020年6月

6

中集华骏铸造2020年下半年正式启动搬迁,年底前完成搬迁计划的30%。

市工信局

2020年12月

7

推进平煤神马集团遂平化工厂异地迁建工作;正阳华豫恒通化工厂2020年12月底前关闭退出。

市工信局

2020年12月

8

启动关王庙工业园“退二进三”搬迁工作。

市工信局

2020年12月

9

加快推进中石化油库搬迁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按月对油库搬迁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掌握进度。

市发改委

2020年12月

10

加快推进胡庙绿色建材产业园外联道路建设,确保中心城区商砼站尽快退城入园。

驿城区

2020年4月

11

加快推进确山县绿色建筑产业园、汝南县静脉产业园建设进度。

市发改委

2020年12月

12

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

骏马化工老厂区搬迁工作完成选址、用地规划、可研批复、环评批复等前期建设手续,停止审批老厂区新扩改建项目。

市发改委

市生态

环境局

2020年12月

13

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制定搬迁改造方案,报市攻坚办。

各县区

2020年5月

14

开展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完成制定1—2个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针对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培育扶持树立标杆企业,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制定集群清洁运输方案,优先采取铁路、水运、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

市发改委

2020年4月

15

围绕汽车产业发展,合理规划装备制造园区项目布局,在引进项目中应考虑集中铸造、集中喷涂、集中治理。

驿城区

2020年12月

16

在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中,未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的工业企业,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实施停产治理。

各县区

2020年9月

17

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

强化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逐步构建起“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管理新框架,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18

全市原则上禁止新增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铸造、砖瓦窑等行业产能;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应进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19

严格排污许可管理

开展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情况,核准污染源底数,规范持证排污、清理无证排污。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

20

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依证监管,规范排污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不依证排污和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严厉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21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实施燃煤电厂节能改造,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到2020年底,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5%,总量控制在679万吨以内(含新蔡县)。

市发改委

2020年12月

22

“四大结构”调整

实施煤炭减量替代

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全市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投产的燃煤发电项目。

市发改委

2020年12月

23

开展高污染燃料设施拆改

全面排查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建立清单。

市生态

环境局

2020年4月

24

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工业炉窑,10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电厂热力替代。

市生态

环境局

2020年10月

25

加快实施烤烟、食用菌等农业大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市农业

农村局

市畜牧局

2020年12月

26

继续推动集中供暖建设

完成新建改造供热管网9.6公里,新增采暖供热能力105万平方米,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确山县产业集聚区完成集中供热改造。

市城管局

2020年12月

27

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全部淘汰,燃气锅炉改为备用热源,实现集中供热。

市城管局

2020年12月

28

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建设

完成“双替代”省定目标任务。

市发改委

2020年11月15日

29

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

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持续推进豫南LNG应急储备中心(确山县储气库工程)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

2020年12月

30

全市天然气长输管道突破300公里,天然气年消费量达到2.8亿立方米以上,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80%,天然气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0%。

市发改委

2020年12月

31

提升现有铁路运输能力

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56万吨,增长30%。

市发改委

2020年12月

32

加快推进驻马店铁路物流基地建设,争取完成驻马店铁路物流基地基础工程,支撑铁海班列开行。

市发改委

2020年12月

33

“四大结构”调整

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

重点推进煤炭、化工、粮食、化肥、矿产、汽车制造、LNG储备等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提升既有13条在用铁路专用线运量,挖掘10条闲置铁路专用线运能,2020年底前,铁路专线利用率达到70%以上,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拥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铁路占比达到80%以上。

市发改委

市交通局

2020年12月

34

未按照环评批复建设铁路专用线、未达到铁路专用线运输比例的工业企业冬季取暖季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

35

加强铁路运输组织

完成对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或拥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逐家制定铁路运输方案。

市发改委

2020年4月

36

稳定开行驻马店至宁波港、青岛港铁海联运班列,2020年底前,分别实现旺季一天一列、一周一列,推动驻马店至上海港等集装箱铁海联运班列开行。

市发改委

2020年12月

37

推动物流行业集约高效发展

完善城市配送体系,在中心城区周边规划建设4~6个大型物流配送中心。

市交通局

2020年12月

38

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2020年底前,培育9家有实力的农村物流骨干企业。

市交通局

2020年12月

39

加快推进新能源车更新

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的转运车、叉车、牵引车等作业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市交通局

2020年12月

40

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公务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

41

全市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市生态

环境局

2020年12月

42

加快城市充电站(桩)建设

制定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市城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

2020年12月

43

“四大结构”调整

加快城市充电站(桩)

建设

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换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及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市城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

2020年12月

44

加强国土绿化建设

围绕廊道林荫化目标,以新建成周驻南高速、息邢高速和淮河生态经济带生态廊道建设为重点,建设景观走廊。

市交通局

2020年12月

45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创建多元化森林特色小镇和森林乡村。

市住建局

市林业局

2020年12月

46

负责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完善提升农田防护林体系。

市交通局

2020年12月

47

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达到39.5%,实现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80%以上。

市园林绿化中心

2020年12月

48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完成造林10.346万亩。

市林业局

2020年12月

49

推进露天矿山整治

加速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对已列入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要督促其加快整治进度,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对拒不停产整治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按照全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标准,推进我市绿色矿山建设,2020年底前,力争全市所有保留的露天矿山均达到规定的绿色矿山标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

50

“十个专项行动”

全面提升散尘治理水平

认真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行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强化施工工地管理,严格落实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

市城管局

市交通局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公路局

2020年12月

51

辖区网格员负责排查各类在建工地“十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上报市、区攻坚办。重点检查工地围挡、防尘网、建筑立面封闭、车辆冲洗台尺寸、扬尘治理公示牌、视频监控设施等硬件是否符合要求。

四个区

2020年4月

52

“十个专项行动”

全面提升散尘治理水平

每天至少要巡查1遍,特别是工地出土期间,要现场监督,对不湿法作业的、车辆不冲洗或冲洗不干净的、施工现场明显起尘的或者使用黑渣土车的,一经发现,立即通过“执法调度”手机APP上报,并关注问题整改进度,直至办结。

四个区

2020年12月

53

城管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管,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市城管局

2020年12月

54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双向处罚”制度。要通过“智慧城管”平台开展网上巡查,月检查率要达到100%,建立问题台账,每月5日前上报市攻坚办,印发通报,媒体公布。

市城管局

市水利局

市公路局

2020年12月

55

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内“两个禁止”要求,加快“两个禁止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动态监管。

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

56

加大城市周边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中心城区推广洗扫联机作业模式,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每周检查评比一次,媒体公布。

市城管局

市公路局

市交通局

2020年12月

57

对城市外围道路沿线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的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配套车辆冲洗设施,保证车身干净、路面无积尘。

各县区

2020年12月

58

继续组织开展每周五下午一次城市清洗行动,确保市区、县城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主次干道达到“双10”标准。开展“以克论净”考核,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对保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问题严重的保洁公司,解除合同,纳入“黑名单”,逐出驻马店市场。

市城管局

2020年12月

59

加快农用机械防尘措施升级改造,减少作业扬尘。

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机技术

中心

2020年12月

60

定期开展无人机航拍巡查工作,对中心城区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裸露地块、土路、堆场、停车场、物流园区、工业企业等扬尘污染问题列出清单,进行交办,逐家销号,市攻坚办定期通报,媒体公布。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61

“十个专项行动”

全面提升散尘治理水平

城区停车场路面必须硬化,出口处配备冲洗装置,场区内实行湿扫、洒水降尘,必须保证场区不起尘,上路不带土。

各县区

2020年12月

62

深入开展散煤专项治理

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配送网点监管,严禁向“禁煤区”销售洁净型煤,严禁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违规销售散煤。对违规向“禁煤区”销售洁净型煤、私自销售散煤的,将问题线索移交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市工信局

2020年12月

63

负责对辖区进出城主路口和城区主干道、县乡主路联合执法检查站散煤运输车辆查处。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

64

对查处的散煤运输车辆提出移交、处理标准。

市散烧办

2020年12月

65

加强对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散煤设施的监督检查,防止散煤设施“死灰复燃”。加强燃煤使用单位煤炭质量监管,以秋冬采暖季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66

督促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市、县、乡、村四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查处生产加工劣质散煤的小窝点、小作坊以及违法散煤销售点,一经发现,一律取缔;对在“禁煤区”私自销售洁净型煤的,依法罚没并做好洁净型煤的清理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12月

67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

2020年12月

68

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豫龙同力水泥、海川电子玻璃完成脱硝系统改造,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69

全市4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及燃气直燃机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

70

“十个专项行动”

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全市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20、80毫克/立方米。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

71

全市35—65蒸吨/时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

72

全市生物质锅炉(含在建生物质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生物质电厂6%),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

73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全面完成提标治理,焚烧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11%的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采用氨法脱硝、氨法脱硫工艺的垃圾焚烧废气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74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工业企业开展2019年工业污染“六治理”任务自主验收备案工作。

各县区

2020年4月

75

对本区域工业企业治理情况再排查和核查评估,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各县区

2020年4月

76

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有组织排放情况和治理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并组织行业专家对照“五到位一密闭”治理标准逐一检查是否达到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

77

鼓励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优化喷氨工艺,提升控制效率,完善氨逃逸监控,降低氨逃逸率。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78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

对中心城区和遂平县、确山县、汝南县涉VOC排放大户的工业涂装行业进行摸底调查,按照河南省印刷、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引导企业对标升级,从工艺装备水平、治理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三个方面,提出源头改进、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综合性意见,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治理设施简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停产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

79

“十个专项行动”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

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80

提高废气收集率,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密闭空间作业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有机废气处理要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工艺,禁止使用单一吸附、催化氧化等处理技术。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81

昊华骏化、天方药业应制定“一厂一策”管控方案,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强化废水处理系统、药渣脱水车间等恶臭气体收集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82

建立重点涉VOCs企业全过程监管体系,安装VOCs在线监测或超标报警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密切监控企业管道有组织排放口、密封点、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83

开展O3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中心城区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84

各县区完成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各县区

2020年6月20日前

85

建立重点涉VOCs企业全过程监管体系,安装VOCs在线监测或超标报警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各县区

2020年12月

86

“十个专项行动”

推进餐饮油烟治理

按照“设备合格、安装规范、排放达标、台账清晰、维护到位”标准,加强对餐饮场所、经营商户油烟排放情况日常检查,每月对餐饮门店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不少于20%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处罚。

市城管局

2020年12月

87

谋划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方案,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工作。

市城管局

2020年6月

88

禁止在重点区域100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违反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市城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12月

89

禁止露天烧烤。中心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城管部门加强排查,根据网格员上报、社会举报等线索,依法取缔,并予以处罚。

市城管局

2020年12月

90

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所有汽油储油库、20%以上的汽油加油站和油罐车进行监督性检测,不合格单位要依法查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每季度按规范对油气回收治理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填写自检报告,检修/维护记录、定期检测的原始结果数据至少保留两年以上;业主单位对卸油区要安装视频监控,保证清晰监控到卸油情况,视频数据保留一年以上。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91

对储油库、加油站等成品油储存和销售环节,以及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加油站和尿素加注点质量检查,提高抽检比例和频次,严厉处罚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尿素问题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尿素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12月

92

“十个专项行动”

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

对黑加油站(点)和黑加油车相关责任人依法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

93

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及违法运输油品车辆所属运营单位和个人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市交通局

2020年12月

94

根据商务部门的清单台账,依法依规吊销规划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

95

对油库、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仍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的行为,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没收其经营的油品及违法所得,并移交公安部门。对抽检发现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依法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

96

监督商砼站拆除自备自建的成品油库和加油设施,拒不拆除的作为黑加油站(点),移交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市住建局

2020年12月

97

强化秸秆禁烧工作

利用“蓝天卫士”,加强网上巡查,提高火点认定标准,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火点、市政府追加扣减财力20万元/火点,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扣减地方财力10万元/火点。

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

98

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理

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全年全域禁燃禁放,加大重点时段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

市供销社

2020年12月

99

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全年全域禁燃禁放,加大重点时段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

100

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全年全域禁燃禁放,加大重点时段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市交通局

2020年12月

101

持续推进移动源污染

治理

标准化路检路查点位设置不规范的县区,要设置固定的检测站房、配备至少3台检测设备。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

102

每个路检路查点位每天检测车辆不得低于50辆次。同时,严格车辆特别是对污染处理装置的检查,确保未加装或者未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的车辆全部依法查处到位。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2020年12月

103

“十个专项行动”

持续推进移动源污染

治理

对所属辖区内所有重点企业、交通物流、渣土清运、商砼运输、城乡公交、邮政等用车大户使用车辆进行全面抽检抽测,建立抽检抽测清单台帐,对检查发现的排放超标且污染控制装置未加装或者未正常使用的车辆依法查处;对排放不达标车辆,纳入辖区重点监管对象台账,交通部门监督车辆企业立即维修,确保逐一销账。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2020年10月

104

力争完成全市50%以上柴油货车车载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将未联网的车辆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增加抽检频次;中心城区优先覆盖完成渣土清运、城市环卫、建筑商砼等行业柴油车辆车载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

105

完成全市173家重点企业运输车辆管控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市环境攻坚办建立周调度制度,完善管理清单台帐,采取完成一家销号一家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视频监控安装工作,对完成任务质量不高、进度缓慢、未能如期完成的予以全市通报。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

106

完成遥感监测设备联网对接,做好日常校准和年度计量校准工作,保障遥感监测设备正常使用。强化遥感监测数据运用,对超标车辆车主或用车大户通过综合采取公开曝光、下达督办函、座谈约谈、移交公安查处、撤销营运资质等方式方法,倒逼超标车辆真治理、真检测、真达标。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

107

建立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共享超标柴油车企业信息、车辆基础信息及营业车辆定位信息等,实施联合惩戒。生态环境部门将路检路查发现的超标车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108

对超标车辆实施处罚,并将未在规定期限内复检合格并解除黑名单锁定状态的车辆,纳入缉查布控及道路监控系统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

109

将未在规定期限内复检合格并解除黑名单锁定状态的车辆,纳入高速路网收费系统进行查处。

市交通局

2020年12月

110

“十个专项行动”

持续推进移动源污染

治理

对全市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年度内不少于1次联合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送市场监督及公安部门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2020年12月

111

安排专人对高排放车辆检测过程进行人工审核;使用遥感检测车、入户检查力量对已检测车辆进行抽检,对超标车辆,倒查排放检验机构检测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112

安排专人对高排放车辆检测过程进行人工审核;使用遥感检测车、入户检查力量对已检测车辆进行抽检,对超标车辆,倒查排放检验机构检测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113

制定相应的配套考核办法,对于日常检查发现违规或者平台预警检测过程异常较为频繁的排放检验机构,取消其高排放营运车辆检测预约资格。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6月

114

做好排放检测(I站)与维修治理(M站)信息共享工作,监督检测机构对于复检车辆进行严格检测。

市交通局

2020年12月

115

至少建设完成1家维修治理(M站)任务,确保不合格车辆有效治理。

各县区

2020年10月

116

对维修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维修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超标车辆进行维修,并将最终的维修信息进行记录、上报。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局

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12月

117

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及号牌核发工作;新购置或者转入的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外省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持续推进中心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推进电子标签安装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

118

对辖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开展全面排查,对于未悬挂号牌、张贴信息采集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封存停用;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对禁用区内使用国三以下机械、超标排放机械等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119

组织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发改等部门完成柴油机车和船舶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定位系统安装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

120

“十个专项行动”

持续推进移动源污染

治理

组织对柴油机车、船舶开展排放检测,严查超标排放行为,对不达标的车(机)和船舶依法完成淘汰和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

121

完成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全面排查摸底工作,建立清单台账。对企业保有的报废车、拼装车等无牌无证车辆督促企业进行封存或报废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

122

开展联合执法,对存在使用冒黑烟或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未按要求封存、报废相关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由交公安机关查处;对未按要求安装或车辆尾气处理装置不正常运行的、违反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规定的,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的,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

123

大力推广新能源车、机使用,监督现有绿色矿山完成新能源机械改造,2020年底前,绿色矿山清洁能源车、机保有量要占到矿山车、机使用量的80%以上,其他矿山要达到50%以上;强化矿山行业执法监管,对使用超标车、机的绿色矿山,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取消其绿色矿山称号。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124

禁止农用车违规进城,根据政府公告的禁行区域在明显位置设置禁行标志,禁止机动柴油三轮、拖拉机等农用车辆拉载货行驶中心城区。

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

125

建立临时停车场地,并设置机动车污染防治教育培训基地;对违反禁行规定的机动柴油三轮车、拖拉机等农用车采取批评教育为主的处理方式,对违法通行的农用车进行登记,通报所在县区、乡镇,有关通报纳入对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考评范畴,计入考核扣分项。

四个区

2020年12月

126

强化重点区域管控

以重点区域500米范围为重点,对区域周边楼顶安装固定雾炮,建设高空瞭望系统,接入智慧城市、智慧环保平台,对重点区域内扬尘、机动车、散煤、生物质燃烧、烟花爆竹燃放、垃圾焚烧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网上巡查、及时查处工作机制。居民楼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老式居民楼统一组织安装烟道,油烟集中净化排放,定期清洗油烟处理设施,对经营性餐饮业油烟排放不达标的、汽修店违规经营的停业整改。

四区政府(管委会)

2020年12月

127

“十个专项行动”

强化重点区域管控

对车流量大、机动车拥堵路段,通过减少红绿灯设置延长绿灯通行时间、减少转向设置等方式减少车辆怠速;加大重点区域静态交通管理,探索建立道路停车电子收费系统。

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

128

重污染天气应对

实施目标

管理

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建立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系统,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支撑能力。

市气象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129

坚持目标导向,根据省攻坚办下达的PM2.5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排放量、用电量“三项”控制指标,逐月分解到县区。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130

完善应急减排清单

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

131

实施差异化

管控

落实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突出科学精准减排。对重点民生保障企业、重点项目、环保标杆企业、绿色引领企业、绿色施工工地,原则上不管控、不减排、不打扰。对采用RTO、RCO等高效处理设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管控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132

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外,原则上禁止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各县区相关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

133

加强环保—电力联合监控

预警期间每日调度企业用电量情况,报市攻坚办。

市供电公司

2020年12月

134

将电力信息、排放信息和环保执法有效结合,精准执法。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135

监管能力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覆盖

扩大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微型站点监测范围,实现中心城区二级网格全覆盖;遂平、确山、上蔡、汝南、正阳应当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城区内布设空气质量微型站点;完善智慧环保平台数据分析功能,形成监控一张网、监管一张图;积极开展VOCs走航监测;组织监测网络运维,确保市控站数据稳定传输、真实有效。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136

监管能力

建设机动车“天地人车”一体化监控系统

完成主要物流通道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和省、市两级联网,分析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将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柴油车在线监控、监控门禁系统等系统平台进行整合,形成“天地人车”一体化的在线监控系统。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137

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

全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和视频监控,对所有进出车辆拍照,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并与智慧环保、智慧城管平台联网。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交通局

市公路局

市水利局

2020年6月

138

完善工业企业监测监控

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制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要纳入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全部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全覆盖。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139

实现对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

140

使用氨法脱硫脱硝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加装氨逃逸在线监控设备。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

141

开展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

重点企业的每套环保治理设备及其对应的生产设施均应独立安装智能电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142

监管能力

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

应用

因污染源自动监控违法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的企业,1年内不得申报“绿色引领企业”。未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含用电监管设施)或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未覆盖全部排放口或用电监管设施未覆盖主要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的涉气企业不得被评为“绿色引领企业”。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143

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

开展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管局

2020年12月

144

提高科学治污能力

继续开展PM2.5大气来源解析、更新源清单,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借助卫星遥感、气溶胶激光雷达、走航监测、组份观测监测网络数据分析平台,为研究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演变及溯源提供基础数据,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学导向。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145

开展交通信号灯集群智能优化工作

建设智慧交通管理系统,提升城市主干道和重点区域道路的通行效率,推进城市交通智能化进程,让市民出行更便捷、交通系统更安全、城市运转更畅通、环境质量更友好。

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

146

PM2.5达标县创建

开展PM2.5达标县创建

活动

泌阳县、新蔡县、平舆县要先行开展PM2.5达标创建活动。

泌阳县、新蔡县、平舆县

2020年12月

 

驻马店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南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驻马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水环境风险为底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省控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总体比例确保达到70%以上;消灭劣V类水体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确保完成省下达水质考核目标。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强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长效管理”的技术要求,强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各地都要持续深入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对已整治完成,但整治标准不高、达不到要求的,要提升整治标准,尽快完成整治,实现2020年底之前,中心城区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各县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实现基本消除黑臭现象的目标。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定期开展水质监测,避免出现返黑返臭现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深入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按照《驻马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驻政办〔2018〕157号)、《驻马店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2018—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驻政办〔2018〕194号)、《驻马店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2019—2021年)行动方案》(驻城管〔2019〕388号)要求,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所有已运营的污水处理厂逐步进行提标改造。至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相关要求。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应建设尾水人工湿地。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要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新建城区的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2020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以上和93%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设施建设,优先作为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用水,持续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园林绿化中心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所有县区力争建成规范化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2020年底,中心城区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85%以上。(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持续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各县区要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智能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实施动态“清零”,严防死灰复燃。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切实维护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畜牧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在2019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持续进行排查,摸清水源地数量,完善水源地基本信息、问题清单和整治方案。全面推进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的划定及界标警示标志的安装工作。开展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和县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底初见成效。(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畜牧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划定并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水利局、卫健体委按职责推进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持续打好河流清洁行动攻坚战

加快河湖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治理措施,开展河湖“清四乱”及水域岸线综合整治。加大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力度,谋划实施一批河湖综合治理工程和生态湿地项目,进一步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市水利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推动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全面深入排查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全面落实“查、测、溯、治”四项要求,梳理问题类型,分类提出整治措施,精心组织、精准施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建立保障河流生态流量机制。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河流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充分考虑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科学确定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全面落实生态流量调度措施,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在建立市辖淮河、长江流域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的基础上,2020年底,建立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水质。洪河新蔡李桥断面、黑河上蔡前相湾、泌阳河涧岭店、洪河新蔡班台等4个断面所在的平舆县、上蔡县、泌阳县、新蔡县,加快实施全域水质整体改善措施,突出重点、克难攻坚,持续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2020年底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有省考断面、市考断面和县考断面的县区,要加大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力度,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林业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持续打好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在完成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县区政府要加快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加强监管,不断提高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率。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根据国家要求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进一步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要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两侧等村庄为重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对“十三五”以来完成整治的村庄适时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治效果。2020年,全市完成126个以上村庄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处置,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20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做好水生态环境管理基础工作

深入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研究。2020年,各县区组织完成辖区内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为“十四五”水资源、水环境管理夯实基础。(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完善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完善国、省、市控(县级)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强化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已建成的市控(县级)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要实现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数据联网和数据共享。全市“十四五”期间新增国考、省考责任目标断面,待论证确定后,具备建站条件的,要逐步完成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完善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开展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排查,扩大监控覆盖范围;加强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探索开展涉水污染源生产运行状态、用电量和进、排水量的动态监控,推进用电监管、视频监控和进、排水计量装置的安装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和市电力公司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统筹推动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涉水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按计划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全面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推进企业清洁化生产。加大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推动规模以上涉水企业,按照国家鼓励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实现节水减排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建立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依据企业排放的污水主要污染物污染程度、环保信用评价级别,按照少排放低污染者少付费、多排放高污染者多付费、自动监测与监督性监测双考核、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2020年,在全市污水排放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继续推进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要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持续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2020年底,初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3.9%左右,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完善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具有专业管理机构的大型、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建立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到2020年底,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6年均下降21.89%、24.09%以上;电力、纺织印染、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要强化工业水循环利用,节水达到国内先进定额标准;中心城区要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其他县区要力争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 250 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以上;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1.53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高速公路收费站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0年底,完成对不符合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要求的船舶有关设施、设备的配备或改造,对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市交通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严格环境风险防控。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强化应急演练,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完善河流上、下游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闸坝调度机制,避免发生重、特大跨界水污染事故。(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应急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坚持目标导向,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切实压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责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制定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方法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推进方案,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查督办。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督办,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完成目标任务滞后的,将视情采取致函、曝光、约谈或提请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强化监管执法。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超标、超总量违法排污,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排污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停业关闭等措施。强化环境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动,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五)落实信息调度。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进一步完善调度系统,建立重点工作任务管理台账,继续实施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上报信息及时、准确。

 

 

 

 

 

驻马店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 号)、《河南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驻政办〔2018〕157号),保质保量完成国家、省和市明确的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深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按照“全面建体系、持续打基础、着力控风险、创新争一流”的思路,强化工作指导,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各类保障,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高质量完成三年目标任务,为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详查查明的安全利用类受污染耕地落实安全利用措施面积达到省定目标要求,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依法落实管控措施面积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 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

三、工作任务

(一)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1.开展初步调查企业布点采样及检测分析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初步调查企业地块布点采样、检测分析及全程质控工作;受委托的专业机构、检测实验室、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共同配合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开展数据汇总上报和优先管控名录确定工作。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初步调查企业地块检测数据报送,并依据国家风险分级系统分析企业地块风险等级,确定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企业用地调查成果集成工作。完成全市企业用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的编制工作;完成省级土壤样品库实体库及运维软件系统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二)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要细化完善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不同的管理制度机制,配套相关政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未污染耕地保护,着力防控新增污染。各县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转变病虫草害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在正阳县、上蔡县等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试点的基础上,2020年底前推广到新蔡县、汝南县、西平县等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积极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着力防控农业生产活动对耕地造成面源污染。(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做好受污染耕地风险防范。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细化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实施风险管理。特别是对农产品污染物指标超标的耕地,要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有针对性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完善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机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抓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1.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工作。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地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严格用地准入,加强联动监管。全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系统要实施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认真落实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污染地块管理相关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建立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台账,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并每季度向上一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并备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推动多图合一。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将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信息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地块信息,通报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并督促责任主体及时采取覆盖、移除、封存或者清理污染源等防止污染扩散的风险管控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于3月底前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于10月底前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差异化措施,实施“一块一策”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对风险管控区域现场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统一部署,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要求企业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企业形成污染隐患排查报告,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规定,并根据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加强风险防范和公众监督。相关风险管控和修复单位及其委托人应当设置公示牌,公开污染地块主要污染物、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及采取的治理措施。公示牌要醒目,有利于周边居民和群众知晓信息。鼓励地方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风险管控和修复单位及其委托人,协商周边社区街道等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加强沟通交流,强化周边群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1.着力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严格防控耕地周边涉重企业污染。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根据最新信息持续排查重点区域,及时更新排查清单和整治清单。高标准、严要求进行综合整治工作,切实防范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风险,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并于2020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对完成整治的企业及时组织验收,并核查“一企一档”建立情况。

经监测评估,若永久基本农田存在镉等重金属污染风险需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调整补划。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逐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要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要求,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加快对历史遗留含铬污染物和重金属废渣的安全处置;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含重金属废渣的清理、转运、无害化处理工作,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和综合整治,对照整治清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提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法规,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全市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2020年度整治任务,同时要持续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加强尾矿库监管。督促尾矿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尾矿库日常特别是汛期监管,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体系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尾矿库安全保障水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督促尾矿库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按规定制定、报备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对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河南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行动计划》,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加快推进赤泥、尾矿、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2020年年底前,建成一批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部门协同,省、市、县(区)三级联创的工作机制,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2020年年底前,力争完成省定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搬迁改造工作。切实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鼓励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或低危化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企业,要加强对留存和废弃装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与处置,制定企业拆除污染防治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拆除活动环保工作总结报告等,并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杜绝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搬迁改造企业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等制度。搬迁改造、关闭退出企业应依法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和修复效果评估;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加强地方立法和标准制订。根据相关政策和标准,配合协助省相关部门推进《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和《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工作,加快推进形成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体系,为有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控制土壤环境风险提供支撑。2020年6月底前,配合协作省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及重金属低积累品种筛选和审定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科技局参与)

2.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是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各县区政府监测资金要确保足额到位,持续推进环境监测能力提升,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并实施定期监测,完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继续依法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工作。依托“豫南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培训,引进培养一批满足我市土壤环境监测需求的高层次人才,持续加强各地环境监测能力。完善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大中型灌区水质监测长效机制,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河南省驻马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依职责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市级层面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联合签署信息共享协议,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实现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数据等有关环境数据资源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打通共享渠道,在不同层级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

生态环境部门及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享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信息;与农业农村部门共享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信息、农用地信访举报及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等。

农业农村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享农用地类别划分信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结果等。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等相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示范引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开展

1.推广先行区建设经验。持续推动我市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清洁生产、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确保我市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未污染耕地的保护等方面出成效、出经验、出模式,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提供经验借鉴。2020年年底前,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为全省土壤环境保护探索路径。(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试点。上蔡、正阳、新蔡、西平、汝南等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西平、汝南县持续开展农膜区域性回收利用示范,要建立配套完善的回收处理体系,确保回收率、处理率大幅提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参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完成省、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任务。驿城区、新蔡县分别完成省确定的农用地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平舆县完成1个建设用地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全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驿城区、新蔡县、平舆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防范化解土壤环境风险

1.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且涉及到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落实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修订完善驻马店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预警办公室,明确预警标准,确定研判程序,细化预警处置方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体系,实施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耕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要加快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确保其不流入市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粮食和储备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涉事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依法实施管控,防止污染扩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各县区要在巩固现有攻坚成果基础上,对照“土十条”、《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驻马店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驻马店市关于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驻马店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和《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奖惩考核工作办法等1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等系列方案和目标任务,逐项逐条抓落实,确保完成国家、省和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细化分解任务。各县区要结合本地总体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清单和台账,将各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各县区要于4月20日前将年度实施方案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于4月25日前,将部门年度工作方案(含具体工作台账)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二)严格执法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依据土壤违法行为的特点,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和案例教学,提升执法能力。通过信息公开、完善参与程序、征求公众意见、受理公众举报、提起公益诉讼等,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曝光一批违法案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污染者责任。

(三)加强各类保障。配合省人大做好《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调研审议工作,推进立法进程。鼓励各级政府出台激励政策,研究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田长制”,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推出一批急用急需的制度创新成果。整合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力量、科技力量,分类别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统筹用好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市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以项目为抓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四)严格考核奖惩。严格目标考核,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每月调度各县(区)、各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经验推广会等,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部门,酌情实施通报批评、提请公开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县

 

 

 

 

 

 

 

附  件

全市开展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县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县

汝南县

西平县

上蔡县

正阳县

新蔡县

 

 

 

 

 

 

 

 

 

 

 

 

 

 

 

 

 

 

 

 

 

 

 

 

 

 

 

 

 

 

 

 

 

 

 

 

 

 

 

 

 

 

 

 

 

 

 

 

 

 

 

 

 

 

 

 

 

 

 

 

 

 

 

 

 

 

 

 

 

 

 

 

 

 

 

 

 

 

 

 

驻马店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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