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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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4 06: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3年以来,嘉鱼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增强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改善县域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嘉鱼县“建设滨江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绿色支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来嘉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多次在县委常委会、四大家联席会、县政府常务会上对习近平总书记对环保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重点学习,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县委书记、县长率先垂范,带领相关部门下沉一线调研督导嘉鱼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5次;召开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23年以来先后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环保工作40余次。三是全面压实责任。先后出台《关于印发〈嘉鱼县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嘉环委发〔2023〕2号)、《关于印发〈嘉鱼县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嘉环委发〔2023〕5号),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晰责任和分工,确保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落地、接得住。四是做好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印发《嘉鱼县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起底清仓”专项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嘉鱼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迎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动员会,配合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筹备工作会、推进会等,确保我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

2023年嘉鱼县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共362天,其中:优101天,良214天,轻度污染39天,中度污染5天,重度污染3天,优良天数比率为87%,较去年同比提升1.4%,达到市级考核要求(优良天数比率≥86%)。

(二)水环境质量

嘉鱼县布设国控考核点位3个,省控考核断面1个,市控考核断面5个。截至2023年11月,国控考核点位水质优良率75%,水质达标率75%(斧头湖咸宁湖心为嘉鱼和咸安共考断面、陆溪口为嘉鱼和赤壁共考断面,各计为0.5个考核断面),未达标断面为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为Ⅳ类;省控考核点位水质优良率100%,水质达标率100%;市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40%,水质达标率100%,未达到优良断面(水域)有3个,分别为珍湖、大岩湖、蜜泉湖,均非劣Ⅴ类水质。共有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长江嘉鱼段稳定在Ⅱ类水质标准。

(三)土壤环境质量

完成“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4个;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均达到省、市下达目标任务。

(四)声环境质量

在城区设置区域噪声监测点101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20个。城区交通噪声和区域噪声平均声级分别为51.5分贝和67.6分贝,均达到国家标准。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始终把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作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推手、扛起源头责任的具体举措,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推进。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抓手,始终将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制定《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3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加强长江流域污染协同治理,密切联系水利湖泊、农业农村、公安、交通等部门协作、联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船舶污染物偷排、非法采砂、非法捕捞进行严厉打击。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67人次,检查企业397家次,制作检查记录415份。全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8件(含不予处罚1件),处罚金额95.76万元,切实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与监管。

二是多形式开展长江保护宣传活动,通过短信、宣传册、志愿者等宣传方式和法治宣传栏、公共场所显示屏、文化广场等普法宣传载体,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发送短信3万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在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组织各单位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三是坚持全域、全时、全速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度。将前阶段溯源排查的301个入河排污口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责任分解。编制《嘉鱼县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嘉鱼县2023年度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嘉鱼县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核查实施工作方案》、《嘉鱼县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实施办法》,对排污口整治任务进行清单式管理,2023年底已全面完成301个排口整治任务。按照省、市9月出台的《整治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验收,上报销号排污口不低于总数10%,截至目前已开展验收2次,上报销号126个,超额完成任务。

四是深入推进潘湾工业园综合整治,实施“五个一批”,分类施策推进化工企业整治。目前已依法依规清退企业4家。对自愿退出园区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评估收购,目前已完成资产评估企业43家,其中自愿退出并签订退出协议企业23家。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分批次为三木、大昌、伟特、科天等28家企业土地解决了资金、技术等方面问题。

五是深入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全面完成长江沿线嘉鱼段3个码头和8个泊位岸电建设。港口、船舶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残油废油落实联单制度,实现“船—港—城”闭环管理。全县26艘(2023年增加2艘、拆解1艘)本籍港货运船舶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全部完成。

六是大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围绕全县21个湖泊、6条河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积极谋划实施一批生态修复项目,用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利用奖补资金460万元开展了珍湖排口湿地整治工程,助力创建嘉鱼珍湖国家湿地公园,嘉鱼湿地保护率持续保持在3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050万元)已竣工验收;蜜泉湖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3178万元)已完成62%的工程量,2024年4月可完成项目建设;斧头湖流域治理二期工程项目(3273万元)完成项目招标,正序时推进,2024年9月可全面完成。嘉鱼县珍湖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蜀茶湖水生态修复项目、大岩湖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斧头湖流域黄沙湾渔场退渔还湿工程(一期)均已进入中央项目库,西凉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等正在积极申报中。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文件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金盛兰实施4000万有组织排放治理、1亿3800万无组织排放治理等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组织稳健医疗、新代米、南合获批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855万元、900万元、140万元;组织仕全兴、瑞滤膜获批2022年度县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66.98万元,推进纺织、精细化工等行业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中小微企业共性技术攻关;积极推动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编制了《嘉鱼县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全力推进阿洛亚通用航空旅游综合体、恋江湖文化生态旅游区、蜜泉湖旅游度假区、陆口旅游度假区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做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督促湖北若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仕全兴聚氨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联乐集团嘉鱼县富民酿造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与第三方签订清洁生产审核合同,为年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奠定坚实基础。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做好簰洲湾长江大桥(汉南过江通道)及接线工程;攻坚突破咸宁长江综合门户港。争取S102省道改扩建、法舒线延伸、环斧头湖旅游大通道“三条公路”建设,推进嘉崇高速,畅通对外连接通道。

二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履行大气专委会工作职责,督促企业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7个,目前已启动项目7个,5个项目已完成。有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成立专班落实日巡查,周通报,月总结巡查制度。全年核查锅炉和炉窑55个,动态更新锅炉管理清单。检测机动车39万辆次,查出不合格车辆1652辆次。清理检查全县加油站储油罐油气回收设施100座,严控油气挥发。联合交通、住建等单位重拳整治重点区域扬尘污染,累计巡检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餐饮店、喷漆烤漆店等190余次、在建工地58家,巡测道路4000多公里,督促整治扬尘污染73起。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调治理,以源头治理为抓手,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制定年度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方案,每季度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车辆采取抽查检测。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坚持镇、街道、村三级联动,将禁烧工作细化量化,探索“党建+网格”管理模式。2023年来共下发督办通知5份。对镇分管负责人批评教育2人次,村党支部书记通报批评5人次、批评教育9人次,村级一般干部批评教育3人次,对6名焚烧人员依法依规处罚。

三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激励约束,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流域补偿。对全县21个湖泊、8条河流开展水质监测,守护水生态环境安全。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定期巡查检测5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和1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发现并整改问题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100%达标。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积极落实长江、“两湖一河”(西凉湖、斧头湖、陆水河)等重点流域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301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已全面完成整治,43个“两湖一河”排口完成整治34个,实行“可视、可测、可控”的清单式管理。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利用中央环境整治资金2050万元对潘湾镇和渡普镇15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全县31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治理率达39.24%。

四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全面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完成畜禽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督促51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设施正常运转,46家规模以下养殖场进一步落实“一场一户一策”治理方案。统筹农村厕所粪污处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推进官桥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和生态化治理,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梳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4家,督促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年度自行监测,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体系。深化固废污染防治。依照《咸宁市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评估标准,制定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核定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清单,形成了嘉鱼县2023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企业名单。开展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会,帮扶、指导产废(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及时报送产废年报,危废物联网系统申报完成率100%。抽查全县19家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107家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台账记录,引导企业做到“种类齐全、数量准确、贮存安全、流向明确、处置规范”,推动工业固废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三)优化服务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优化审批服务,构建高效营商环境。围绕“审批跑在服务前”的理念,对符合环境保护准入要求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累计招引年产2万吨风电用高性能复合材料织物、全自动智能电子雕刻制版及激光雕刻制版等2个项目,项目总投资2.2亿元,项目用地47.8亩,预计可实现年产值2.3亿元,提供就业岗位100余个。

二是提升审批效能,创建服务新形象。依托审批窗口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法精简办理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对包括排污许可证等14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受理,一网通办,指导督促80余家企业完成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网上自主备案,完成企业排污许可自行申报139家;依法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加快审批。配合完成武汉都市圈环线汉南过江通道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扎实推进稳健医疗、代米科技、浔味堂、诗经文旅小镇等省重点项目环保服务,决不让招商引资的“列车”在生态环境部门“晚点”。

三是严把准入关口,坚守环保底线。严把项目准入关,依法组织审批21个建设项目,指导督促60余家企业完成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网上自主备案。从严禁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准入,源头上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严格落实放管服要求,对首次轻微环境违法免予处罚,依法对符合清单要求的3起轻微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出具免予处罚意见书,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做好服务跟踪,指导金盛兰、葛洲坝等5家企业申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葛洲坝超低排放改造在2023年8月完工并组织开展自主验收;金盛兰于11月底上报验收资料;配合清退潘湾工业园部分化工企业,VOCs项目可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四)扎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嘉鱼县问题共116项,督察交办信访件共78件。截至目前116项交办问题已完成整改110项,剩余6项均为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序时推进中。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78件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是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靶向施策重拳出击,全面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销号工作。

二是开展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印发《全县开展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举一反三,在咸宁市交办的21个问题上扩宽渠道,通过部门自查、联合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排查问题47个。

三是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现场督办检查60余次、累计发放督办和调度通知170余份,有效保证了各项整改工作落实落地,现已完成问题整改31个。

(五)加强环境监察监管

一是强化环境监管执法。2023年,先后出动执法人员767人次,检查企业397家次,制作检查记录415份。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采取严厉手段予以打击,2023年已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8件(含不予处罚1件),处罚金额95.76万元;另外会同咸宁市生态环境执法队办理案件3件。

二是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按照省市部署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围绕安全生产责任、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等重要内容对化工、危险化学品储存、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督导检查,现场指出发现的问题并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切实做到不漏一处、整改到位。已先后取缔了海生源(湖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湖北迪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陆溪的2家小型塑料颗粒加工厂共4家工业固废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责令湖北华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湖北苏哲楚新材料有限公司等2家工业固废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停产整改;对新宝达金属回收中心、嘉鱼县嘉丰环保建材厂、嘉鱼县宇耀再生资源加工厂、嘉鱼县泓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4家工业固废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工业固废的再生资源利用行业的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是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进行排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自行监测方案,落实固废堆场环保措施,严防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四是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把问题整改与帮扶指导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整改方案,做到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定期调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2022年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我县两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特色亮点

(一)加大环保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000万元建成机动车尾气自动监测系统、潘湾工业园VOCs监测微站、固定站房式水质自动监测站、浮船式水质自动监测站等“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投入200余万元建设20个微型废气网格化监控系统,并配套2台无人机环境监测设备。投资82.8万元建设“智慧环保管控平台”,提升非现场执法监管能力。对78家化工企业在污水处理总排口和雨水管网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企业外排废水进行实时监控。督促、指导26家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通过用能监测设施对企业总体用电、产污设施及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实时监测产污治污设施运行工况,实现了从人防到信息化技防的转变,水、气、物监管对标国家标准。

(二)积极化解群众信访纠纷。受理群众生态环境信访案件93起,环境信访量较2022年下降了19.8%。信访处理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县市交办件按期办结率100%,截至目前,未出现环境领域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强化环保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保“五进”及“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各类宣传活动,累计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20余场次,绿色低碳发展专题活动80余场次,悬挂宣传横幅300余条,发放环保宣传资料30000份,发送绿色低碳宣传信息10万余条,全面增强公众生态文明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五、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流域断面水质仍需提升。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尚不健全。虽然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流域断面水质提升举措,但鉴于项目资金不足、养殖尾水问题等因素,斧头湖嘉鱼断面水质仍存在不能长期稳定达标风险。

(二)空气质量缓解压力大。受工业废气、建筑扬尘和机动车排放等影响,加之外源性污染输入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土壤污染防治还有差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维存在弱项,部分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晒太阳”,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依然存在。

(四)生态环境短期长期问题并存,整改进展缓慢。湖泊水体综合整治、城乡雨污管网改造这类资金投入量大的工程项目推进较慢,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还不高,水产养殖业污染依然存在。部分问题整改成效还不够明显,“大环保”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大常态化管控力度,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以更高标准助推全面建设美丽嘉鱼。

(一)以更严要求抓好环境问题整改。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以“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进行系统分析、逐条整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以更实举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持以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为引领,推动生态环境协调保护。深入推进大气专项治理。巩固金盛兰、葛洲坝等重点企业绿色减排项目落地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成效。坚持攻坚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治理,抓实秸秆禁烧等常态化监管,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积极推动重点湖泊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稳定提升。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维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和溯源调查等主体责任,对纳入监督检查的地块,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流程质量监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促进企业提升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坚持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并重,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高质量发展。

(三)全力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以更多项目化、工程化措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夯实环境基础支撑。重点围绕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流域综合治理以及生态振兴等谋划实施一批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进度,不断补齐环保设施短板,持续提升环境承载能力。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配合完善咸宁市“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环境监测、生态监控、园区监管智慧平台。同时加强“非现场”执法手段运用,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和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继续做好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加大环境违法整治力度,做好园区企业评级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坚持依法办案,完善执法处罚程序,确保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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