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选官制度为何如此与众不同?在唐朝想当官还得有“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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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选官制度为何如此与众不同?在唐朝想当官还得有“人脉”?

2024-07-16 05: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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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选官制度颇具特色。不仅沿袭前朝的科举考试制度,而且也有与众不同的荐举制度。

特别是在后者中,唐朝的荐举制度还在其自身的发展中演变成了三种不同的荐举形式,即所谓的公荐、私荐和自荐。

虽然在这三种荐举形式中,公荐最能被世人认可,但私荐和自荐却也在一定程度为唐朝官员体系的更新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唐朝不仅继承沿用了隋朝的科举制度,而且还完善了隋朝的科学制度;唐朝不仅独创了自己的荐官体系,而且还通过这种体系及时地更新了官员的组成。

从而为自己的繁荣与强大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因此,探讨唐朝选官制度的审美维度问题,必须从其拥有的个性化的选官制度开始。

多途并举的选官体系

为了充实当时的官员体系,提升官员的素质,唐代的选官制度实行多途并举的选官体系。所谓多途并举是科举考试与荐官并存的选官体系。

即使是科举考试,影响学生考试等级的因素也不仅仅是其考试的成绩,还要根据学生的才学及其影响来综合判定。

因此,在唐朝的科举考试之中就有投卷、公卷之分。

例如,晚唐的项斯虽然没有名望,但其才学过人。因而深受国子监祭酒杨敬之的赏识。

于是,他就为项斯专作诗一首宣传项斯的才学。其中就有“平生不解藏人善,到处逢人说项斯”这样的诗句。

也正是这样的夸颂性诗句,使项斯在后来的科举考试中取得了比较理想的名次。

所以说,对于唐代选官制度的多途并举不能仅仅理解为是两种选拔方法的并行,而且还要把其理解为两种方法的相互影响。

时宜试策内容的增加

科举考试比较关注考生的才学,无论是隋朝的科举考试,还是唐朝的科举考试。

随着科举制度的完善,唐朝的科举考试又增添了许多时宜的内容来测试考生的执政能力。

因为,选官与选举普通的人才毕竟有着诸多的不同。特别是对于选官的科举制度而言,中了进士并不意味着能够马上进入官员的序列。

例如,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

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而柳宗元则与其不同,它进士及第后即被“集贤殿正字”。这也就是说,在唐朝的科举选拔中,非常关注考生的实际能力。

文学在唐朝得到了高速地发展,但是,文学创作却非仅仅凭借记忆就可以完成的。他需要考生具有极强的创新能力。

于是在科举考试中就逐渐被分成了两类:一类是帖经,即考察考生的记忆能力,而另一类则是诗赋,它相对较难。

因此,在唐朝当时就流传着这样的语句: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

选拔体系的逐步完善

唐朝在继承隋朝科举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了自己的选官体系。这是有目共睹的事情。

荐举制度始于先秦,在唐朝的传承中,它已渐成体系。

初具上边所提的公荐、私荐和自荐体系。

在唐朝的选官制度里,对于公荐制度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上分析:一是举人自代。

唐高宗显庆四年(659)、上元二年(675)、宏道元年(683)都颁布了令百官举人自代的诏救。

后两次诏救还具体规定了举人自代者的品级及职务,即京官六品以上清望官与诸州刺史。

二是常参官及地方长官荐举......唐初期,这类诏令多泛泛,后逐渐具体化、专门化,渐以诏举“官才”为主。

三是宰臣及部门长官举荐......唐朝宰相能否有所荐引及举贤多寡往往成为评判其政绩优劣的重要标准。

太宗贞观时,封德彝为相,因久无所举,受到太宗诘难。

这也就是说,在作为荐举制度之一的“公荐”制度里,在唐朝就已经相当完善。

它不仅有以上三个层面上的具体形式,而且每一种荐举形式都获取不同的荐效果。

或者更确切地说,每一种荐举都为唐朝的兴盛发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选官体系的完善

维度美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在唐朝选官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得到了淋漓尽致地体现。

所谓的完善维度就是在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整合中解读唐朝选官制度的完善过程。

首先,合目的性与唐朝的选官制度。唐朝的选官制度与其它朝代的选官制度一样,都具有选拔人才的目的。

无论是以科举形式选拔官员,还是通过荐举制度来选拔官员,其目的都一样,都是想实现通过对优秀人才的选拔来更新当时官员体系,从而实现振兴国家的基本目的。

因此,唐朝的科举制度在继承隋朝科举制度的基础上,拓展了考察范围。

其次,合规律性与唐朝的选官制度。唐朝的选官制度是由两部分组成,即上边提及的荐举制度和科举制度。

但这两种选官制度在唐朝又在继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适应的改革和创新,从而使之更加适合选拔官员。

对于始于先秦的荐举制度而言,它不仅延续了公荐、私荐和自荐这样的具体形式,而且还针对每一种具体的荐举形式进行了适当的改革和完善。

例如,对于掌握时政大权的宰臣及部门长官,不仅要负责举荐,而且对其是否举荐以及举荐的效果还要适当的监督和评价。

这样的改革至少在以下两方面值得深思:第一个方面,举荐以及举荐的效果是评价这些官员的标准。

这就意味着,作为一个行政长官,他们不仅要恪尽职守,而且还要积极推荐官员;在第二个层面上,举荐的标准得到了更新。

因为这些举荐者都是时任行政要职,因此,他们的举荐标准往往会既关注执政能力,又关注举荐者的潜在素质。

因此,更加适合于从政。

文化传承的创新维度美具有继承性,也具有创新性。

这也就是说,对于美而言,它不仅有公认的判定标准,而且它的判定标准还会随着实践的创新而持续发展。

这就正如唐朝的选官制度一样,随着它对传统文化成果的继承与创新,必然会体现出新的美的本质。

首先,官员选拔是一种文化成果。

无论是自先秦开始的荐举制度,还是自隋朝首创的科举考试,它都是作为一种官员选拔的文化成果被唐朝的统治者所继承,并且在继承中又被创新性地运用于自己的官员选拔实践。

其次,唐朝官员选拔制度表现出的审美特性。

美是一种情感体验,在唐朝选官制度的实施中,这种体现表现在两个层面上:在第一个层面上,它是选拔者的自身体验。

当一个宰臣及部门长官发一个可以举荐的人员时,他们会产生审美体验;当宰臣及部门长官的举荐受到统治者的赞赏时,他们也会产生审美体验......

这也就是说,在官员的选拔中,举荐者或选拔者都可以产生相应的审美体验。

在第二个层面上,受举荐者或被选拔者也会产生相应的审美体验。

例如,孟郊在登第后,曾经写过一句这样的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

这是孟郊在进士及第后用以形容内心喜悦之情的诗句。

从中不难看出进士及第对审美体验的影响。再如,在科举考试中产生的探花,也是如此。

选拔群体的希望维度希望是一种美,它存在于所有参与唐朝官员选拔的群体之中。

无论是选拔成功,还是选拔中失败的人,都会对此产生深刻的体验。在唐朝选拔制度的影响下,唐朝形成了科举家族。

例如,唐代科举家族是指在唐朝世代聚族而居,从事举业人数众多,至少有三代连续多人取得科举功名,在地方乃至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家族。

根据清人徐松《登科记考》、今人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等资料记载,孙逛家族六世凡人科举及第,是唐代具有代表性的科举家族。

这也就是说,通过科举实现学而优则仕成了孙逛家族群体及其它参与选拔群体的希望。与此同时,既然是选拔,那么就会有选拔不上的情况发生。

因此,对于那些因为诸多原因不能成为官员的人才而言,他们也会产生另类的希望。

总之,唐朝的官员的选拔制度颇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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