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哪里能放烟花?怎么买烟花?最新指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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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里能放烟花?怎么买烟花?最新指引来了!

2024-04-12 08: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

近日

广州多区已发布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2023年12月16日晚,增城区派潭镇热火朝天的“村晚”,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波 摄。

很多人也开始关心

在哪里能买到烟花?

在哪里能燃放烟花?

一起来看

番禺区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应急管理局发布信息,番禺区已制定《广州市番禺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番禺全区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27个,其中:新造镇4个、化龙镇7个、石楼镇10个、石碁镇6个,均为专店销售,经营许可有效期为2年。

据悉,烟花爆竹零售店许可经营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一至正月十五(含春节、元宵节)、农历四月二十五至五月初七(含端午节)。经营范围为:仅限经营C、D类烟花爆竹,严禁经营A、B类烟花爆竹。

花都区

2023年11月30日,花都区发布通告,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范围。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白云国际机场周边下列村(社区):新雅街广塘村、团结村,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花都区新华街、花城街、秀全街、新雅街和梯面镇全境,狮岭镇中心城区(狮岭大道东和南航大道以西、山前旅游大道以南、许广高速狮岭高架桥以东和以北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与此同时,花都区将拟符合选址要求的48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名单予以公示。

滑动可查看完整名单↓

南沙区

2023年12月1日,南沙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南沙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明确,南沙街道、龙穴街道范围内,黄阁镇小虎岛、沙仔岛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南沙区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为限放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的全天,正月初三至正月十五、端午节、中秋节的7时至24时可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可燃放C级、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增城区

2023年12月27日,增城区发布《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定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明确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由东至增江西岸、南至济广高速公路、西至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北至广汕公路北绕线合围的闭环范围内;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范围内。

从化区

2021年3月31日,从化区发布《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从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街口街:新城社区、城内社区、东成社区、新村社区、西宁社区、中田社区、凤仪社区、府前社区、镇安社区、育宁社区、荔苑社区、青云社区、城西社区、碧溪社区、河滨南社区、建云西社区、团星村、城南村、街口村、雄锋村、城郊村。

江埔街:河东南社区、河东北社区、吉星社区、新星社区、联星社区、沿江南社区、江埔社区、龙井社区、海塱社区、莱茵水岸社区、青春社区、南方村、罗洞村、新明村、禾仓村、江埔村、江村村、凤院村、海塱村。

城郊街:河滨北社区、旺城北社区、镇北社区、关围社区、北星社区、旺城东社区、旺城西社区、旺城南社区、向阳村、东风村、高步村、新开村。

重要提醒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Q

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Q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Q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岁末年初

需做好烟花爆竹的

安全生产和燃放

这份提示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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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桂来、南方+、广州从化发布、人民网科普、湖南治安、长沙警事、应急管理部】

【编辑 骆福珍】

【审核 段丁、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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