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君银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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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君银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员工对外提供投资建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向客户说明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发布人和发布日期;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误导性的营销宣传。 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于2018年9月10日前就上述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你公司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18年8月13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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