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公文格式排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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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公文格式排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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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共基础知识考察的范围较广,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科技、管理、人文和公文写作等等,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公文格式排版规定。

保密等级:“绝密”“机密”“秘密”标注后,加“★”,必要时加期限(如机密★5年),3号或4号黑体。

紧急程度:“急”或“特急”,在保密等级下一行,字号字体同保密等级。

发文字号:位于文头下方,居中;如有签发人,居左,两者排一行,3号或4号仿宋字。

签发人:发文字号右侧,空一格,字号字体同发文字号。

标题:标题由作事、事由、文种组成(可省),字数一般不超过50字;除出现法规、规章的标题外,不用书名号;具体形式有齐肩形、正梯形、倒梯形、除号形,公文如经会议讨论通过或批准的,应加题注,即用圆括号居中。

附件:附件应标明标题、件数、份数。在正文以下日期以上,排出附件号。

注释:注释排在日期下方,用4号或小4号仿宋体。

以上内容来自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提供备考指导,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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