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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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7-17 07: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全市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考虑到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对于申报2021年度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及考核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1.经我局考核评定,荣获前一年度市级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奖牌的项目。

2.房屋建筑工程规模达到以下标准的项目: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栋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达到以下标准的项目:

(1)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

(2)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

4.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函〔2021〕252号)的规定,全省2021年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省级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必须应用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管理平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采用“建机一体化”管理模式。申报市级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参照执行。

我市范围内符合以上要求的在建建设项目,企业可自愿申报吉林市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

(二)申报材料

1.首次申报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和《市级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均为一式三份。

2.去年已经申报过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需提供《市级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打分和初审

1.由市住建局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市级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填写第一页内容后申报,打分和初审由市住建局通过内部工作机制完成,各申报单位无需到各部门打分和初审。

2.各县(市)住建局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市级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需要由项目属地负责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项目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监管部门打分并加盖公章,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申报。

3.由各区、各开发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市级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需要由项目属地负责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项目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监管部门打分并加盖公章,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申报。其中涉及质量监督事权未下放的项目,质量管理由市质监站负责打分。

(三)申报

申报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由项目施工企业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原件)一式三份上报至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监管牵头单位)。由于需要对申报材料做形式审查,申报企业最好当面申报;如因故不能当面申报的,也可以邮寄申报,但需要明确一名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到8月15日。

二、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复查工作

我局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择期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和专家对已申报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建设项目开展复查,预计复查时间在8月上旬到8月中旬之间,具体复查安排我局将告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申报项目。

1.现场考核。复查组将按照要求需要对申报项目的内业资料、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已完工工程,施工现场无法实地考核的,需要提供相关影像资料供复查组考核。

2.综合评定。市住建局组织复查人员召开评审会,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三、结果评定和发布

打分满80分且无不得分项的建设项目,我局将授予该项目“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称号并向社会公示。打分满90分且无不得分项的建设项目,我局将推荐企业申报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依据。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复查和评定,均严格按照《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吉建质〔2018〕8号)和《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吉建质〔2018〕13号)的要求执行。

(二)做好部署落实。各级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要向所有在建工程传达申报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各项要求,向相关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宣传《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中对于获得省市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加分奖励情况,鼓励企业积极申报。

(三)严格打分和初审。对于企业申请打分和初审,各级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要做好接待工作,优先办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评表》各项要求进行检查打分和初审,对于初审不予通过的要及时向申报企业做出说明,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

(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建工地通过日常检查打分,及时发现问题,责令责任主体及时改正。对在建的示范工地实行动态管理,下次考评不达标的,取消示范工地资格,收回奖牌。

 

联系人:杜坚,联系方式:62041033。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135号,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07室。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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