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吉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吉林省标准化施工管理指南 › 关于印发2023年吉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23年吉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工作,省市场监管厅制定了《2023年吉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12月14日
2023年吉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推进实施《吉林省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吉林特色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原则 (一)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全面贯彻《纲要》精神,以高标准促进高质量发展作为着力点,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原则上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吉林省地方标准。 (二)要做好标准配套衔接,申报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三)要准确把握制定范围,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不得申报制定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等地方标准。 二、申报范围 (一)为满足吉林省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整合、统一、创新的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四个转变”目标要求,急需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的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吉林省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工作任务落实的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重点支持方向 (一)根据国家部署的工作任务、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文件等明确要求必须完成的项目。 (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急需制定的项目。 (三)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产业发展需要的项目。 (四)《吉林省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中的工作任务。 (五)经实施、验证、复审等确需制(修)订的吉林省地方标准的项目。 四、相关要求 (一)拟申报制修订吉林省地方标准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经推荐单位(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内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部级或省级直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可直接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厅,省市场监管厅将收到的立项建议通报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推荐的立项建议,汇总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厅。申请立项建议应当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吉林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 2.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3.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 4.吉林省地方标准文本草案 5.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二)请各推荐单位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鼓励引导驻吉的外资企业参与我省标准研制工作。 (三)材料报送要求。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厅,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088号。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四)政策咨询。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省市场监管厅标准化管理处。
附件:1.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2.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1.农业农村领域:刘洋铭,0431-85237056。 2.工业领域:刘国军,0431-85237066。 3.服务业领域:付萍,0431-89203911。 4.社会事业领域:孙德民,0431-85237099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