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最新通知!楼市“新政八条”后,合肥限购、限贷、限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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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最新通知!楼市“新政八条”后,合肥限购、限贷、限售汇总…

2024-07-16 11: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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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合肥楼市“新政八条”细则发布!

学位制、政滨高限购、摇号+限售!

2021楼市格局将全面洗牌!

重磅!合肥楼市“新政八条”细则发布!

刚刚,合肥市发布房地产“新政八条”,涵盖学位制、二手住房限购、热点楼盘“摇号+限售”等八个方面,新政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划重点:

1、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9000亩。

2、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

3、深化住房限购措施。

4、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限售”政策。

5、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

6、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

7、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

8、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

具体看一下细则:

合肥房地产新政八条

01

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

2021年,在近年居住用地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增长10%,确保全市不少于9000亩,单列租赁住房用地900亩。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居住用地信息。加大存量居住用地开竣工履约监管,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严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02

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

在执行我市现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基础上,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03

深化住房限购措施

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具体见附件)购买二手住房。暂停向法人、非法人组织出售市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经批准的人才公寓、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除外)。通过司法拍卖或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市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并设置为竞拍条件。

04

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限售”政策

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对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并由公证机构公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05

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

新取得的居住用地,实行住房项目均价控制,商品住房平均备案价格不得突破土地出让前预测均价;从严控制楼幢计价面积,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房面积对外销售;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同一幢楼的同一套型价差幅度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06

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贷款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贷、抵押贷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法人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规定的上限。

07

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

在已建近17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上,继续用足用好国家支持政策,深化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供给。2021年,力争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2万套(间)以上,着力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08

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

严禁房地产销售中任何形式的价外加价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或者委托第三方收取房价款以外的团购费、咨询服务费、信息费等任何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车位、储藏间、委托装修等任何形式加价或变相加价销售;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新建商品房的,除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合理佣金外,禁止向购房人或通过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购房价款之外的任何费用。严禁通过网络、自媒体等煽动房价上涨、渲染市场恐慌情绪、哄抬房价、恶意炒作市场等行为。

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从严查处。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0551-6263815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51-12315、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551-63755781、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551-63537738)。

本市户籍家庭二手住房限购区域范围

01

滨湖、政务和高新区限购范围

(一)滨湖新区

合安高速以东,繁华大道以南,包河大道和十五里河以西,环巢湖大道以北区域。

(二)政务文化新区

北匡河以南,合作化路以西,金寨路以西,绕城高速以北,集贤路以东,西二环一西匡河以东区域(含恒大华府、保利香槟、文一名门、市消防支队、当代MOMA)。

(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含合作园区)

长江西路以南,将军岭路以东,西二环路集贤路以西,肥西地界以北区域。

02

其他区域限购范围

以2020年合肥市区学区划分方案为准,后期学区划分若有调整,则对应调整。

(一)庐阳区

1.合肥市南门小学(本部)学区

长江中路以南,金寨路以东,徽州大道以西,环城南路以北范围。

2.合肥市红星路小学(本部)学区

长江中路以南,徽州大道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范围。

3.合肥市六安路小学学区

(1)环城北路以南,蒙城路以东,阜南路以北,宿州路以西范围;

(2)阜南路以南,六安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宿州路以西范围。

4.合肥市南门小学森林城校区学区

北二环路以南,四里河路以西,沿河路以北,绿杨路以东。

5.合肥市六安路小学中铁国际城校区学区

中铁国际城东边界以西,防汛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不含北湖南岸公寓)。

6.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本部)学区

(1)宿州路以西,阜南路以南,长江中路以北,花园街和阜阳路以东;

(2)宿州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沿河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

(3)桐城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长江中路以南。

7.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六安路校区学区

(1)环城西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花园街、阜阳路以西,阜南路以南范围;

(2)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桐城路以西,长江中路以南范围。

8.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森林城校区学区

(1)四里河路以西,沿河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绿杨路以东;

(2)北二环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四里河河道以西;

(3)铂悦庐州府小区,国贸天成小区。

9.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橡树湾校区学区

(1)北二环路以南,颍上路以西,临泉路以北,四里河河道以东;(2)北一环路以北,界首路以西,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南。

(二)蜀山区

10.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北校教育集团西园新村小学北校(西园校区)学区

梅山路转一环路转肥西路以西,黄山路以北(不含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合作化南路以东,长江西路以南。

11.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安居苑小学(天鹅花园校区)学区

合作化南路以西,贵池路以北,青阳路以东,长江西路以南范围。

12.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安居苑小学(安居苑校区)学区

青阳路以西,贵池路以北,陈村路以东(含安居苑西村),长江西路以南范围。另:合作化南路以西、黄山路以北、东至路以东、贵池路以南范围。

13.合肥市稻香村小学教育集团稻香村小学(岳西路校区)学区

潜山路以西,休宁路转怀宁路转铁道专线转望江西路以北,合九铁道线以东,黄山路以南范围。

14.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五十中学东校(西园校区)学区

金寨路以西,黄山路以北(不含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合作化南路以东,长江西路转梅山路以南(不含中医学院东区宿舍、大富新村等)范围。

15.合肥市五十中学西校教育集团五十中学西校(贵池路校区、合作化路校区)学区

合作化南路以西,黄山路以北,潜山路以东(含汉嘉都市森林、广利花园),长江西路以南范围(含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

(三)经开区

16.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初中部(东、西校区)学区

金寨路以西,丹霞路、容成路和汤口路以北(含童话名苑、蓝色湖畔、石门路小区),开发区边界以东,繁华大道以南范围。

17.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南校区初中部学区

开发区边界以西,紫云路以北,始信路以东,锦绣大道以南范围。

注: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监测情况,对出现异常交易的区域适时调整二手住房限购范围。调整范围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公布。

合肥房地产新政解读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1、增加土地供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发布2021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居住用地信息公开。

2、学区房降温。

自2021年新入学起,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3、热点片区二手房限购。

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

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法人、非法人组织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经批准的人才公寓、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除外)。

对市区范围内通过司法拍卖或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4、在途交易处理的主要措施

在途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1.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裁决日期在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的。

3.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

5、热点楼盘“摇号+限售”

①1.5倍红线

这一点非常严格,只要在1.5倍(含)以上,就必须实行摇号销售。

②公正摇号

公证处监督摇号,会比之前摇号要更加严苛。

③30%刚需,刚需先摇号

先是资格摇号,再是选房顺序摇号,更加规范化。而且针对选房资格,刚需第一次资格摇号未中,可参与普通购房人选房资格摇号。也就是说,刚需有2次机会,中签率大大提升。

④刚需认定,在合肥无房、无转让记录

除了35岁以下,买房前需要前3年内在合肥,连续缴纳2年个税或社保证明。

⑤摇号盘限售3年

之前合肥是不限售的,这样一来,只要是摇号盘,所谓的红盘,必须限售,跟杭州一样了。

6、一直都在执行的限价、贷款和租赁政策,更加严控。

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贷款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

合肥刚刚再发通知!今起购买二手房要提交这项材料

刚刚,合肥发布通知,今天起买卖二手房要出具《限购查询单》。

从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该中心已发布通知,二手房过户也要符合限购条件。

6日上午,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按照合肥市4月5日晚公布的楼市调控政策,该中心确定从6日起,办理存量住房转移登记时(即二手房过户),无论购房人为合肥本地户籍还是外地户籍,均须提交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限购查询单》。

这也意味着,原先在合肥全款购买二手房不限购的历史结束。至此,合肥市二手房交易无论全款还是贷款,均要先符合限购条件才能购买。

根据楼市新政,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这样一来,买卖二手房无论本地还是外地都要查限购。

合肥市各区二手房窗口6日暂停购房资格核查

7日恢复正常

据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6日当天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驻合肥滨湖要素、瑶海、庐阳、蜀山及包河交易登记大厅存量房服务窗口暂停办理存量房购房资格核查业务,7日各驻点窗口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附:最新限购、限贷、限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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