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丨年度中间入伙或退伙的合伙人怎么申报个税生产经营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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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纳税人在个人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合并申报,提示已过期限,什么原因? 答:个人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合并申报的期限为次月15日,超过期限的请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2 问: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时,“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行次如何填写?企业申请的优惠不需要取得批准文件(证书),且该行次为必填项? 答: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按照规定需要具备相关资格的,应当填写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相关证书名称及文号(编号)。按照规定,不需要取得上述批准文件(证书)的,填写“无”。 3 问:对年度中间入伙或退伙的合伙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时,查账征收情形下,不能选择投资者减除费用扣除的月数,系统默认按照所属期相应月数自动计算,可能多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 答:目前系统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A表)和(B表)的税款所属期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企业维度)的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作为税款所属期起始日期,查账征收情形下,系统按照税款所属期的月份数自动计算相应的投资者减除费用,金税三期局端和电子申报客户端均可以手工修改“自动计算出的投资者减除费用”,系统进行非阻断提示后,可继续进行申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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