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海滨船舶修造股份有限公司修造船厂用海续期、变更申请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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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台州海滨船舶修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修造船厂用海续期、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23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电话:0571-88877740 邮编:310007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8号 电话:0576-89069093 邮编:318000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三门县湫水大道8号 电话:0576-83323205 邮编:317100 项目名称 海域使用权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续期、变更内容 修造船厂 台州海滨船舶修造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三门县健跳港南岸 船舶工业用海 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等 3.9430 申请续期25年;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15万吨船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用海面积变更为6.0353公顷。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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