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文文体流变》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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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公文文体流变》笔记

2024-04-26 10: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上行文→意为下级呈报上级、民众/官员上达官府/皇帝的文体

主要目的→报告与请示

分类

1.奏议类公文

奏类

周:事书

春秋战国:上书

作为非正规上奏文种长期被使用,特别是由庶民百姓使用。

秦:奏

奏,本义为进 ,作为文体始于秦朝。

汉:奏、弹章、封事、弹事、弹辞

奏格式:某官某稽首再拜上书皇帝陛下。

弹事格式:某某首言,臣闻……。臣谨奉白简单以闻。云云。俱是弹劾、秘密奏事所用。

唐:奏抄、榜子

奏抄即奏;唐人奏事非表非状者,谓之榜子,亦曰録子,宋谓之札子。用于奏事、通谒,首提及→王起。

宋朝,翰林学士院上书皇帝亦称榜子,并分辞见榜子[宗室外任官、使臣等受命外出,向皇帝奏事所用]与入门榜子[返回京城时向上奏事所用];宋以后废。

宋:奏状、奏札

奏札,又称奏劄。臣下上殿奏对时呈给皇帝所用。凡知州以上见辞,皆用此。

奏状亦称表状,供无资格使用奏札的官员上奏使用,文末须写“谨录奏闻,谨状。”封面还得用黄纸贴上事目

明清:奏本、题本

洪武年间定名奏本,永乐廿二年(142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言为洪武十五年(1382)]设题本。

公事用题本,私事用奏本。 《明会典》→国初定制,臣民具疏上于朝廷者为奏本,[上于]东宫者,为启本。皆细字。后在京诸司以奏本不便,凡公事用题本,习字比奏、启本略小,而字稍大。

奏本程序运行没有题本严格,由太监直接转呈皇帝。不准用印

题本最初只能是在京衙门官员上呈皇帝的文书,且只谈紧急公事。后逐渐正式、正规化。嘉靖年间始,不论京城内外,凡以官署名义向皇帝陈述请示有关政事、军事、钱粮等公事,均用题本。一般加盖印章,送通政司转交内阁入奏。

形状→奏本题本形状均为折式,写在一张横幅长纸上,自左向右折叠起来(一般折叠4、8、12页不等),携带方便。

奏本程式→

某衙门某官姓臣某等谨奏为某事。

备事由(云云)。

今将原发事由,照行事理备细开坐。

谨具奏闻。某事(云云)

缘由毕,前件事理,议拟依某律科断施行。

某事(云云),缘由毕。

前件(云云),伏候敕旨。

如果是勾问职官或支拨钱粮之事,则按照此格式写。文末右谨奏闻。

如果是某事奏请,则文末写伏候敕旨,谨奏。

题本程式→

某衙门某官等谨题为某事。备事由(云云)。谨题请旨/谨具题知。

……余同奏本

清:本章(通本、部本)、奏折

清代沿袭奏本题本制度,统称本章。

公事用题本,私事用奏本。乾隆十三年(1748)取消奏本,单用题本

清代本章分通本与部本

通本→由通政司转交内阁入奏的本章。无论字数均要贴黄[1],并上呈副本若干份。

[1] 亦称帖黄。唐时敕书用黄纸,凡有更改的地方,仍以黄纸贴之,谓之帖黄。后世上奏状札子,摘举要旨,写在另外的纸上,贴附于后。虽然用的是白纸,仍称贴黄

部本→在京各部院上呈皇帝的本章

随着军机处的设立,奏折逐渐崛起。

初现→康熙廿五年(1686)→仅是奏本附件,重要性较低

雍正以后,凡己事及陈奏紧要公务皆用折,不需用印。奏本不久废止,题本也只论公事。

奏折不经内阁,直接进呈皇帝,但是虽然得到皇帝批谕,不能直接施行,大臣还得再上题本向皇帝或者内阁过目请示。尽管如此,其重要程度远在题本之上。

光绪廿七年(1901)改题为奏,奏折成为唯一上呈皇帝的正式文书。

奏折分奏事折、请安折、庆贺折。

宣统三年(1911)废奏折

表类

主要用于臣下对君主陈情、谢贺,兼及庶政

先秦:敷奏

秦:正式确立表这一文体,主要用于庶政

汉:开始用于陈情

魏晋南北朝:作用渐广,表体多包。用途广泛。与奏同有进言议事之功能

隋唐:奏的使用范围扩大,逐渐挤压表。逐渐局限于辞谢、感谢、庆贺、投降表示顺服等方面

唐以后:表夺章之职能,逐渐流于华而不实。一般仅用于庆贺。但周边藩属国家所上之表仍有庶政功能。

遗表→大臣死前对国君有所陈辞

让表→大臣被封官授爵,按惯例上表谦让

劝进表→臣子恭劝登帝位

贺表→国家有重大庆典,臣子献文颂贺

降表→将帅、国君军事失败、无力回天,被迫表达降服心意

宋人所谓笏记,亦为表一类

表本→宋代天子用以祭告祖先

 

章[上章]

原为音乐术语,音乐奏完一曲为一章。汉朝引用为一种上行文名词。

主要用途→陈谢君主的恩赐、封拜、礼遇。“章以谢恩”

汉朝开始到隋唐一直使用。唐以后其谢贺用途逐渐被表取代,趋于消亡。

内容言之无物,空洞,讲究辞藻、语言华丽

 

议类

驳议,原为动词,指臣僚对国事或者君主下令商议的事情进行讨论,以求最优解。

汉朝起,君主听取大臣口头辩述→以书面形式向君王陈辞。开始作为一种文体出现。

蔡邕《独断》:“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

驳议格式:

某官臣某议以为如是/某官臣某对……

……

臣某/臣某愚戆死罪/臣某愚戆议异。

驳议类文体,写作以辩洁为能,不说废话,直切要害。

唐朝去驳字,称议。逐渐减少。

清代仍有“议复”文体。即臣属回复皇帝咨询,向皇帝陈述情况或表达意见

谥议→朝廷或臣下拟定天子、诸侯、大臣谥号时所用的文体

 

状类

状本义为貌,后引申为陈述、陈说。体貌本原,取其事实。以一张纸完成。起源汉朝

荐状→臣僚为皇帝考察管理时列其行为与才能/对某事进行评论列述优劣

行状→专指记述死者世系、籍贯、生卒年月和生平概略的文章。作为议谥号的参考。也称状、行述。

唐朝官员上奏,有时用状,亦称奏状,使用渐多,遂成定式。

熟状→唐宋文书制度,有关军国大事,由三省议定,面奏,获旨。关于任免平常事项,以书面奏请,称为熟状。获可即下中书撰命,门下审读,然后由尚书奏行。宋制,非紧要事务,有关官员拟就施行办法,以白纸书写,宰相押字,其他执政具姓名,送请批示,画“可”后执行,称熟状。

商量状→唐中书省官员审议百官奏状及其他皇帝交付会商之事,遇意见不统一时各陈己见,分别写成文字,附于原状后,称商量状。

敕后起请→与商量状类似。有关政务部门在皇帝敕令下发后,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对敕令进行补充意见,上奏皇帝,获批准后以敕旨的形式颁布。

 

疏[上疏]

l  具有分条陈述特点的奏

l  各类上奏公文之统称

l  独立的上奏文种

汉朝始创,初为奏之别称。作为上行文可以上疏皇帝,亦称上疏王侯

隋唐之后,疏只能上给皇帝

用途→对朝廷陈述己见,有所匡谏,陈情叙事,必有条理

 

启类

“孝景讳启,故两汉无称。”但范文澜考证东汉已有启类公文

魏晋开始广泛,亦称启事。

南北朝时期成为上奏文种。

隋唐时期开始用于上书皇太子。元后成为专用。

明代规定启上书于东宫及诸王,又称启本。

清初袭明制,百官上书多尔衮用启不用奏,顺治三年(1646)革之。此后启仅限于上书亲王。

 

始见东汉,初称笺记或笺表,用法较宽泛,既能上书皇后太子,也能下级上书上级。由于东汉使用频率较高,因此选拔人才时比较看重笺的撰写。

魏晋以后仅称笺。南北朝开始笺专用于上书皇太子。

唐代笺和启都用于上书皇太子,笺用于谢贺,启用于陈政事,逐渐分工明确。

宋朝官员上书太子、命妇上书皇后皇妃均用笺。直到清雍正以后不设太子,笺仅用于对皇后庆贺。

2.官府上行文

官府内部下级官署官员向上级汇报

唐代规定的两种官府上行文:状和牒

状类

状上→唐代为区别于其他状体文,而对官署上行文种"状"所称的别名

申状(申文)→状上公文上报,称为申。宋朝演变为审状。清为申文。

呈状(呈文)→下级官署向上级官署、属官对长官汇报工作、陈述事宜或报送文件时用之,清改名呈文。

牒类

本义→竹木制成的短简,春秋时把写在短简上的文书叫做牒。

汉至魏晋南北朝,牒文可以下级行文上级;也可民众行文官府,称之为牒状、牒诉。

唐朝取消民众使用的权力,设辞以替之。

元朝的上行牒文称为牒上、牒呈上

明朝牒呈上改为牒呈

详类

详言其事,送达上级官署以申报,请示政务的上行公文。

南北朝始用,但隋唐至元并没有使用。明朝正式使用,清袭明制。

详复→对上级饬(chi)令之事照办后需用详回报

详请→官员拟办重要公务,先用详向上司请示以决可否

详送→呈递重要公文,附详加以说明

会详→两个或两个以上官署联衔用详上报公务

通详→低级衙门申报之公务与数个上级部门相关时,将同一详同时呈报之

上行规则→必须呈给直接上司,不能越级上报,同时呈报两份以作备查

详文→原件,上级批示后返还原署。明代为状,清朝为折

详册→附件,册式纸,上级留存备案

长详→详文一类,与详册文字完全相同

由详→详文另一类,比详册简要

一般结束语→照详施行,须至呈者

清朝用详非常慎重,以至于其文件结构复杂,文字冗长

验类(验文)

清朝设,地方衙门向上报告一般情况,折式

范围→报送一般公文、申解钱粮赋税、押送人犯

不须上司回复,无需另加书册,比详便利、随意,应用较广泛

禀类

清朝发展成的公文文种。下级对上级、属员对长官、民众上行官府陈事

宋以前→禀是一种下对上、幼对老的陈事行为,非公文

宋朝→逐渐发展成书札的一种

明朝→属于下级对上级的私人书信,祝贺禀启、向上级陈述情况禀帖

清初→袭明制,只能算公文的辅助。一般言公文中不便谈及之事或者对公文的补充

在汇报请示前,先写一禀送上,了解上级意图后再行详文上报。

乾隆初年→某些地方高官为简化手续,逐渐广泛使用禀帖,得到推广,遂成定式,改名禀文。但其“言公文中不便谈及之事”功能失去,改以夹单顶替之。

禀帖亦用于衙门内部书吏衙役向主管官员请示、汇报

3.民众上行文

无官职的百姓向皇帝/朝廷陈情达意之文,开头一般言“草莽臣”

状类

汉→状

唐至明→牒诉

清→禀状,民众诉讼于官府时使用。原告→告状,被告→诉状

辞(列辞)

唐朝作为平民百姓对官府有所申陈的专用文体

奏记

仅用于汉、魏晋,无官职士人上书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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