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及监察、谏议制度发展演变总结!附:2017高考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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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及监察、谏议制度发展演变总结!附:2017高考时间安排表

2023-05-23 13: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秦汉时期

中央制度:皇帝制度(秦)、三公九卿制(秦)、内外朝(西汉)

地方制度:郡县制(秦)、郡国并行制(西汉初)

选官制度:军功爵制(秦)、察举制(汉)

3

魏晋南北朝时期

中央制度:三省初步形成

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

4

隋唐时期

中央制度:三省六部制

地方制度:节度使、都护府制度

选官制度:科举制

5

两宋时期

中央制度(或机构):二府三司

地方制度(或机构):文臣知州、通判监督、转运使主财政、军事上强干弱枝

6

元朝时期

中央制度(或机构):中书省

地方制度:行省制

7

明朝时期

中央制度:内阁制、厂卫制

8

清朝时期

中央制度(或机构):议政王大臣会议(清初)、南书房(康熙帝)、军机处(雍正帝以后)

古代中国监察、谏议制度的发展

1

战国时期

中央(机构或人员):御史

下属组成人员:御史

职责:掌管文献记载、纠察

地方机构:

组成人员:

阶段:萌芽

2

秦朝时期

中央(机构或人员):御史大夫(中央监察长官)

下属组成人员:御史中丞、侍御史

职责:掌管文献记载、监察、弹劾

地方机构:郡县

组成人员:郡守,县长

阶段:初步形成

3

汉朝时期【注1】

中央(机构或人员):御史府(宪台)

下属组成人员:监察御史、御史中丞(御史府长官)

职责:监察御史负责监察、弹劾;御史中丞负责文献记载

地方机构:州

组成人员:州刺史、司隶校尉(负责京畿地区监察)

阶段:发展

4

魏晋南北朝时期

中央(机构或人员):门下省、御史台

下属组成人员:御史大夫、侍御史、治书侍御史、监察御史

职责:弹劾、纠察、文献记载、封驳

地方机构:司隶台

组成人员:司隶大夫

阶段:发展

5

唐朝时期【注2】

中央(机构或人员):御史台(内分台院、殿院、察院)、 谏议大夫

下属组成人员:侍御史(台院)、殿中侍御史(殿院)、监察御史(察院)

职责:文献记载、监察、弹劾、规谏

地方机构:道

组成人员:监司官

阶段:发展

6

宋朝时期【注3】

中央(机构或人员):中书门下

下属组成人员:左谏议大夫、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

职责:监察、弹劾、谏议、审查诏令

地方机构:

组成人员:通判

阶段:发展

7

元朝时期【注4】

中央(机构或人员):御史台

下属组成人员:御史大夫

职责:监察、文献记载

地方机构: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

组成人员:行御史、肃政廉访使

阶段:发展

8

明清时期【注5】

中央(机构或人员):都察院

下属组成人员:给事中御史、监察御史

职责:规谏、科抄、廷议、廷推

地方机构:按察司(明代)

组成人员:按察使(明代)

阶段:完备

本节注释及部分名词解释

禅让制:

我国古代传说中的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由部落联盟会议推举继承人,经长期考察后由老首领让位于新首领。这种首领更替方式称为“禅让”。禹死后,启打败了原继承人继位为王,规定王位世袭,废止了禅让制。

宗法制:

以氏族社会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一套维护等级秩序的制度。以周天子为天下的大宗,分封者为受封者的大宗。受封者对于分封者为小宗,大宗需要服从小宗。在权力传授的问题上规定嫡长子、嫡子、庶子的继承顺序(嫡长子继承制)。借此巩固统治,维护等级制度。

分封制:

分封制的雏形始于夏商时期臣服于中央的“方国”(地方部落)。周初将王族、功臣、先代帝王后裔分封到各地建立诸侯国,诸侯在领地内可拥有军队、征税、任免官吏和再分封的权力,但必须向周王朝觐述职、缴纳贡赋、镇守领土、派兵随征。按国力大小和与周王室的关系远近,诸侯内又分别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等级称谓。分封制早期起到了拱卫周王室、扩大疆域的积极作用,后期则严重破坏国家统一。秦朝建立以后被郡县制所取代。

三公九卿制

三公: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掌握全国军事力量)、御史大夫(监察百官,执掌奏章)

九卿:奉常【汉代改称太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汉代改称光禄勋】(掌管皇帝侍从)、卫尉(负责宫廷警卫)、太仆(掌管皇帝车马仪仗)、廷尉(负责司法)、典客【汉代改称大鸿胪】(掌管民族事务)、宗正(掌管皇家宗族事务)、少府(掌管皇室财政)、治粟内史【汉代改称大司农】(负责国家财政)

郡县制/郡国并行制:

秦统一全国以后,在全国普遍设立郡县,郡守、县令(县长)一律由皇帝任免,不可世袭。西汉初,郡县与 封国并存,王国势力威胁中央。历经七国之乱后,武帝推行“推恩令”:分王国为侯国,以郡统国(侯王受郡守辖制,只享用封邑税收)。此后统称郡国。汉武帝以后国数渐少,州刺史权力扩大。于是形成了以州统郡、以郡统县,成为后来地方三级制度的雏形【唐代三级:道—府(州)—县;宋代三级:路—府(州)—县;元明清三级:省—府(州、道)—县】。郡县制完全确立。

行省制:

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处理全国政务。地方设行中书省,各省设丞相一人掌握全省军政大权。省以下设府(州、路)、县,由达鲁花赤(总督)管理行政。元朝后期中书省权力膨胀,可以左右皇帝废立。

厂卫制度:

“厂”指明成祖时期设立的东厂、西厂(明宪宗时期废除)。东厂、西厂由皇帝亲信太监担任提督,负责侦查臣僚言行,直接对皇帝负责。“卫”指锦衣卫,设于明太祖洪武十五年。主要负责保卫皇宫、掌管皇帝出入仪仗。为加强统治,锦衣卫此后兼管刑狱。锦衣卫长官称指挥使,由外戚、功臣担任。锦衣卫下设北镇抚司,专理“诏狱”,有巡查、缉捕的权力。

【注1】汉代,御史大夫(又称司空)的监察权分离,御史中丞开始组建独立的监察机构。地方设州作为监察机构,后来州刺史权力扩大,兼管行政和军事,州实际上变成了地方行政机构。魏晋时期,州刺史带有军职,府作为一种军事组织形式(府兵制:兵农合一,闲时耕种操练、战时从军)也开始形成和发展。后来府成为和州平级的行政区划,称为“府州”。司隶校尉负责都城地区监察,皇帝朝会百官时,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尚书令(行政长官)三者专席独坐,表明汉代以后开始重视监察作用。

【注2】唐代开始出现了专门的谏官(谏议大夫)负责规谏皇帝决策,门下省也有封驳权力。地方设监司官负责监察,监司官名称变化很多(按察使、巡按使、按察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黜陟使)。时日一久,监司官也开始把持地方行政,形成唐代地方道—州—县三级行政区划。

【注3】宋代开始出现“台谏合一”的趋势,谏官言事、台(御史台)官弹劾。

【注4】元代恢复了御史台作为监察机构,同时设置3个行御史台负责全国22个监察区。各省设立肃政廉访司负责监察。

【注5】明清时期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监察官员分布极广。给事中御史监察六部工作,有权参加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清代颁布了第一部监察法规《钦定合规》标志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达到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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