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补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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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补液

2024-07-13 04: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通常,治疗轻度脱水,50mL/kg补液4小时以上;中度脱水予以100mL/kg。每次腹泻增加口服补液10mL/kg(最大量至240mL/kg)。4小时后脱水需要重新评估。如果脱水症状仍存在,应给予相同液体量反复补液。霍乱患儿每天可能需要大量的液体。

呕吐通常不应该禁忌口服补液(除非有肠梗阻或其他口服液体禁忌症),因为呕吐通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退。少量多次使用,起始剂量5mL/5min,逐渐增加剂量至耐受量。经计算而得出的4小时期间说需要补充的容量,可以分成4个独立的等分进行补充。然后这些4等分可分为12个更小的等分,并用注射器每5分钟补充一次,在1小时期间完成所有等分。

对于儿童腹泻,经口补液往往会引起腹泻,所以同样体积应较少等分补充。

一旦补足累计损失量后,应该换用含钠低的口服补液盐维持。一旦他们被再水化并且不呕吐,孩子们应该吃适合年龄的饮食。婴儿应重新给予母乳喂养或配方奶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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