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自查自纠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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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自查自纠报告精选(九篇)

2024-07-06 07: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工程自查自纠报告精选(九篇)

发布时间:2024-03-11 17: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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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工程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根据XXXX公司党委统一部署,以及XXXX公司党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个人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专题学习情况

(一)专题理论学习情况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先后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对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做了深入学习研读,更加坚定政治信仰, 把准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与当代中国国情党情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的创新升华。习近平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受国际国内环境各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仍然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的队伍和自身状况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迫切要求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坚定不移抓下去。

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不折不扣践行“两个维护”,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突出抓好政治理论武装,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三次全会、四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对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科学判断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边实践边学习,在学深悟透、务实戒虚、整改提高、成果转化运用上持续发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

在积极参加党组织集体理论学习的同时,还主动自学了《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作为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就是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加强宗旨教育,提升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 时刻谨记“党章是规矩,党规党纪是底线”,将纪律规矩意识入心入脑,融入到自己的灵魂中,常怀敬畏之心,做到工作生活中不破规矩,不松底线。学习党章党规不仅是政治原则和行为准则,也是个人成长进步的重要保证,更是党员自我改造、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是终身的必修课。只有自觉加强学习,才能提高对法纪的知晓度,树立对法纪的敬畏,才能在思想上画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各项工作。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需要我们每位党员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使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行为自觉,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思想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

(二)个人接受警示教育情况

仅2020年三月份,陕西省就有多名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根据通报信息,不论是曾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贺久长,还是身为省属国企“一把手”的郝晓晨、沈浩,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大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是他们共有的违纪违法情形。

工程建设、矿产开发是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在陕西,因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栽倒的领导干部不止这几人。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纪委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53人,其中,14人涉及矿产开发,52人涉及项目建设,涉案金额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令人触目惊心。据一些被查处的领导干部交代,其涉嫌受贿金额中,大部分源于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矿产开发谋取不法利益,是陕西省腐败案件的突出特点,不仅损坏政商关系、破坏营商环境,还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成为阻碍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的“拦路虎”“绊脚石”,教训极其深刻,必须予以遏制。

拔钉子、打硬仗、破难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斩钉截铁的决心向破坏经济规律、发展环境的行为宣战,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向伸向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的“黑手”动刀。此次专项整治是陕西省委省政府部署,由省纪委监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规格高,决心和力度大。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腐败高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深化标本兼治,力求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整治重点,着力深化学习教育、典型案例、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监管等任务落实,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项目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推进建章立制,堵塞管理和制度漏洞,提升监管效能。要坚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注重实际效果、解决实质问题,严防空喊口号,做表明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有序开展。

二、个人对照自查情况

(一)对照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问题。

认真对照检查,本人没有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问题。没有以下各类情况:提前指定或内定项目承建方;以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造成既定事实等方式预定项目承建方;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实施工程项目建设。

(二)对照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

认真对照检查,本人没有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没有以下各类情况:对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对应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等行为。

(三)对照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问题。

认真对照检查,本人没有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问题。没有以下各类情况:违规要求勘察、设计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利用安全生产监管、环保监察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对照插手干预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问题。

认真对照检查,本人没有插手干预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问题。没有以下各类情况:对应公开招标采购的事项不招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违规进行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利用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职权谋取私利;违规大额度追加项目资金等行为。

(五)对照利用职权职务影响谋取利益等问题。

认真对照检查,本人没有利用职权职务影响谋取利益等问题。没有以下各类情况: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本人及家属或以其他人名义投资入股项目开发谋取利益等行为。

(六)对照查看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

认真对照检查,本人没有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及改进措施

(一)深刻汲取案例教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自律。

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体现了省委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的强烈担当,充分彰显了省委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立场,充分表明了省委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赵正永流毒和恶劣影响的鲜明态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深刻汲取贺久长、闫征、郝晓晨、沈浩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沉重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二)强化理论学习、严守纪律规矩。

进一步深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和党章党纪党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增强党性锤炼和政治觉悟,坚守底线,严格自律。把学习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最重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政治自觉,着力解决思想根子问题。

(三)深化以案为鉴,推进建章立制。

深刻剖析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腐败案件产生的根源,持续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廉政教育制度化安排,以案为鉴,以案释纪。围绕项目论证决策、项目前期开发、项目勘察设计、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持续提升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努力把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行动自觉。

第2篇:工程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为加强全县“工程”的指导和协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于2011年12月12日成立__县“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工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针对这项工程,分高等教育函授和电大远程教育进行招生,我县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方法,由县农工部牵头会同县委党校组织全县17个乡镇(场)分管“工程”的领导干部统一到党校参加招生宣传动员大会,把招生任务分配到乡镇(场)并统一发文至村委会,党校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场)招生工作,按照程序逐级上报招生名单并由县农工部审核把关。高等函授教育直接把招生任务分配到各乡镇(场),由分管领导抓好落实。

2012年—2015年共分配我县远程教育计划数197人,实际招生数187人(见附表1),招生完成比例95%,其中2012年分配计划数55人,实际入学数60人;2013年分配计划数50人,实际入学数38人;2014年分配计划数46人,实际入学数42人;2015年分配计划数46人,实际入学数47人。在实际入学的187名学员中,除2012级有5名学员因在外地务工暂时休学,其余182名学员均按时参加了我校组织的教学和考试活动,无虚报、假报及中途退学瞒报、漏报,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及违规收取学杂费等乱收费现象。

2012-2015年共分配我县高等教育函授计划数44人,实际招生数29人,完成招生比例75%。其中2012年分配计划数4人,实际入学数1人;2013年分配计划数6人,实际入学数6人;2014年分配计划数16人,实际入学数12人;2015年分配计划数18人,实际入学数10人。所有学员均到__农大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进行定期学习。

自2012年承办这项惠民工程以来,远程教育教学及学籍管理工作主要由党校负责,党校有专门的函授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工作——每个学期初按照上级电大的教学计划来制定课程安排表,根据学员的实际需要安排面授、社会实践等活动,较好地完成了教学任务,同时定期组织学员参加上级电大组织的面授课和网上答疑。每个学期末及时组织学员参加期末考试。此外,党校每届“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均配备了班主任,负责搞好本届教学及班务管理工作,定期了解班上学员的日常学习情况,以便及时解决学员学习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我县不是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教学实践基地,所以没有该专项资金,不存在乱用情况。只有日常的培养经费,培养经费是按照上级电大和县财政的财务制度合理使用。

截至目前,2012年(远程教育)入学的60名学员有52名已顺利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其他8名学员,有5名学员因在外地务工无法回来参加授课和考试暂时休学并申请保留学籍延时毕业,1名学员因没及时照毕业照导致毕业证无法按时办理,另外2名学员因一门课程没有完成而导致延时毕业。在后期我校尽快督促和帮助这几名学员及时完成课程和照毕业照,争取让他们早日拿到毕业证。

对每一位在校就读的学员,我校都会为其建立学习档案,首先学员的报名表按照入学时间集中装订成册,学员花名册分发给每一位学员以便学员之间相互联系;然后学员每个学期的学习记录在学期结束后统一规整,在毕业前整理成册与其他资料统一归档。

2012年高等教育函授入学的1名学员,已顺利毕业,现又成为1名2015级专升本学员。

我校(远程教育)承办这项工作已经有将近4年的时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如制定课程的时间更加合理了、组织学员参加考试等活动也更加顺利了。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的一下几个方面:

1、和学员沟通还不够紧密,由于部分学员都在乡镇,交通上不是很方便,日常沟通还不够紧密;

2、个别学员在外务工,不能及时赶回来参加面授课程。但事后老师还是会尽量安排时间为其补课;

3、我校硬件设施还不够完善。由于计算机数量不是很多,每次安排计算机上网操作的时候只能分批进行,再加上教师的数量有限,安排课程上有时还得外请教师。

4、学员

自身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我校在开展面授课程的时候可能无法兼顾到每一位学员,有个别学员学习起来有点困难。5、__农大招收的学员,学校与农工部缺少沟通,对学员的情况不够了解。

针对自查工作中出现的几个问题,我校(远程教育)专门召开函授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加以整改落实:

1、加强沟通。在后期工作中,我校会更加注重和学员之间的沟通交流,督促班主任和所在班级的学员进行沟通交流,必要的时候选派教师下到乡镇去指导学员。

2、加强设施建设。为保证学的上课效果,我校会定期检查多媒体及机房的设备,对出现问题的设备及时维修会更换。对于计算机数量不足这一问题,我校也会在后期加以改进,如提供教师的办公电脑或者笔记本给学员完成网上作业等。

3、提高面授质量。在以后的教学中,我校会更加注重学员的教学质量,对于不能及时参加面授的学员,在课后会及时通过网络发放上课的一些资料(课件、语音、视频等)给学员;另一方面,从实际出发,开展一些简单易懂但实用性强的课程,平衡好学员的学习能力差距。

(一)学员意见

在平时上课和考试期间,我校(远程教育)会不定期收集学员对我校招生和教学管理工作意见建议,学员普遍认为招生审核流程很正规,不存在弄虚作假。教学管理方面有部分学员认为学校安排的网上作业和上网机考过多,由于学员多数来自农村,基本是农民,素质参差不齐,有时很难按时完成。

(二)对工程的建议

第3篇:工程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新情况。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融企业隐患上报、统计汇总,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析,评估结果和整治效果为一体,以便各级各部门适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4篇:工程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一、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经研究,成立市农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名单如下:

(二)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对为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二是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三是严肃纪律,依法处理,切实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为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以下4个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6月初至6月15日)

依据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安排,召开委机关“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6月15日一6月25日)

“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将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6月25日之前,委“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系统《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上报师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保证自查效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做到自查面达到100%。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全面检查(7月初至10月底)

组织迎接市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整改落实(11月)

第5篇:工程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我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有无“小金库”、“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以前有无“小金库”、“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我局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要明确专职人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科室和单位要按照要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我局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局属事业单位要于6月18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统计表一式两份报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部门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写《“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7月10日至9月3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检查,检查面为100%。

重点检查对象:

1.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2.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3.自查自纠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后将形成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要逐级上报,各相关单位于9月30日前报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11日至11月25日)

我局针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科室和监理站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11月底上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置,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科室、站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薄,并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我局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局及局属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工作。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我局进行动员部署,迅速行动,建立机构,切实做到思想、领导、组织、责任到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着力推进治理工作。

第6篇:工程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各级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深刻教育;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

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纠正。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认真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坚持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全行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级交通部门、各单位按照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自查自纠与促进工作相结合。要把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既要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又要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以在建的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按照《**省交通厅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地市交通局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省高建局负责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省公路局和各地市交通局负责其他工程和农村公路项目,省航务局负责水运建设项目,省运管局负责运输场站建设项目,厅建管处负责其所管项目,厅计划处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厅财审处负责建设项目融资、资金拨付方面的情况,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20**年4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

(一)宣传动员。

从4月中旬开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厅直属各单位及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采用报刊、网络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从5月初开始,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对照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调查表”(见附件2),摸清目前在建交通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情况,摸清参加项目建设的单位数量、资质、人员等情况,摸清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岗位和人员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列明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两个调查表的汇总情况和调查摸底工作情况要于5月25日之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从5月中旬到10月下旬,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所掌握的情况,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落实整改,对查找出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及时专题上报,每月要有月报,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要在10月31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多用数字说明问题。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和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将令其“补课”;对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

(一)深入查找突出问题。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确定的问题清单,从制度、程序、台帐和资金四个方面,做到“四查四对照”。

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检查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融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分包、项目变更、材料设备购销、质量监督、计量支付、项目审计、竣工验收等程序的履行情况,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三是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整规范,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四是对照台帐查资金。根据管理台帐和财务帐本,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营销费用、研发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发票的收款单位和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检查有无凭虚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有无红字发票冲帐;检查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差额,查找存在的问题;检查财务资料和银行帐户,查找有无帐外资金来源或“小金库”。

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要重点查找有无下列行为:

1、查找在项目立项、融资、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2、查找在招投标、勘测设计、变更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施工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3、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相关单位要查找在中介活动、资质评审等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进行分析,查找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到“三查三对照”。一是对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二是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三是对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四个不准”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查找问题工作情况要在9月15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及时做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的,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三)认真落实整改。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总结经验教训,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做到严格自律。

整改工作情况要在10月15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或部门,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

(三)加强组织协调。

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专门举报通道,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信息专报、通报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

第7篇:工程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和欠薪企业关停事件,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和等级划分

本县行政区域内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及危害程度,分为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和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因欠薪20万元以下或涉及职工人数20人(不含20人)以下,企业主逃逸或者失踪而引发的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2.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因欠薪达到20万(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涉及职工人数20人(含20人)以上50人以下,企业主逃逸或者失踪而引发的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3.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因欠薪达到50万(含50万)元以上或涉及职工人数50人(含50人)以上,企业主逃逸或者失踪而引发的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和快速反应、就地解决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处理和积极疏导、控制事态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监察局、经贸局、交通局、财政局、总工会、法院、事发地乡镇(园区)、事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

2.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县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处置措施和工作方案进行决策;

(3)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4)向县政府报告有关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5)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置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作为劳资纠纷的应急主管部门,承担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决定事项;组织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调查了解纠纷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劳资纠纷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乡镇、园区做好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县公安局:及时组织人员快速出警维持现场秩序,对欠薪引发的非法集会游行、哄抢公私财物、阻塞交通、妨碍公务、扰乱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对恶意欠薪逃匿行为要及时介入,采取相应措施,迫使逃匿者回企业配合调查并处置劳资纠纷;对恶意欠薪涉及合同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非法集资以及相关部门移送的抽逃出资、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犯罪嫌疑的企业主,要立案侦察,依法查处。

(3)县经贸局:做好企业主的思想工作,督促企业主依法履行其义务,并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相关处置措施的督促落实。根据应急需要,提供及调配应急物资。

(4)县工商局:负责提供相关企业信息,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各类用人单位,对恶意拖欠、欠薪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欠薪逃匿的企业主,可能涉及的抽逃出资、非法经营等行为进行调查,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对劳动保障应急周转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县交通局:负责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为应急处置劳资纠纷做好交通车辆保障工作。

(7)县总工会: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劳资双方的矛盾化解工作,配合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稳定职工情绪,引导职工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

(8)县局:做好劳资纠纷的接待和集体访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越级上访的劝导劝返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及时做好事项督查和协调处理工作。

(9)县司法局:做好法制宣传、咨询工作,及时为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讼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10)县监察局: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11)县法院:负责劳动者欠薪支付令的受理、发出,对严重欠薪、欠薪逃逸以及劳动仲裁生效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行的工作机制,确保优先支付民工工资;指导并授权工作小组依法处置企业非抵押资产。

(12)事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做好本行业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

(13)纠纷事件所在乡镇、园区:负责纠纷职工的接访和思想稳定工作,具体办理企业非抵押资产处置、职工工资发放工作,实行纠纷事件动态管理,妥善安置职工。

(二)日常办事机构

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专门负责,相关部门及事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乡镇、园区指派工作人员组成,设综合协调组、治安保卫组、调查处理评估组、宣传报道组。

2.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担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预防预警、信息收集职能,做好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和信息等具体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对不稳定因素或隐患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排查,并对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制定具体处理方案,及时掌握纠纷事件实际情况,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3)依法处置企业非抵押资产,发放企业拖欠的工资,补充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预防预警

(一)设立举报热线

对外公布劳动保障监察热线电话和各乡镇劳动保障所、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联系电话及县总工会的维权热线电话(12351),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要利用多种渠道,让用人单位与职工熟知投诉举报的内容和受理程序。

(二)建立健全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有关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全面排查群体性劳资纠纷隐患的基础上,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对隐患严重的单位,须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劳动保障应急专项资金制度

县政府安排劳动保障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建立县劳动保障应急专项资金专户。

(四)完善事件报告制度

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程序

和时限上报。用人单位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告,可同时向县公安局、总工会报告;属地乡镇和有关部门应迅速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至省市有关部门。报告内容要完整,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用人单位名称;事件简要情况、原因;事态程度,涉及人数与金额,事件发生后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控制情况和调处进展,事件报告单位。

事态控制和调处情况应及时续报,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及县有关部门;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有关部门,并由县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县有关部门,并由县有关部门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四、处置程序

(一)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时应急处理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一般性劳资纠纷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当事态逐步扩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经研究同意后,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二)应急措施

1.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当地乡镇、园区研究纠纷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和措施,并为当地乡镇、园区贯彻实施应急处置意见提供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

2.决定动用劳动保障应急周转金。

3.对逃逸的用人单位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

4.对在劳资纠纷中发生的煽动闹事、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应急结束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和平息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处理

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依法、公正、快速、就地处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善后事宜,急事特办。积极巩固应急处置成果,对事件责任人要查清事实,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件平息后,县有关部门对劳资纠纷调查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形成处理协议或方案);先行给付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对用人单位行政处理处罚)。

六、责任和奖惩

(一)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须各司其职、反应快速、有序运作、处置得当。

(二)对应急处置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缓报、谎报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的前因后果,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件本身及处置过程暴露出的问题,完善防范措施和修改应急预案。

八、附则

(一)各乡镇、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预案,制订处置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8篇:工程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关键词:检验科;化验结果纠纷

1科室必须有对质量管理进行全面的整改。即是质控管理且必须是可见的。

过程指的是输入向输出的转化,彼此联系密切。样本的检验是一个过程,临床医师对疾病的判断和治疗,化验单的书写,申请检验属于过程的开端或过程的输入,这是依据,化验报告的完成过程是结果。医师发出检验申请,患者进行检验标本的准备、护理人员收集标本、运送标本,实验室标本接收与处理,标本分析测定,化验结果经过核实和确认之后发出。临床医师以此为依据对患者进行疾病类型的诊断并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整个过程的控制就是建立质控体系,每一个方面都进行了记录,可以清楚地发现,这是确保了检测报告的准确性,亦是佐证重要的依据。

2强调检验报告数据只对其检测的标本负责

众所周知,影响检验报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标本的采集过程、患者在进行标本采集时的生理以及病理状况、药物的使用都会对检验结果造成干扰,甚至在收集或者是运送标本途中发生的张冠李戴现象,因此必须在科室的检验报告制度中或是化验单上明确标注"此检验报告数据仅对所检测的标本负责",因此,检验室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各项检验标本经检测后保存的时间,并严格保存,以便临床医师或者是患者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有疑问时,进行重复实验,作为证据。对标本的状态如溶血,脂血等进行标注。

3设定每项检验结果的误差允许范围

因为采取不同的方法,每一项检验均有测定值的误差允许的范围,即同一份标本同一时间重复检测值可以不同,但要在允许的范围内,这对临床医师进行检验结果的分析,尤其是进行病情的动态对比分析是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若患者对检验验报告有疑问,检验室可以进行取证。例如日立KX-21NWBC靶值15%,若检验报告为WBC8*109/L,患者提出质疑,再重复检查,如果值落在误差范围内证明检验报告是准确的。所以,在质量手册中应注明各项检验值的允许误差范围。

4仪器和试剂符合国家的要求

试剂的储存条件和记录。要记录仪器及试剂的鉴定结果,购置的设备仪器,试剂必须有许可证,使用前严格校对,校准试剂条匹配的仪器,是否得出同样的质量控制标本的阳性或阴性结果,应进行记录,并作为处理医疗纠纷时的证据。

5操作手册

包括实验原理和方法、操作流程骤、仪器及试剂的要求,实验室的工作条件,仪器校准的方法和校准物、质控物的规格、实验方法分析物参考范围,测定值的允许范围、实验注意事项、质控措施等,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试验并记录保证了证据的提取。并经科主任签字。

6室内的质量控制和室间的质量评价

如果仪器都经过严格的校准,复合标准要求,完整的室内质量控制是监测仪器和试剂质量稳定性的重要方法,同时也保证了实验结果的准确性。若发生失控,必须有调查和纠正失控的措施记录。 EQA评估测量结果的准确度是实验室检测的基础,良好的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估分数,是医疗纠纷证据的重要参考,所以完善室内测试项目,室间质量控制评估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7注意检验报告的书写格式

检验报告单日要规范,书写要整治,不得涂改,要注明出接收时间,检查标本的时候,注意对报告结果描述的检查,若镜检未发现结核杆菌写成未发现抗酸杆菌,而不可移易写成抗酸杆菌(-)。骨髓涂片报告时,应与临床资料结合,进行体征检查,必要时需亲自询问患者的相关资料,再定论;或建议上级医院会诊或专家讨论。化验单上须写明本检验加过只对此标本负责,若有疑问3d内提出异议,过期失效。跟临床医师进行沟通,在患者入院时就对其进行相关问题的宣教。实验室要有保存3~7d的标本专用冰箱。专项记录本。危急值的检验结果必须立即告知临床医师,并进行记录,以防止发生危重报告未急时发出等请款,引发纠纷。

总而言之,要细心,工作认真,三查七对,保守医密,并做好检验员的相关工作,也要保护好自已,在任何时都要防患于未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检验水平!

参考文献:

第9篇:工程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包括:

(一)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企业;

(二)由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企业;

(三)由市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实质控制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国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国有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四)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主管部门负责,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主管部门、各国有企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拓宽监督渠道,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要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布置培训,确保动员部署深入到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主管部门、各国有企业主要领导要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完成。各国有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对本企业范围内所有下属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自查,也可组织内部力量进行专项审计或检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市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承诺书》,各国有企业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在企业内部以不同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专项治理中瞒报漏报自查自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为保证自查自纠效果,各主管部门要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培训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国有企业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于年月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的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重点检查组,对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国有企业户数的20%,每户重点检查企业的重点检查面应当不低于所属子企业户数的20%。此外,市财政、审计、税务部门可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以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企业审计等日常工作,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际和群众举报情况加强“小金库”问题检查。

重点检查应当关注以下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单位:

1.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和支柱地位的企业或单位;

2.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或单位;

3.投资链条较长、分支机构多的企业或单位;

4.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表外资产金额较大的企业或单位;

5.以前年度发现存在“小金库”的企业或单位;

6.有群众举报的企业或单位;

7.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企业或单位。

重点检查结束后,重点检查组要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撰写重点检查总结报告,于年月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整改落实阶段

各主管部门及国有企业要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统一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职能分工,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下发处理处罚决定。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紧密结合企业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改革发展,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整改及时、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主管部门及国有企业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年月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按照财务会计法规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对所属企业和单位组织的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企业或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对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处罚。

(三)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企业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18号)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指导所管的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充实调整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各国有企业要由企业负责人统一领导治理工作,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分工协作,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主管部门加强对所管的国有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各国有企业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加强调研督导

为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确保调查研究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各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专项治理的难点问题,研究细化关键阶段、关键环节、关键企业的具体治理措施;针对治理各个阶段的特点,围绕重点工作、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检查督导。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答复工作。对于动员部署不及时、自查自纠不认真、重点检查不配合、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责令改正。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督导工作,落实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治理工作任务,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好。

(四)加强综合治理

专项治理要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相结合;要与强化企业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要与落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管理调控、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务消费有关规定相结合;要与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相结合;要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要与出资人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协调推进,综合实施,增强治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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