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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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4-06-01 01: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市直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根据《中共嘉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嘉农发〔2019〕34号)《关于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桐农办〔2018〕13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关于推进清廉桐乡的部署要求,通过将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化”“流程化”,进一步厘清村级小微权力边界,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强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为高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高质量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地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覆盖,构建民主自治、权责明确、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体系,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进一步规范明晰,村干部法纪意识、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保障,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提高。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清单管理。根据《桐乡市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规范指南》(见附件),明确每项事务名称、责任主体、运行流程和风险防控等,确保村干部“照单办事、按图操作”。一是明确事务清单。结合农村实际,梳理细分事项清单,设置议事决策、组织人事、三资管理、工程采购、救助救济、阳光村务和公共服务七个类别,逐条制订具体事项。村级事务清单与“最多跑一次”改革权力事项、政策供给、流程环节做到同步衔接,与相关职能部门服务事项、措施内容、运行步骤做到无缝对接。二是明确运行流程。与事务清单相配套,绘制运行流程图,列清各个村级事务清单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的办理条件、操作程序、公开公示等,做到一事一流程,推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按章办事。三是明确风险警示。坚持“防为主,防为上”,对照事务清单内容和流程步骤,预先组织风险排摸和环节评估,梳理标注廉政风险提示,多维度做好防控警示,切实提升纪律提醒的实效性。

(二)强化制度保障。紧盯重点问题、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刚性执行,约束权力运行,强化风险防控。一是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推行会计资源下沉,解决会计与实务管理脱节问题。实行村级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制度,推广农村集体资金网上审批、村务卡和智能收款设备。探索开展农村集体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规范农村集体资金存放管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和出让等经济活动统一进入平台交易。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三色预警和三级管理机制,对账务处理、出纳管理、经营出租合同管理等多项内容实行“红”、“黄”、“蓝”三级预警,提高监管效率。二是健全村级工程项目监管制度。将涉及工程管理、采购管理和“三资”管理等村级事务项目,纳入市镇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镇(街道)限额以下招标采购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严格防范肢解项目规避招标、“明招暗定”、陪标围标串标等行为。落实基层干部利益回避制度,严格限制基层干部本人及其近亲属参与本村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承包等行为。三是健全村级补助资金监管制度。完善扶农助残救困项目申报审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制度,加强补助性资金的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健全专项资金到位、政策执行、资金预决算及支付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机制,构筑事前对标准、事中看流程、事后核程序的监管体系。

(三)加强民主监督。坚持村民依法自治原则,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督促基层公权力规范有序运行。一是坚持“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凡是涉及村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代表)会议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加强村民代表队伍建设,保证村民代表依法、自愿表达意见。二是探索村务监督委员会主导下的民主监督。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细化村务监督工作机制和程序,厘清监督重点和职责边界。创新群众监督方式,调整充实懂财务、善管理、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的人员进入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乡贤能人组成民间监督员队伍,形成民主监督合力,让群众有更多监督话语权。三是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公开。编制完善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和公开程序,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做到阶段性工作、常规事项定期公开,村民关注的焦点问题、热点事项重点公开,难点问题、复杂事项持续公开,提升透明度和知晓率。深化村级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公开栏、手机短信、触摸屏查询、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定期不定期公开村级事务运行情况。探索推行党员村民“点题公开”“疑问反馈”、公开到户等制度,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

(四)强化监督检查。按照监督“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做细做实监督检查,把“清”和“廉”的要求贯彻到基层公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一是纳入市委巡察监督。把落实村级事务清单化管理纳入市委巡察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方式方法和手段创新,推动市委巡察向行政村延伸。按照“见人、见事、见问题、见结果”要求,强化巡察结果运用,推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涉及村级事务管理的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纳入专项检查监督。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工程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村霸”、宗教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及其“保护伞”。镇(街道)纪委、监察办公室常态化开展村级工程项目、资产资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完善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三是加强农村审计监督。加大村级审计力度,开展财务专项审计,全面掌握村级集体资产运营和财务运行情况。对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村进行重点审计;对村干部任期内集体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审计。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抓好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和相关案件的查处,提升审计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级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各村要高度重视小微权力的推行工作。各村要认真做好小微权力清单的具体实施,推动小微权力运行流程法定化,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对小微权力清单有关事项进行决策,纳入村规民约,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方可实行。各镇(街道)要担实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主体责任,重点做好所属行政村事务清单编制、规章制度和权力运行程序制定的指导、审核和把关工作,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经常性组织督查;组织、农业农村、民政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对口指导。

(二)讲求工作实效。各镇(街道)根据市里的清单精神,结合镇情村情实际作相应修改,设置特色清单,形成“一镇一单”“一村一单”。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农村形势任务变化,定期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完善,确保清单于法周延、于事周全。要根据清单内容,修订完善简便易行、形象直观的操作流程图,对权力事项的运作实现流程化和规范化,便于村干部“看图做事”、村民“照单监督”。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将学习《桐乡市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规范指南》作为镇村两级党组织的学习内容,纳入村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信息平台以及村务公开橱窗等载体,广泛宣传村级事务清单内容。突出宣传实效,通过应知应答比赛、漫画图册、微信宣传及文艺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使村干部迅速熟悉清单内容和办事流程,使“照单办事、依规用权”深入人心。

(四)注重督导检查。要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对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实时解决基层公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压缩村务权力暗箱操作空间。要将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执行情况纳入村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内容。注重挖掘各地在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把相关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性成果,不断完善村级事务规范运行体系,为建设清廉村居作出贡献。

 

附件:桐乡市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规范指南(试行)

 

 

中共桐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桐乡市委组织部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桐乡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5日  

  20191008桐农(2019)129号-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四部门联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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