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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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1 实施 2009-11-01 实施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对水质采样的规范和指导,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保证控制、水质特征分析、底部沉积物及污泥的采样技术指导,适用于开阔河流、封闭管道、水库和湖泊、底部沉积物、地下水及污水采样。本标准是采样技术的基本原则指导,不包括详细的采样步骤。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年1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8-91)废止。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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