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刑事犯罪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有哪些具体规定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取保候审到期后又变成监视居住是好还是不好 涉嫌刑事犯罪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有哪些具体规定

涉嫌刑事犯罪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有哪些具体规定

2024-04-21 07: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强制措施的变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因发生了法定事由而改用新的强制措施的诉讼行为。强制措施的解除或者撤销,是指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因发生了法定事由,没有必要继续适用强制措施而决定予以撤销的诉讼行为。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是强制措施适用中的重要诉讼行为,对于切实、有效地保护公民权利,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33、134条的规定,强制措施的变

更、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逮捕的变更或解除

(一)可以变更或解除逮捕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33条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

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逮捕超过法定期限的,下列人员依法有权要求解除:(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对逮捕超过法定期限而要求解除的,依法应向原批准、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原批准、决定的机关经过审查,查明逮捕确实超过法定期限的,有义务尽快纠正,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二)应当解除或撤销逮捕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34条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的,决定机关应当将

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三)应当变更为逮捕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77、8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35条的规定,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或者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变更为逮捕。在逮捕之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公安司法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二、取保候审的变更或解除

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有权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经审查确实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解除、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写明理由和决定事项,并将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通知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如果是通过保证人保证的,应当通知保证人以解除其保证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变更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采取取保候审不当、不能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取保候审一般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或逮捕。变更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变更取保候审决定书,写明变更理由及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并通知保证人和执行机关。

三、监视居住的解除或撤销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应当及

时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撤销监视居住。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销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