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峥 :国际关系中的双边关系及其结构特征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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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峥 :国际关系中的双边关系及其结构特征探析

2024-07-11 01: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双边关系是国际社会中国家交往与联系的主要载体,作为国家互动的一种行为模式双边关系的层次结构和内容特征决定了双边总体关系是由双边政治关系、双边安全关系、双边经济关系和双边文化关系等组成。双边关系的结构特征是由结构单元和结构规则共同决定的,其中,由各子关系的排列组合情况和优先次序情况所建构和决定的结构规则是影响双边关系结构特点的第一要素,结构规则与双边关系的关系性质、关系所处的历史阶段以及关系的内外双重环境压力密切相关。双边关系结构为双边关系运动演变提供载体,双边关系运动为双边关系结构调整提供动力,彼此相互影响,互相作用,共同决定双边关系存续。区分不同层次与不同领域的双边关系内容及其特征,把握关系结构不同构件之间的关系逻辑,是分析国家间关系演化以及把握国家对外行为和对外政策的重要依据和借鉴。

1问题提出

民族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中最主要的行为体,其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形成了诸多类型的关系样式和状态,其中,双边关系(Bilateral Relations)是国家互动的基本形式,双边关系的建构和变迁过程是国家之间交往方式和联系模式不断变化的主要场所。从国际关系的角度看,若国家间关系是一个系统,那么双边关系则是构成这个系统的最基本单元,双边关系是国际关系的基础。双边关系的性质和变迁对国际关系和世界体系都构成了基础性的影响,双边关系在国际关系中的基础性意义正是本文研究的学理价值所在。其次,当前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凸出。在如此世界形势之下,如何才能在21世纪更好回答世界和平与发展这一重大课题,需要各国在互动过程中处理好彼此关系,即解决好国家间双边关系这一应对国际新局面的基本条件。双边关系是一切解决方案的核心内容,这是当下研究双边关系的现实意义所在。另外,在中国社会发展的新时代,完成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外交发展总目标,需要中国处理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双边关系,尤其是大国关系。故而,从纷繁的双边关系事件中抽象出具有一般意义的双边关系理论,进而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和实践,这既是本文的出发点,也是研究的落脚点。

双边关系作为国际关系的基础和前提,在国际关系研究的视域下,学界对其却缺乏足够的学术关注和思考。作为既定的假设和前提条件,普遍意义上的形而上双边关系似乎是“毋庸赘言”的。作为理论研究的应然性条件,大多国际关系理论均认为双边关系就是两个国家之间的关系,不需过多解读。但是,双边关系究竟是什么关系?其具有怎样的关系内容?这些关系内容之间又具有怎样的相互关系?以及这些关系内容之间的关系对于双边关系性质以及变化具有怎样的影响力和作用力?即双边关系具有怎样的结构和特征?学界对于这些“应然”前提背后的问题缺少了“应然”的学术思考和探讨,而本研究的主要创新之处,就是尝试回答这些双边关系的主要问题。另外,从根本上说,对国际关系现象和本质的追问,最终都逃离不开双边关系的范畴,因为所有关系实践都是由关系主体所建构的,而在国际互动中关系主体间的双边行为,则是最基础和最根本的行为模式,缺失了对双边关系的研究,国际关系研究前提的适当性和严谨性则会存在一定的缺陷。只有厘清和明确了双边关系的理论特征和实践特性,国际关系研究才能拥有确然性的基础,本文从双边关系的结构理论出发,力求对双边关系的理论特征进行阐释。

此外,在国际关系的历史分析和实践研究中,双边关系史是国际关系史研究的主题和核心,但学界在关系史的研究过程中对双边关系的基本内容、不同内容之间的结构关系以及不同双边关系之间的抽象化比较和分析较少。比如,从双边关系的角度看,20世纪70年代之前和之后的中日关系为何会如此不同?又比如,同样存在领土争端,中日关系和中越关系为何会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性?同样存在南海争端,为何中越关系与中菲关系又具有如此迥异的发展历程?这些现象背后的作用机理更是值得反思与探索的问题,通过分析双边关系现实,把握双边关系内在的互动逻辑和基本特征,是本文力图对关系现象和关系变迁进行重新解读和认知的创新尝试。同样的中日关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双边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在总关系中的方位和次序不同,即由双边子关系在总关系中的比重大小和排列次序所决定的关系结构规则影响和决定了双边关系在不同状态之间的变迁历程,从双边关系结构的维度解释双边关系的共时性和历时性特点,既是本文对双边关系既有研究的突破和创新,也为研究双边关系史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思路和视角。

2双边关系的概念界定

在分析双边关系结构特征之前,厘清何为“双边关系”是首要的前提。而从不同的角度看,对双边关系进行定义都是一件较为复杂的事情。

(一)词源学上的双边关系

从词汇学的角度看,无论是在英文语境还是在中文语境中,目前都没有对双边关系进行过概念化处理,即双边关系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在词源学上基本上是缺失的。但是“双边关系”一词是由“双边”和“关系”两个词语构成,从“双边”和“关系”两词各自的定义和解释出发,可以对“双边关系”进行尝试性解析和定义。

在汉语言体系中,“双边关系”是一个偏正式短语,其中“关系”是主体内容。在汉语中,“双边”是指两个方面参加的,特指由两个国家参加的,因此,在汉语语义中,“两者”是“双边”的最核心含义。而在英文里中,“bilateral”的基本定义指两方的、双边的,故而,“双边”在汉语和英语语境中的含义基本是对等的、共通的,即“两方的、双方的”。“关系”在中文里是一个意义丰富的词语其基本含义是指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或者人和人以及人和物之间的某种性质的联系。在英文里,“relation”、“relations”和“relationship”都可以表示关系,但是彼此之间是有区别的,“relation”不可数名词,是指抽象的“关系”或“联系”,“relations”主要是指“(人与人、国家与国家、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往来”,“relationship”是可数名词,主要是指具体的“关系、联系和关联”。所以,在英文里,“双边关系”一般对应的是“bilateralrelations”,即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往来。故而,从词语构成和词语含义的角度来看,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双边关系”指的是两个国家之间的联系与关联。

(二)国际关系与双边关系

双边关系是国际关系中的一个基础性概念,但是学界却很少对“双边关系”进行规范性定义,双边关系成为了一个频繁使用但却不加定义的概念。从双边关系所指代的内容和范围来看,双边关系与国际关系具有较多的重叠性,两者都是指国际社会中,国家之间的交往和互动关系。“国际关系”研究是研究各国如何应对外国的文化,研究那些语言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并采用截然不同的方式来应对共同挑战的国家。⑤如果从研究内容的角度看,双边关系与国际关系研究的内容基本相同。有学者认为国际关系是指对参与国际政治的各种行为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次国家行为体如官僚机构、地方政府和个人,彼此之间互动关系的研究,也是对这些行为体分别或一起参与国际政治进程时所采取的各种行为的研究。⑥这是从国际关系行为体的角度对国际关系进行了界定,而在双边关系研究中,主要关注的是国家研究,即关系行为体主要指的是民族国家,在民族国家构建的双边关系中有诸多行为体在活动。在《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一书中,作者对国际关系的产生以及国际关系的定义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探讨,无论是国际关系还是国家间关系,作者认为都只是学者分析和研究的一种路径,国际关系可以包含许多不同的活动,如国际往来、商业和金融交易、体育竞赛、旅游、科学会议、教育交流项目、传教活动等,而这些内容也是双边关系所包含的。从最为一般的意义上分析国际关系,阿尔弗雷德·齐默恩(AlfredZimmern)认为,国际关系研究横跨从自然科学到道德哲学的整个领域,是“从一个共同的角度研究若干个科目的集合”。也有学者从国际关系行为体(who)、国际关系行为体所处的历史时期(when)、行为体实现其目标的方式(how)、行为体所追求的理想目标(what)以及影响世界体系和行为体变化的主要因素(why)等若干维度界定国际关系。国际关系分析的以上内容,基本上也是双边关系研究的主要内容,双边关系与国际关系在研究内容和范围上存在诸多相似之处。

但是,国际关系不等于双边关系,即两者之间的区分和差别也是从根本上存在的。首先,从两者的关系来看,如果国际关系是一个总概念,那么双边关系就是一个子概念,即两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国际社会中各行为体之间的关系都可称之为国际关系,而双边关系只是指国家之间的一类关系,国际关系不仅包括双边关系,也包括多边关系,双边关系是国际关系的一部分。其次,从关系行为体的角度看,双边关系的行为体数量是两个,而且只能是两个,而国际关系的行为体数量可以是两个,也可以是多个,这是双边关系与国际关系最显著的差别。再次,从关系行为体的特点来看,双边关系的行为体具有较强的单一性,即主要是民族国家或国家共同体,而在国际关系中,虽然民族国家是最主要的关系行为体,但是国际组织、特殊个人等也是国际关系中较为活跃的行为体,有学者使用国家间关系(interstate relations)来描述国际关系,强调关系主体的多样性。因此,多样性和多元性是国际关系行为体的重要特征。

(三)外交关系与双边关系

分析“外交关系”之前,首先须界定“外交”。关于外交的定义,国内外学界有多种,较为经典和传统的概念界定来自于萨道义和杨振先两位先生的著作。萨道义先生在《外交实践指南》一书中列举了“外交”的多种定义,其认为“外交是运用智略处理各独立国家的政府之间的官方关系,有时也推广到独立国家和附庸国家之间的关系;或者更简单地说,是指以和平方式处理国与国之间的事务。”故而可以说,外交是以和平手段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杨振先先生在《外交学原理》一书中系统地梳理了外交的意义、产生以及目的,并且从词源学的角度分析了“外交”一词的来源,其在阐释了外交的诸多定义之后,认为“外交的意义不能释之过狭,应从广义观察,如是,外交实涉及国民的目的,国际的政策,外交的事务,及国际的关系。”杨振先先生强调外交内涵的多样性和广泛性,国家之间的关系只是外交的内容之一。从上述的外交概念和界定可知,外交作为国家之间的一种互动,包含着丰富的内容,但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外交的主要组成部分。从这种意义上看,“外交关系”与“外交”具有某种程度的重叠性,外交关系也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只是强调正式的、官方的国家间关系。在实践层面上,国家间建立外交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互设使领馆和互派外交官;从存在条件上看,互相外交承认是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前置条件和必备条件。

从对外交与外交关系的概念分析可知,外交关系与双边关系同属于国家间关系。在关系内容方面,两者具有很多的相同之处,很多时候,双边关系与双边外交可以互换使用,但是从外交与外交关系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来看,两者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区别。第一,无论是外交还是外交关系,指的都是国家之间的正式官方关系,而双边关系作为普遍意义上的国家间互动,既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非官方的,从该意义上看,双边关系包含外交关系,双边关系区别于双边外交。如1972年之前,中日之间不存在外交关系,但是存在双边关系。第二,从关系内容和客体来看,外交关系不仅包括双边外交关系,也包括多边外交关系,既有双边外交,也有多边外交,即外交关系涉及到双边与多边问题,而双边关系只讨论双边问题,从这种角度分析,双边关系包含在外交关系之中。第三,从关系主体的角度分析,因外交关系包含双边外交和多边外交,因而外交关系的行为体既可能是两个,也可能是多个,而双边关系的行为体数量只可能是两个,不会是多个。因此,总体而言,双边关系与外交关系之间是相互交叉、彼此区分而又互相关联的关系。

从词源学和国际关系学以及外交学的分析可以看出,“双边关系”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具有自己特有的概念内涵和外延。双边关系的概念内核是国际社会中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影响的互动联系,关注的主要是两个民族国家或类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所以,双边关系可以定义为国际关系中两个国家之间的互动联系。

3双边关系的基本特征双边关系

作为国际关系中国家互动的一种主要形式,其在塑造国家行为、影响国家对外政策的过程中,形成了自身固有的特性。

第一,双边关系是单一性和多元性的结合体。双边关系的单一性主要表现在关系主体上,双边关系的行为体具有民族国家性的单一性质,不包括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等,这也决定了双边关系行为体的严肃性特点。双边关系的多元性主要体现在关系内容即关系客体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双边关系在内容上不仅包含政治关系互动,而且也包含经济关系与社会文化关系等,而且彼此之间相互联系、互相影响,某种意义上说,彼此不可分割。国家之间的双边关系中,不存在绝对单一的政治关系或经济关系,而是各种关系的综合,只是在关系的综合体中,不同的子关系在不同的时间空间内占据不同的位置,形成不同的影响力和作用力。双边关系中的“政冷经热”并非意指两国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而不存在政治关系,只是在特定的时间节点上或者时段内,双边关系的政治互动较弱,经济往来较强,但是行为体互动强度的大小并不一定说明政治因素对双边关系的影响力小于经济因素对双边关系的影响力,反而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政治因素对双边关系的作用力强于经济因素的作用力。

因此,双边关系的各子关系之间是彼此交织的,如美国思想传统中的孤立主义,只是强调美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而不强调美国与其他国家的政治交往,即“经济上与世界保持联系,而在政治上则置身其外”。历史证明,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的绝对分离和割裂只是美国对外行为和对外政策的一种理想追求,在对外关系中,政治关系与经济关系是无法割裂的,唯一不同的就是究竟是经济关系还是政治关系在国家对外行为中的意义重大,或者说是何者为主、何者为次。

第二,双边关系具有抽象性和具体性的二元特征。双边关系作为国家间互动的一种形式和样式,是国家行为互动的一种抽象概括,是国家间关系实践的一种形而上叙述,是国家间关系状态的特殊演绎。但是抽象的关系包含着具体的内容,双边关系内容的多元性特点决定了双边关系的各种子关系都是客观存在的,都是由具体的关系事件所构建并由其所反映的。比如国家之间的军事合作或者冲突是两国安全关系的具体表现,经贸往来是双边经济关系的重要内容,旅游、文化交流、教育合作等也是国家间双边文化关系的主要载体。故而,从双边关系性质的角度看,双边关系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体系;但是从双边关系内容的角度看,双边关系又是由内容丰富的具体事件所构造的,抽象性和具体性的二元性是双边关系的一种显著特征。

第三,双边关系是静态性结构和动态性进程的综合体。国家之间的双边关系是由各种具体的领域关系所组成的,也就是说,抽象的双边关系是由具体的政治双边关系、安全双边关系、经济双边关系和文化双边关系等组成的,也是通过各种具体的关系来体现的。因而,结构性是双边关系的一大特征。在结构性分析中,不仅存在着总关系与子关系的结构问题,而且还存在着子关系与子关系之间的结构问题,不同关系的结构性问题之间也存在着相互联系和影响。另一方面,从双边关系的历时性变化来看,双边关系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会随着国家间互动而不断变化。某种意义上说,双边关系的变化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另外,双边关系的动态性体现在双边关系的变化过程之中,过程性是双边关系运动的基本特征,变化过程体现了双边关系从一种状态发展到另一种状态的全部意义。在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双边关系在不同的方向上累积了运动的效果,关系可能会从好的状态演变成为不好的状态,也有可能从不好的状态演变成好的状态。双边关系正是在不同性质的运动和变化过程中实现了量变和质变。总体而言,静态性的关系结构是双边关系存在的基本框架,而动态性的变化进程则是双边关系发展的根本逻辑。

作为国际关系中限定数量的国家间互动联系,双边关系具有特定的概念内涵和理论特征,单一性与多元性的统一、抽象性与具体性的统一、静态性与动态性的统一分别从不同的维度反映了双边关系的二元特性。由双边关系的结构特性和进程特性所共同决定的类型划分,是双边关系理论体系的又一重要内容。其中,双边关系结构及其特点是其研究的起点。

4双边关系结构及其特征

在分析双边关系结构之前,首先需对双边关系类型进行基本梳理。在确定双边关系类型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如何对双边关系进行分类,即双边关系的分类标准是什么,这是双边关系分类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双边关系作为国家间互动的一种基本形式,其有诸多不同的衡量和分析尺度,比如从价值判断的角度来看,双边关系有好的双边关系和不好的双边关系;从双边关系发展的结果看,双边关系有正向发展的双边关系和负向发展的双边关系。也有从特殊标准对双边关系进行分类的,如国家安全问题。但通常话语下的具体国家双边关系大多是从双边关系的性质进行描述,如中越在2008年确立了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就是对中越双边关系性质的新定位和再确立。但是从双边关系实践操作层面上看,双边关系的分类与双边关系的结构密切相关。

从关系构建的静态视角看,双边关系是一种关系结构,国家之间除了双边关系架构之外,还存在多边关系架构。双边关系作为一种关系框架,是由组成关系框架的各部分建构而成,而在双边关系框架的“搭建”过程中,存在两个重要的影响因素:一是搭建材料,即把双边关系框架组合起来的原料;二是搭建规则,把材料组合在一起的方式与原则,即如何把关系材料有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可以说,影响双边关系结构的两大因素是关系搭建的材料和关系搭建的原则,即结构单元和结构规则。

(一)双边关系的结构单元研究

双边关系的结构,首先需要分析的是双边关系的“搭建材料”,即构建双边关系的基本单元。通常而言,构成双边关系的“材料”是相对固定的,即双边关系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的。双边关系的组成也就是双边关系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虽然双边关系的内容极其丰富和多元,但是从国家互动的本质来看,所有双边关系内容基本上都可以划归为四类,即政治关系(political relations)、安全关系(security relations)、经济关系(economic relations)和文化关系(cultural relations),双边关系基本上是由这四类关系或者其衍生关系构成。

如上文所言,两国之间的双边关系主要涉及到政治、安全、经济和文化四方面的内容。因此,从内容上看,两国之间的总体双边关系包括双边政治关系、双边安全关系、双边经济关系和双边文化关系四类。但从层次上看,双边关系基本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宏观层面的双边关系,可称之为总关系;二是微观层面的双边关系,可称之为子关系。在两国关系中,总关系主要指双边总体关系,子关系主要指双边政治关系、双边安全关系、双边经济关系和双边文化关系。总关系包含子关系,子关系构成总关系;总关系体现子关系,子关系反映总关系。但是总关系不是子关系的机械叠加或累积,而是由各子关系的有机组合所构成。

在明确了双边关系的结构之后,接下来需要明晰的是总关系与子关系分别包含什么内容,分别用什么指标来衡量和界定,即双边关系的构成单元是什么,因此,区分总关系和子关系是逻辑必然。

1.总关系

总关系是指国家间双边互动的总体关系,双边总关系代表了两国关系的总体特征,是对双边关系状态和性质的最抽象概括与综合。双边总关系一般是由双边关系的定位所体现,如同盟关系、伙伴关系、敌对关系等分别代表着不同的总关系定位和特点。因此,关系定位是双边总关系的一种衡量指标。此外,同一个双边关系在不同的时间阶段也可能具有不同的特点,除了关系定位的差异之外,还有可能存在着关系稳定性的差异,从一种等级和性质的关系定位发展到另一种等级和性质的关系定位,变化的等级跨度大小,变化频率大小,都分别代表着总关系的不同状态。

一方面,关系定位等级一般根据关系的密切程度和友好程度进行划分,从低到高的定位等级大致可分为五级:I级关系:对抗关系;II级关系:敌对关系;III级关系:正常关系;IV级:伙伴关系;V级:同盟关系。在关系演变时,双边关系并不一定沿着同一个方向变化,也不一定沿着等级次序依次更迭,有可能在不同等级之间反复转换。另外,同一定位等级的双边关系也存在着进一步的差别划分,比如伙伴关系可以进一步分为战略合作性伙伴关系、战略性伙伴关系以及合作性伙伴关系等二级关系定位,并且这些二级关系定位又可分为若干三级关系定位,且不同定位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和差异。因此,同一等级的关系定位根据关系条件的不同也可分为若干次级定位,故而,总关系的定位等级存在着两种不同方向的区分特征:从纵向来看,关系等级分为五大类;从横向看,关系等级存在着第一层面、第二层面甚至第三层面的区别。纵向和横向上,关系等级都存在着层次性,双边关系是类型同质性和等级异质性的复杂系统。不同的关系定位代表着不同的双边关系状态,不同的关系状态体现了国家之间不同的行为互动和关系互动。而不同的行为互动和关系互动决定了不同的国家间关系演变,奥巴马时期的美印关系因缺乏“高层次接触(high-level engagement)”而缺失了如核能合作时期那样的动力。因此,通过比较关系定位的等级不同可以比较双边总关系的情况。

另一方面,在一定时间区间内,双边关系定位的变化幅度也体现了总关系的某种特性,即关系稳定性的强弱。一般而言,在相同的时间跨度内,关系等级依次变化的双边关系较关系等级跳跃变化的双边关系稳定,等级变化次数少的双边关系较等级变化次数多的双边关系稳定。

关系稳定性不仅可以体现同一个双边关系的变化趋势,也可以比较不同的双边关系在同一时段内的变化趋势。因此,关系稳定性也可以作为衡量双边总关系的另一种指标。但是关系稳定性只是对关系变迁过程的一种客观描述,与关系变化的结果并不必然相关,其不代表关系状态和关系性质的亲疏或远近,即关系稳定性虽然与关系定位等级有关,但是却与关系密切度和友好度并不必然相关,稳定性揭示的是关系变动的过程特征,而不是关系性质变化特征,关系性质的变化通过关系定位等级变化来体现。冷战结束以来,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双边关系经历了许多重大调整。1991年至2011年二十年间,中越关系从正常外交关系发展到伙伴关系,又从伙伴关系的较低层次发展到较高层次,经历了两次关系等级变化。而中日关系经历了一次关系递给等级变化,从关系变迁过程稳定性的角度分析,二十年间的中日关系较中越关系稳定,但是中日关系等级则较中越关系等级低。所以,综合而言,冷战后二十年的中越关系发展较中日关系发展更为积极正向。

关系定位等级和关系过程稳定性是衡量双边总关系的两种主要指标,关系定位主要体现为关系结果特征,关系稳定性主要体现为关系过程特征。通过关系的定位等级差异和关系稳定性差异可以分别描述双边总关系的状态和变化,体现双边总关系的演变规律。

2.子关系

子关系是指组成两国互动关系的各种具体领域的关系。通常而言,国家之间的互动主要是通过各个具体领域的交往和活动具体体现,国家互动的内容复杂多样。国家间的互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领域、安全领域、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双边关系的子关系也主要是指政治关系、安全关系、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四类。

其一,政治关系主要是指两国政府在政治领域的互动,可以通过两国之间签订的政治性协约和政治交往活动来体现。一般来说,政治关系在双边关系中占据着最重要的位置,政治关系是引导和阻滞双边关系发展的首要因素,政治关系基本上决定着双边关系的基调和形态,并且引导着双边关系的发展演变。政治依然是国家间关系的基础,某种意义上说,政治因素是推动双边关系发展的第一要素。国家间双边政治关系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领导人互动情况、政治性协议签订情况,等等,都是两国政治关系中的标志性因素。因此,通过关系中标志性政治因素的变化情况,可以对双边政治关系进行测度和衡量。比如2010年至2016年间的中越关系和中菲关系,在同样面临南海局势剧烈起伏的条件下,中越两国领导人互动次数达12次,而中菲领导人仅有2次互动。由此可见,在南海争端的影响下,中菲政治关系几乎中断,而中越政治关系相比较要稳定和积极很多。

其二,安全关系主要是两国安全领域的交往和互动,可通过军事合作情况、安全事件互动情况进行衡量。双边安全关系也是双边互动中较为重要的关系之一。安全关系一般处于双边关系的关键位置,是双边关系中敏感度最高的部分,也是最能体现双边关系脆弱性的部分。如果说政治关系是双边关系好坏程度的关键,那么安全关系则是双边关系稳定与否的关键。政治关系体现的是双边关系疏密度,安全关系体现的是双边关系敏感度,可以说,安全关系是双边关系敏感度和脆弱性的试金石。另外,安全关系存在两种基本形态,一种是传统安全关系,另一种是非传统安全关系。传统安全一直是主权国家关注的重点议题。随着国际形势的变迁和国际体系的转换,非传统安全在国家的安全利益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因此,虽然说传统安全领域的国家互动依旧是双边安全关系的核心,但是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影响正越来越大,重新认识非传统安全的意义和价值,促进非传统安全领域的交流合作,成为国家间双边安全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成为影响双边关系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

其三,经济关系指两国经济领域的合作与交往情况,经贸关系、经济合作项目等都是经济关系的载体。一方面,经济关系通常是双边关系中最活跃的部分,经济问题是国家关系中的低政治性问题。与政治问题和安全问题等高政治性问题不同,经济问题一般不涉及双边关系中的高敏感性问题,国家在经济问题上的合作意愿较强,互动阻力较小。因此,经济关系通常是双边关系中持续时间较长、抗风险能力较强、发展阻力较小的部分。另一方面,国家之间经济互动的方式是多样的,一般有双边、多边和区域等多重途径,比如印度与其主要贸易伙伴的复合合作方式。因此,双边经济关系是国家间经济关系的一种,而不是全部。另外,在某些特殊的双边关系中,经济关系有时优先于双边关系的其他子关系,比如中日关系中的“政冷经热”现象,经济关系的发展优于政治关系的发展。经济关系在双边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虽然没有政治关系和安全关系那样凸显,但是经济关系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起点有时却优先于其他子关系,经济关系的发展有时会给其他子关系的发展带来强大而持久的推动力,因此,经济关系在双边关系中的作用和意义不可忽视。

其四,文化关系是国家间互动最广的领域,也是内容最丰富、最广泛的领域,文化交流、旅游活动、教育合作等都是文化关系的显著内容。在所有的双边关系内容中,文化关系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其是双边关系中互动范围最大、影响范围最为深远的部分。文化关系涉及面虽广,但对双边关系的影响力却不是最直接、最明显的,这是由文化交流和文明互动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因此,文化关系的作用力和效果通常会滞后于文化关系的发展,文化关系的内容广延性和影响滞后性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张力,这是双边文化关系的最本质特征。另外,文化内容的互动也是双边关系中最柔性的双边联系,无论是文化交流,还是教育合作,都是双边关系中价值公约数最大的部分,也是双边互动中最具有人性关怀和人性温度的内容,因此,文化领域的双边合作是最具温情的。此外,文化关系不仅涉及的内容最为广泛,而且对双边关系产生的影响力也最为深远和长久,即文化关系不仅具有内容的广度,也具有影响的深度和长度。文化关系的影响力虽然相对迟缓和滞后,但是一旦产生影响,其双边关系以及关系行为体所产生的作用力都是极为强大的,并且一旦文化关系的影响力发挥作用,将会产生巨大的惯性,不仅能给双边关系带来持久的影响,而且也能对世界格局变迁产生系统性的作用力。一定意义上说,文化关系除了存在着文化关系发展与文化影响滞后之间张力问题之外,而且也存在着文化关系影响力与双边关系发展之间的张力。由于文化关系的影响力惯性,当双边总体关系发生改变时,文化关系的影响效果依然会按照原有的作用路径继续对双边关系产生影响,即双边关系变化的速度远大于文化关系影响力转向的速度,文化因素的影响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修正双边关系的演变以及双边关系发展的方向。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无论是总关系,还是子关系,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并且也都有各自的内容和衡量体系,这是区分总关系和子关系的基本标准,也是划分双边关系结构的主要标度。除此之外,总关系与子关系之间还存在着一些其他的差异。

首先,正如双边关系自身所具有的抽象性和具体性那样,总关系和子关系之间也存在着抽象性和具体性的差异。通常总关系是一个抽象概念和宏观定义,系统指代国家间交往或联系的状态,具有高度概括性。而子关系是一个具体概念,是微观定义,主要是指国家在各具体领域的互动,具有内容的实在性,是总关系的具体体现。其次,从关系实现的路径来看,一般情况下,两国之间的总关系定位都是意指两国之间双边关系的高度抽象概括和定义,其无法用具体的、可操作化的实践指标来衡量,而必须通过具体的、可操作化的各领域的互动实践来体现和完成,即总关系是双边关系的高度概括,子关系是双边关系的具体实践,总关系也必须通过子关系的实践过程才能够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总关系是双边关系的高级形态,而子关系是双边关系的初级形态。再次,从衡量的体系来看,总关系的指标体系可视性不高,可操作性不强,实践意义不明显。如中马之间建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内容包括“政治互信、经济合作”等,但这些内容很难用量化的指标进行测量,某种意义上只是一种观念认知和定位。但是在子关系中,可以通过具体的互动事件、经济数据、实践过程等指标,具体描述子关系的状态和变化,子关系的衡量指标可以具体化,也便于操作和运用。因此,总关系和子关系的量化指标体系也存在着较大差异。

(二)双边关系的结构规则

如果说组成单元是构建双边关系的“骨架”,那么组成规则就是把骨架连通组装在一起的“经络”。对于双边关系来说,组成原料固然重要,但是把这些原料组装在一起的规则更重要。比较不同的双边关系,其组成部分都是性质相同的四类子关系,但是双边关系为何会呈现出如此丰富多样的实践内容?主要是因为在不同的双边关系中,子关系的排列组合情况不同,子关系在总关系中的比重不同,各子关系的优先次序也不同。在同一个双边关系中,子关系的上述差异性也会因双边关系所处的历史阶段特征不同而存在差异性。从根本上说,这是双边关系内容的排列组合与优先次序问题,即双边关系的构建规则问题。

结构规则是指规定不同的子关系在总关系中所占比重大小以及不同子关系之间的排列组合与优先次序的一系列安排,即子关系比重如何分配,子关系的顺序如何排列的问题。关系比重主要是从关系内容的角度进行考量,而关系次序主要是从关系性质即关系重要性和优先性的角度进行分析。子关系在总关系内容中所占比例的大小,反映了总关系发展的主要实践过程,而子关系在总关系中的位置序列情况,则体现了总关系发展的基本方向和趋势。如两国关系的主要内容是经贸往来与合作,那么双边关系的实践主体必然是经济关系;如果两国把安全关系作为双边关系的首要问题,那么两国关系的未来走势将与安全关系具有较强的相关性,甚至安全关系变化能够决定双边关系变化。但关系比重和关系序位两者并不必然一致或重合,即在总关系中比重较大的子关系,并不一定就是在关系序位中最具有优先性的子关系,而且,子关系的比重与序位并非一一对应,正是由于子关系外部和内部存在着双重的比重和序位不一致,导致了双边关系结构规则的复杂性。但是,子关系在总关系中的比例分配情况和顺序排列情况,是双边关系结构规则的总特征。

首先,双边关系中各子关系的比重大小和排列次序与两国的外交关系有密切关联。外交关系是双边关系定位等级的分水岭,正式外交关系的存在与否不仅关系到双边关系的总体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各子关系在双边关系中的地位和意义。两国正式建交之前,双边政治关系是双边关系中地位最高的子关系,即政治关系的前进与否直接关系到双边关系的前进与否,政治关系的突破与否是两国正式建交的关键环节,所以政治关系是双边关系中第一序位的子关系,其次是安全关系、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但是此时双边关系中比重最大的子关系却不是政治关系,而是经济关系或文化关系,关系次序与关系比重错位是外交关系建立前两国互动的基本特征。无论是中日关系还是中美关系,在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之前,政治关系的发展都是双边关系实现实质性跨越的关键。中日建交前虽然双边经贸往来已久,但是改善政治关系,实现关系正常化,一直是两国政府最关切的问题,经济关系虽然取得一定发展,但其依然无法代替政治关系在双边关系中的位置。中美关系在特殊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下,关系和解是从两国政治关系的突破开始的。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的签署标志着两国正式建交,1979年中美建交公报的生效标志着中美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两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是以双边政治关系发展为基础的。正式外交关系确立之后,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虽然依旧重要,但是双边安全关系对双边关系的影响力有较大提升,因此政治关系和安全关系之间的相对差距缩小,安全关系重要性相对提升,政治关系重要性相对下降。比如,中日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因为钓鱼岛问题经历了多次波折,围绕着钓鱼岛争端而出现的双边安全关系博弈成为两国关系发展的巨大挑战,其影响力显著增大。此外,在建立正常外交关系之后,安全议题成为了双边关系中敏感度最大的问题,安全关系的好坏或者稳定与否是两国关系好坏或者稳定与否的“试金石”。因此,某种意义上说,在建立正常外交关系的两国之间,安全关系是第一序位的,其次是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

其次,双边关系各子关系的比重大小和排列次序,与双边关系所处的历史阶段有关。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同一双边关系中各子关系的比例和顺序是不同的。如20世纪50年代的中日关系中,经贸关系是两国互动的主体和主要形式,所谓“政冷经热”正是当时双边关系的真实反映。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经济关系几乎是两国互动的唯一内容,政治关系、安全关系几乎为零。在这种特殊的情形下,经济关系成为了两国双边关系的核心内容。但是随着双边互动的增强,各子关系在双边关系中的比重和位置发生了改变,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虽然经济往来不断,但是政治互动明显加强,经济关系让位于政治关系,政治关系成为当时中日双边关系的最重要内容,政治关系的重要性超越了其他所有子关系。因此,对于同一双边关系而言,各子关系在总关系的位置以及排列组合的顺序会因时间改变而发生易变,时间因素是影响子关系序位的重要条件。

再次,双边关系各子关系的比重大小和排列次序受到内外双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双边关系涉及到的是关系双方行为体,行为体是决定子关系排列组合的根本因素。但是在现实的国际关系中,双边关系不仅受到关系自身内部因素的制约,而且也受到关系外部因素的影响,有时关系的外部力量是左右双边关系发展的根本性决定力。二战之后的中日关系因为受到美国因素的影响,在很长时期内都是处于非正常状态。也正是美国影响力的存在,中日关系长期处于“政冷经热”状态。中日两国发展双边关系,政治关系、安全关系、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从根本上说应是由中日两国独立决定的,但二战后,日本几乎完全处于美国的实际控制下,日本发展同中国的关系需经过美国政府协调后才能决定。也是因为受到美国对日政策和亚太政策的制约,日本的对华关系基本上是以经贸关系为主,政治领域基本上没有接触。美国亚太战略的偏好选择决定了日本开展对华政策的偏好选择。中韩关系的发展也同样受到美国的影响,两国安全关系和政治关系发展一直不太稳定,进而也影响了两国在经贸和文化交流方面的互动往来。但是,外部因素对双边关系内容次序的影响是通过影响行为体行为的方式实现的,即双边关系是双方行为体直接作用的结果,而其他因素只能通过关系行为体而产生作用。

子关系的比重大小和排列组合不仅受到关系性质自身的影响,而且受到所处历史阶段和内外环境的影响。结构规则作为双边关系内容构造的影响因素,其与双边关系的结构单元或者说结构材料一起构成了双边关系的静态特征。简而言之,双边关系的各子关系是双边关系的结构单元,而结构单元之间的排列次序和比例安排是双边关系的结构规则。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结构单元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即双边关系的构成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而结构规则则是变动的,即关系结构单元的构成方式不是固定的,在不同的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内都有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从关系结构的静态特征来看,主要是双边关系的结构规则影响和左右着双边关系的特性和功能。

结 语

双边关系作为国际关系中两国互动的一种基本形式,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根据关系的层次特征和内容特征,双边关系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宏观层面的总关系,二是微观层面的子关系。根据关系内容的不同,子关系可分为政治关系、安全关系、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四类。总关系是由四类子关系组合而成的,但并不是四类子关系的简单叠加,而是各子关系的有机结合。某种意义上说,总关系是各子关系相互作用的合力结果。

双边关系作为两国交往的一种关系架构,其结构特征是决定关系性质和状态的根本性因素。双边关系的结构特征是由双边关系的结构单元和结构规则共同决定的,总关系和四类子关系是组建双边关系结构的基本单元和素材,是支撑双边关系架构的主要因素。对于双边关系而言,结构单元的相对固定性决定了关系结构的特征基本上是由关系结构规则所决定,而结构规则主要表现为各子关系在总关系中的地位和比重,或者说是各子关系在总关系中的排列组成情况和先后次序情况,而子关系的优先次序与双边关系的定位区间、关系的历史阶段以及关系的内外环境等因素相关,双边关系的结构特征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总关系的角度宏观把握双边关系的走向,从子关系的角度测量双边关系的真实状态和变化可能,可为分析和改善双边关系提供更为有益的思考和借鉴。从抽象和具体的双重范畴来分析双边关系,不仅能够更加透彻地认识双边关系的本质内容,也能够为准确地分析和把握双边关系变动提供可以参考的思路和方法。

作者:王峥,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后

文章来源:国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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