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申请执行人,关于“终本”的这些疑问,今天一次性讲清楚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参与分配申请书法院会回复吗 › 普法课堂|@申请执行人,关于“终本”的这些疑问,今天一次性讲清楚 |
当您收到法院的“终本”裁定书 或者被告知案件即将“终本”时 心里是否有很多疑问 什么是“终本”? 钱都没要回来,为什么要“终本”? 被执行人有财产为什么也要“终本”? “终本”后,被执行人是不是不用还钱了? “终本”后,法院是不是就不管了? “终本”后,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做些什么? 那么恭喜 今天的普法课堂专为您而开设 一起来进来看看吧! 问 什么是“终本”?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 执行“终本”≠ 执行“终结”!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因其他原因暂无法处置或已处置完毕但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暂时结束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答 问 为什么要“终本”?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能否实现,最终取决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强制执行作为一种公力救济手段,只能为实现权利提供一种可能性。 每年涌入法院的执行案件很多,但并不是每个执行案子都能执行完毕结案,若无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这些存量执行案件将会对有限的司法资源带来巨大压力。终本程序规定解决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程序退出问题,能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 答 问 被执行人明明有财产,也要“终本”,这又是为什么? 部分执行“终本”案件并非完全没有财产,而是这些财产法院认为不宜处置,如土地等财产价值过大而债权金额过小等,或者不能处置,如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抵债;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等。 针对上述现象,申请执行人应对财产进行深入挖掘,并加强与执行法院的沟通协调。 答 问 案件“终本”后,被执行人是不是不用还钱了? 得还!被执行人现在可能暂时没钱,不代表以后一直没钱。案件“终本”后,申请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 答 问 “终本”后,法院就不会管了吗? 对于适用终本程序的案件,很多申请人认为案件“终本”后法官就“不管了”,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查封、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被执行人的执行信息会继续在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终本”后,执行法院将常态化开展“终本”回头看活动,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法院核查线索,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答 问 “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做些什么? 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做以下事情: A1 提前三十天办理续查封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人若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应根据财产的种类,每次于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出延长期限的书面申请,否则由此导致财产解除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A2 努力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提供有效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仅是申请人的法定义务,更是实现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一般而言,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诉讼之前往往有较多的民事往来,对被执行人的生活、经济状况本身就有一定了解,其积极提供线索,能够帮助执行法官更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效打破执行僵局。 A3 及时向处置财产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如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被其他法院查封在先,轮候查封的法院无权直接处置该项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对该项财产的权益便完全落空,也不意味着该执行案件完全丧失了希望。如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申请人(债权人)可以向处置财产的法院递交参与分配申请书,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可以按照债权金额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A4 追加第三方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 执行过程中,法院仅能依职权对执行依据所列明的责任主体采取查控措施,所以在被执行人名下并无财产时,执行便不可避免地陷入僵局。 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有权向立案庭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若经过法官裁判成功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可以此为由申请恢复执行。 如被执行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5 申请公司破产 执行程序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候,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实践中简称“执转破”),从而实现所有债权人的平均受偿权。 A6 申请律师调查令 考虑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发生过法律关系,由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即时进行调查,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满足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调查取证的需求,便利律师真正参与执行,亦可以提高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效率,加快执行进程。 A7 申请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悬赏执行有利于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提高对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财产的发现几率,从而提升执行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A8 履行告知义务 法院只能就被执行人未履行的义务继续执行,案件终本后,如被执行人未通过法院直接向申请人履行完毕或者履行部分金额的,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A9 变更电话及时告知 当事人在案件终本后,停用或更换手机号码的,应及时将新的联系电话通过更新送达地址确认书或电话方式告知承办人,便于法院联系、送达文书。如未及时告知,导致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原标题:《普法课堂|@申请执行人,关于“终本”的这些疑问,今天一次性讲清楚》 阅读原文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