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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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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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约须知

1、预约时限:可提前1周预约。

2、预约者的身份确认:预约时应采用就诊者实名制,凭社保卡或医保卡、联系电话进行登记。

3、停诊处理:如遇医生临时外出开会、出差等,医院工作人员会及时电话通知您,或者推荐其他医生为您看诊,或为您另行预约时间看诊。

4、预约提醒:拨打96166电话预约将收到预约成功的短信,请按短信提示准时就诊。

5、优先就诊对象:军人、干部保健及70岁以上的老人,由导诊人员引导优先就诊。

二、挂号须知:医保患者请务必向挂号室出示社保卡/医保手册,非医保患者请出示相关证件或说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单位/地址及所挂科室。在挂号室购买病历手册。

三、就诊须知:患者将病历手册及挂号条一同交给分诊台护士,由护士统一安排到相应诊室。

四、交费须知:医保患者请务必向收费处出示社保卡,否则将影响实时结算报销,非医保患者请您持挂号条到收费处交费。有药费或检查申请单时,请您将处方正联或检查申请单一同交给收费员。

五、取药须知:请您将收费收据和处方正联一同交给药房人员。

六、化验检查:交费后持向导条及收据到相应检查科室。静脉抽血请先到抽血室。

七、注射或输液等治疗:持向导条、处方及收据到门诊注射室或输液室。

八、抽血、B超检查当日晨起需禁食水或憋尿,特殊检查项目的准备,医生及检查科室会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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