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伯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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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05: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马克思的实践概念

——纪念《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写作150周年

作者简介:

孙伯鍨是我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的开创者之一,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重点学科的奠基者。

原文载于《孙伯鍨哲学文存》第四卷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文献研究

 

1845年4月,马克思在布鲁塞尔草拟了一个批判费尔巴哈的计划,1888年经恩格斯整理后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为题(第一次)发表。这个短短不到1500字的文稿,在现代思想史上所产生的深刻影响却是不可估量的。恩格斯高度评价了这个提纲的理论意义,认为它是包含新世界观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从马克思写作这个“提纲”,至今已整整过去了150年,然而它里面所提出的许多基本思想,仍然有着巨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于贯穿“提纲”全文的实践这一概念,是近20年来中国理论界讨论和运用得最多的一个概念。对此,究竟应该作何理解?本文试图作一些说明。

一、实践概念是新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

如果把“提纲”看作马克思的历史观的骨架或缩影,那末实践概念就是这整个骨架的支点。这就是说,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都是建立在实践这个最基本的概念之上的。因此,准确地把握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对于我们正确领会他的新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是至关重要的。由于“提纲”中的实践概念是马克思首先制定的新历史观的基本哲学范畴,因而既不能把它当作普通名词那样作实证性的理解,也不能和形形色色的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概念不加区别地作含混、抽象的解释。“提纲”开头就批评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指出它们的主要缺点是不把事物、现实、感性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用感性的物质客体代替黑格尔的思辨的思想客体是对的,但是,由于他未能批判地吸收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容,所以就未能进一步用人类感性的物质活动来代替黑格尔的思辨活动。而黑格尔正是借助于这种抽象思维的能动活动来达到他在唯心主义形式下对世界历史的总体把握的。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仅限于用主宾颠倒的方法克服它的唯心主义性质,以便重新把感性的物质客体确立为主词,而把思维客体变成宾词。结果,他得到的只能一方面是抽象的自然界,另一方面是抽象的人,对于自然界和人,除了极端崇拜和过度夸张之外,他的哲学实际上没有提供更多的东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只是把自然界和人看作感性的对象,而不同时看作是感性的活动。费尔巴哈虽然强调人和自然界的统一,但仅仅依靠感性的直观就不可能了解人对自然界的能动关系,达到人和自然界的真正统一。真正实现人和自然界的统一的是人的感性的客观活动,即物质生产劳动。这是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一切旧唯物主义从未提出并认真研究过的大课题。相反,劳动作为哲学范畴却最早出现在黑格尔的体系中,但黑格尔作为一个唯心主义者“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的”。因此,作为哲学范畴的马克思的实践概念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内容,便是表现人对自然界的能动关系的物质生产活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实践概念的提出才使马克思决定性地超出了费尔巴哈,他不仅抛弃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而且根据唯物主义的原则改造了他的辩证法,从而积极地扬弃和克服了黑格尔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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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

黑格尔的劳动概念指的是自我意识的纯粹活动,它所表现的能动性不过是思辨思维的抽象能动性,这是马克思所一再指出并彻底批判过的。为了根据唯物主义的原则把黑格尔的抽象劳动范畴改造为“物质实践”范畴,马克思并不像费尔巴哈那样,简单地以思存倒置的方法,用作为自然界的产物的人的感性活动代替自我意识的思想活动,而是首先分析了物质生产活动的各种主客观条件,并在此基础上经过哲学的抽象而提出这一概念的。在这一方面,他无疑得益于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研究。必须看到,马克思是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出发再经过政治经济而确立他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的。因此,对马克思来说,实践概念决不是从“人的本质”或“人的特性”中引伸出来的人本主义概念,而是从人的现实存在即他们的现实生活关系中概括出来的历史观概念。 作为包含着多重现实关系的具体概念,只有结合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才能确切地把握它的内容。实践诚然体现着人对自然界的能动关系,体现着人的创造天赋,但是,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所要表明的还不只是对能动性的这种抽象一般的表述,而是要求具体地分析,在特定的人类发展阶段,人的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展和发挥取决于哪些现实的社会历史因素。说得简单一点,就是实践所表明的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是一种既受自然制约也受社会制约的主体的能动性。这个主体连同他的活动,一方面受外部自然和自身自然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受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正是这些制约着主体活动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为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展和发挥设置了界限。这个界限虽是有弹性的,而且对于不同的社会阶级和个人也决不相同,但却是断然存在着的。要突破这个界限,就必须改变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现实社会关系。这就意味着要发展物质生产力和变革社会关系。因此不难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继“提纲”中提出实践观点之后,在他们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具体阐发新唯物主义历史观理论的时候,引入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交往关系”)这两个重要范畴,把它们作为制约人的历史发展的基本范畴而特别加以研究。

根据以上陈述,我以为,马克思的实践范畴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形式下实现的人和物、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能动的生活过程。它既是能动的,也是受动的;既是自由的,也是必然的,是“定在中的自由”,必然中的选择。对马克思来说,实践不仅是不同于人的单纯思想活动的感性活动,更重要的是这种活动同时是受人之外的客观物质条件的制约和决定的。抽去了这一点,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概念。这个观点,马克思后来在他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反复地加以强调并作了充分的说明。例《形态》一开始就批评德国唯心主义哲学是没有“前提”的,而唯物史观则必须以“现实的前提”出发,这种前提既不是任意想出的,也不是教条,而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1)稍后,又说:“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某种处在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 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事实的搜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像的主体的想像的活动。”(2)因此,如果认为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是他的历史观的基础和出发点,那末就不应该把它理解为脱离外部客观条件的单纯的主体活动,这种活动好像仅仅决定于人自身的观念和意志,而不受外部自然和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在这种仅仅是主体性的活动中,物只能作为被动的一极而出现在结果中,却不能反过来成为原因制约主体的活动。这种理解和马克思本人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在《提纲》中马克思明明指出,人和环境、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是双向互动的。人的实践就是这种互动关系的完整体现。他说:“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也就是说,“实践”把人改变环境和环境改变人这两者统一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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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从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即人对自然的关系和人对社会的关系中概括出实践概念,而仅仅是从人对自身的关系中引出这个概念,那末实践就不过是“人自身”的纯粹活动,是实现自身意志的单纯行为。人改造自然,就意味着把意志强加于自然;改造社会,就意味着把意志强加于社会。这样的观点,决不是马克思的观点,而是受到马克思严厉批评的费尔巴哈门徒的观点。例如,曾经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密友后来又受到他们严厉批评的莫泽斯赫斯,在哲学上是始终追随费尔巴哈的。在他看来,只要把费尔巴哈哲学和实践联系起来,把他的学说运用到社会生活中去,就可以对现存社会进行全面的批判。赫斯之所以未从根本上走出费尔巴哈哲学的阴影,其原因就在于,他不是从客观的社会物质生活过程中概括出实践(活动)概念,而是从人的本质或特性中引出这个概念。正如马克思在批评另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者海尔曼泽米希时出的那样:他不是把人们的特性了解为他们的活动的结果,而是把活动解释为“人的特性”,这样,就“避开个人的现实行动,又躲到自己那种无法表达的、无法理解的所谓特性的怀抱中去了。”这样,也就很容易把这种活动了解为只是由主体作出的“自由活动”,而所谓“自由活动”,按照“真正的社会主义”者的理解,就是“不决定于我们之外的物”的活动。马克思认为,如此这般的“自由活动”,无非是“纯粹的抽象的活动,只不过是活动的那种活动”。(3)

二、实践概念和人的本质概念

在社会历史领域内,如果说,费尔巴哈哲学的最基本概念是“人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基本概念则是“实践”。一般说来,费尔巴哈哲学也可以引进实践概念,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可以运用人的本质概念。通过上面赫斯的例子可以看出,实践这一概念可以用来修正费尔巴哈哲学,但事情的本质并未起变化。而马克思本人也从来没有拒绝过人的本质概念。问题在于,究竟从哪里并用什么方法引出这些概念。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概念是从“人自身”中引出的。对于他来说,人是感性的对象,但仅从感性的直观中他得不出“人的本质”概念。为此,他必须借助于“高级的哲学直观”。于是费尔巴哈就一下子把视线从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的普通人转移到了作为“类存在物”的大写的人。这种大写的人是从哪里来的呢?是从一个个普通的人抽象出来的吗?不是,恩格斯披露得很正确,费尔巴哈的人是从基督教的上帝那里演化出来的。在他看来,上帝的本质就是异化了的人的本质,只要把它颠倒过来,人的本质就揭示出来了。可见,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概念是用道德的圣水浸泡出 来的,是一个完全不反映人们的现实生活关系的唯心主义概念。当然,费尔巴哈、特别是他的正统派弟子,也怀有强烈的改变人的历史命运的欲望,其方法就是唤起人的本质中的最珍贵的感情——爱,用爱的力量来扩大和完善存在于人类生产活动中的协作和交换,以便由现实社会中的分离和竞争变为和谐而自由的合作。这就是赫斯等人从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出发直接引出的“实践概念”。这里所说的实践只是一种放大了的道德实践,完全不同于马克思的实践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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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尔巴哈

如上所说,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是从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现实生活关系中抽象出来的,因而它内在包含着人对自然界以及人对社会的双向互动关系。同时,以此为基础他得出了人的本质概念。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不是“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不 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他批评费尔巴哈撇开人类历史的实际进程(实践),只透过“宗教感情”的面纱观察人,从而人假定为抽象孤立的人类个体,彼此除了“宗教感情”的联系之外不存在任何客观的、物质的联系,而“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实际上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5)可见,在“人的本质”问题上,马克思的观点同费尔巴哈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指存在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和社会形式中的个人的现实本质,后者是想像中的孤立个体的抽象本质。马克思把人的本质看作人的实践的历史发展的产物,费尔巴哈则把人的本质了解为是对人类个体的哲学直观洞察的结果。

费尔巴哈及其正统派弟子也使用“社会”这个概念,然而他们所说的社会是从“人的本质”中派生出来的。对他们来说,“社会”概念不过是 “人类”概念的另一种名称。如果说,“人类”概念指的是人类个体的“共同性”或“人性的内在统一性”,那末,“社会”概念指的则是这种“共同性”和“统一性”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他们认为,合乎人的本性的生活就是“人类生活”,就是“社会的生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才把自己宣称为社会主义者,而且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者,之所以是“真正的”,是因为这种社会主义直接地以“人的本质”为基础。这种直接导源于费尔巴哈哲学的社会主义,被马克思恩格斯称为“哲学的社会主义”而受到无情的批判。

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社会”一词的真正含义,这历来是一个被人们所忽略和不加深究的问题,而如果不首先澄清这个问题,马克思哲学的一些基本问题就不能顺利地得到说明。例如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人们大概注意到,每当马克思说到“个人”,他都指明是“社会的个人”或“社会中的个人”。这并不是一般的修饰之词,而是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特特征和根本观点。在马克思看来,人断然地生活在社会之中,离开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就不能理解人。个人只能在想像中才是孤立的,表面独立的个人实际上也是由他们背后的社会关系定位的。那末,照马克思的理解,究竟什么是“社会”,“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马克思说:“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这说明,“社会”并不像自然界那样是存在于个人之外的实体,它并不脱离个人而存在,而仅仅是作为这些个之间的关系和联系而存在的。但这种联系和关系却并不是由个人派生出来的,而是从人们在物质实践活动中必然发生的相互作用中自发形成起来的。这种联系和关系一旦形成并固定下来,就反过来规定和制约个人的现实行为(实践)。因此,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的,而每一代的个人倒是由先前形成的社会所构成的。

因此,说个人是社会的个人,意思就是这些个人是生活在他们彼此间的各种各样的联系和关系中的。这些联系和关系是在历史上形成的,因而客观地存在于个人的意识和意志之外,它无形地制约着人们的活动和思想,人们对于它的起源和历史,它的存在和作用,几乎一无所知,就像“看不见的手”,暗中操纵着世间的祸福荣辱。这些联系和关系也随着们实践活动的发展而发展,变化而变化,但这种发展、变化并不取决于任何个人的意识和意志,而是由人和自然以及人和人之间的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决定的。如果我们谈论的不是抽象的个人,而是现实的个人,那就决不能抛开现实的社会关系,抛开历史的进程来规定人的本质。在现实生活中,人的本质是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的,尽管这种关系一方面是在先前的历史发展中积累起来的、既定的,另一方面又是正在重新创造过程中的、变动着的。正是在这一点上,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基本观点和基本原则。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不但仅仅把人看作感性对象的费尔巴哈不理解,即使是把人看作感性活动(实践)的赫斯以及许多当代哲学家也不理解。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或者只把实践了解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形式,或者只片面地把实践了解为人对自然界的关系(占有)。而马克思却认为,人的生产和再生产并不局限于创造出物质产品,他们在生产自己的物质产品的同时,也生产着他们之间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反过来决定着他们的生产和需要。因此,人对自然界的占有就不仅是以“劳动”为中介,而且必须以生产的社会关系为中介。在发达的现代社会中,任何个人要想实现对物(人化自然)的占有,必须首先占有物化的社会关系(货币)。这种在生活中至为浅显的真理,在理论上却为许多哲学家所不解。他们依然抛开现实的社会关系,殚精竭虑地去寻找“人的本质”。结果,当然会一无所获。

在“提纲”中,马克思指出:“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 他还说:“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6)单个人是可以直观到的,单个人的活动也是可以直观到的,而单个人之间的联系和关系却不是直观所能把握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尽管也是物质的客观的关系,却并不像自然客体那样能成为感性直观的对象,而只能成为思维和理解的对象在观念中被把握。因此,这种关系,对于思辨唯心主义来说,只是一种“实体化了的观念”,一种异化了的自我意识;而对于直观唯物主义和经验主义来说,它不是被归结为抽象的“人的本质”因而重新陷入唯心主义,就是被当作纯粹的虚构而弃置不顾。就像大多数经济学家把价格看作实在的,而把价值(社会关系)看作纯粹的虚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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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所以认定“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其原因就是它们的全部智慧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把社会看作貌似独立的个人的集合体,而看不到存在于这些人之间的物质的联系和关系。正是存在于个人之间的这些联系和关系,构成马克思称之为“社会”的那种内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接着说“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这就是说,新唯物主义即历史唯物主义不是以孤立的个人为观察点,而是以个人之间的现实的社会关系为观察点。这里所说的社会既不是脱离单个人的抽象物,也不是单个人的简单集合体,而是有着特定的社会关系体系和结构形式的人类共同体。从这种“社会化的人类”出发,和从以物质生产为基本形式的社会实践出发是一致的。值得提及的是,现在有些自称是要弘扬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批判直观唯物主义的人,同样只满足于用抽象的“感性活动”代替同样抽象的“感性对象”,而无视个人之间的物质联系和关系。这就同赫斯等人一样,在实际上仍然没有摆脱直观唯物主义的立场。对于他们来说,“人”和“社会”都还是一种抽象。

三、从实践出发就是从实际出发

有人企图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制造分歧,说马克思以人为中心,所以从实践出发,恩格斯以物为中心,所以从自然界出发。这完全是误解,这样的分歧是根本不存在的。其实,他们既不是片面地以人为出发点,也不是片面地以物为出发点,两人都是从实际出发。如果研究的是自然现象,实际就是自然客体和自然规律。尽管人类接近自然客体和自然规律的途径唯一地只能通过实践,但所要研究的客观实际依然是自然界。这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是不存在分歧的。但如果研究的是社会现象,那末实际就不是自然物而是人类的社会实践,这种社会实践构成了人们的现实生活内容,即他们的社会存在。这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也是没有分歧的。

研究社会生活首先进入视线的便是人。旧唯物主义把人看成是自然界的产物,并且在一定意义上承认人和自然客体一样也是“感性的对象”,这也是无庸置疑的。但到此为止他们就踏步不前了。因此,一进入社会生活,他们的唯物主义就再也难以坚持下去了。他们和德国唯心主义一样,把自然界和历史截然对立起来,找不到从自然界通向历史的道路,好像不存在“自然的历史和历史的自然”。正是在这个关键问题上,马克思引进了以物质生产为主导形式的实践概念。马克思认为,如果不是把历史仅仅了解为政治史和文化史,而首先是人类物质生活的生产发展史,那末历史的创造者首先就是体现着物质生产活动的人类实践。这种实践的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单有作为主体的人还不能有生产、有实践;单有作为客体的自然也不能有生产、有实践。为了使生产和实践成为现实,必须把两者统一起来。而既然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存在的永恒基础,因此人的存在就不能仅仅立足于他自身,他必须双重地存在着。这在人类历史的原始阶段表现得至为明显。在这时,“人双重地存在着:主观上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客观上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7)

人的劳动和劳动的物质资料(包括自然的和人的劳动创造的)之间原始统一,如何在历史发展过程相分离、相对立,两者的分离又如何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形式下实现对立中的统一,这个问题正是马克思一生从事哲学和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关注点。因为,照马克思的看法,人类社会中一切奴役现象都是从这种分离和对立状况中产生出来的。他的研究之所以集中在这一点上,就是因为这是人的切身命运之所系。

在“提纲”中,马克思批评费尔巴哈虽致力于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但对世俗基础的矛盾却没有丝毫理解。正是这种矛盾导致了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使世界二重化为宗教世界和现实世界。马克思认为,仅仅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并没有真正揭露出宗教的秘密。主要的事情应当是,从揭露贯穿人类现实生活和历史进程中的矛盾出发,从理论上说明宗教产生的真正原因。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矛盾,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物质生产实践中人和物、主体和客体、劳动者和劳动资料的分离和对立。这种分离和对立从原始社会末期开始,经历了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发展,达到了它的最极端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一方面是高度膨胀了的个人利益和对这种利益的疯狂角逐,另一方面是完全被挤出了尘世生活而转入云霄的普遍的共同利益。于是世界就被彻底地二重化了,它被分裂为现实的私人利益的世界和虚幻的普遍利益的世界。费尔巴哈满足于宣布这种虚幻世界的非宗教性质,把它归结为“人的本质”,但仍然不能抹去它的纯粹想像的虚幻性。因此,从物质实践出发还是从人的本质出发,就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和费尔巴哈的直观的旧唯物主义主要分歧点。从物质实践出发就是从物质生产活动中的现实矛盾出发,从个人间的具体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出发,也就是从客观的社会实际即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在这个基础上,宗教的以及一切唯心主义的神秘理论都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反之,如果从抽象的“人的本质”出发,则除了对抽象的人的崇拜之外,不可能得到更多的结果。到头来仍然是这个“纯粹经院哲学”的老问题:人是什么?半是天使,半是魔鬼?出路只有一个,就是彻底抛弃这些经院哲学的烦琐争论,回到人的实践的观点上去。所以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8)在实践的基础上能够解决“人的本质”之类的问题,离开了这个基础,它就是一个“无法表达的、无法理解的”思辨哲学问题。把一切个人所共有的关系说成是“人的本质”的产物,而不是反过来,把人的本质和本性理解为这些现实关系的产物,这正是费尔巴哈等人的直观唯物主义的致命错误。而现今的一些哲学家们,却一方面拼命地攻击直观唯物主义,另一方面又醉心于抽象的“人的本质”概念,把它看作万流归宗的核心和基础。这是一个露骨的矛盾,然而却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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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看来,在社会领域中,实践的观点其实就是唯物主义的观点,从实践出发就是从客观实际出发。他认为,共产主义就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因为它要求把唯物主义原则和实践原则统一起来。这就是说,应该把共产主义了解为人类的物质实践即现实历史运动的合乎规律的结果,而不是像费尔巴哈及其门徒那样,仅仅把它看作是从“人的本质” 规定中逻辑地推演出来的。所以他最后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法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9)这当然不是说以往的哲学家们都不想改变世界,而是说他们虽有改变世界的愿望,但实际上并不能改变世界,充其量只能用不同的方法解释世界。其原因就是他们在社会领域中无一例外地都是唯心主义者。费尔巴哈不懂得把唯物主义原则和实践原则统一起来,因而在理解社会生活时依然是一个唯心主义者。他的弟子们力图把他的哲学和英法的社会主义学说结合起来,结果得到的仍然是一个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怪胎——“真正的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学说虽然在德国当时也曾风行一时,甚至连恩格斯都一度为之高兴,但马克思却一眼就看出它是毫无前途的。因为他深刻地认识到:“从思维过渡到现实,也就是从语言过渡到生活的整个问题,只存在于哲学幻想中,也就是说,只有在那种不会明白自己在想像中脱离生活的性质和根源的哲学意识看来才是合理的。”(10)“脱离生活的性质和根源的哲学意识”总想通过改变观念、寻找仿佛能够震撼心灵的词句来重塑它所标示的客观现实。这自然是本末倒置,不会有什么结果的。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便决心走出哲学,投身到实际生活和人类历史发展的研究中去。他从黑格尔出发,经过费尔巴哈,终于彻底抛弃了德国哲学所构筑的意识形态教条,创立了崭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这种新唯物主义不是从意识形态的前提中产生的,而是从现实的前提中产生的。它不谋求建立起一种圆融自足的概念体系,也不企图树立任何不变的教条,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接近现实、把握现实的方法,这种方法决不是从哲学所特有的智慧中引出的,而是从生动实际、发展变化着的生活现实中引出的。它也指向着社会主义的理想目标,但并不认为社会主义学说能够直接从哲学中产生出来,不管这种哲学是否是关于人的。真正科学的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历史科学和经济科学的坚实的基础之上。哲学所能提供的只能是研究历史的方法。为这种研究提供指南。正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恩格斯和先前的朋友们分道扬镳了。正如马克思自己所说的:“许多曾以哲学为出发点的德国共产主义者,正是通过这样的转变过程走向了并且继续走向共产主义,而其他那些不能摆脱意识形态的羁绊的人,将终生宣传这种‘真正的社会主义’。”(11)

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地说过:共产主义对我们说来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而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12)这并不是说共产主义不是一种理想,而是说理想有两类。一类是上文说的那种“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另一类则是从现实的前提和条件中引出的理想。前一种理想是脱离实际生活的纯粹头脑的产物,后一种理想是和现实运动的规律相一致的。马克思在谈到这种理想时指出:“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的时候,才不再是理想、职责等等,这也正是共产主义者所向往的。”(13)个人的全面发展在其实现的条件具备以前,对于共产主义者来说,当然是一种理想,一种职责,而一旦具备了实际的条件,它就不再仅仅是理想。这也就是说,共产主义者的理想与信念必须时刻建立在对现实历史运动的深刻理解和各 种客观情势的冷静估量与正确认识的基础之上,一旦放弃了对外部世界的分析研究,任何理想与信念都会变成纸上谈兵。这也就是在事隔一个半世纪之后,邓小平同志再度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原则的重大意义所在。总之,我们不应该忘记:坚持实践原则就是坚持唯物主义原则,就是彻底洗刷唯心主义。对于唯心主义,马克思的批判是不遗余力的。他说:“在唯心主义者看来,任何改造世界的运动只存在于某个上帝特选的人的头脑中,世界的命运取决于这个把全部智慧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而占有的头脑在宣布自己的启示之前,是否受到了某块现实主义的石头的致命打击。”(14)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版,第23页。

(2)同上书,第30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版,第548—549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版,第5页。

(5)同上。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版,第5—6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版,第491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版,第3页。

(9)同上书,第6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版,第528页。

(11)同上书,第537页。 

(12)参见同上书,第40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版,第330页。 

(14)同上书,第6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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