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斌律师:病危期间立下口头遗嘱,病情好转出院后遗嘱是否仍然有效?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有效吗 尚斌律师:病危期间立下口头遗嘱,病情好转出院后遗嘱是否仍然有效?

尚斌律师:病危期间立下口头遗嘱,病情好转出院后遗嘱是否仍然有效?

#尚斌律师:病危期间立下口头遗嘱,病情好转出院后遗嘱是否仍然有效?|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情况模拟:

某集团总裁突发心脏病,情况危急,在救护车上对身边的三位经理口头交代:全部财产由长子继承。经抢救治疗,总裁病情好转出院,神志清楚,可与人正常交流,于是自己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遗嘱载明由子女三人平分财产。那么,长子可以主张要求获得总裁的全部财产吗?

律师解答:

由于口头遗嘱形式极易被人篡改、伪造,容易失实,难以认定,故法律对于口头遗嘱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在立遗嘱人生命垂危、遇到重大灾害、或者遭遇意外等紧急情况,随时有生命危险而来不及或没有条件立其他形式的遗嘱时,可以立口头遗嘱。但是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在此条件下只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口头遗嘱可以获得法律的认可。但是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

在病人病情好转出院,神志清楚,已经能够与人正常交流,此时危机情况已经解除,可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以,总裁此前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应以重新订立的书面遗嘱为准。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立遗嘱时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见证人数量、条件、见证过程等符合要求,遗嘱落款应标全年月日,必要时可辅以录音录像等还原立遗嘱时真实情形。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