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关于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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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关于2023

2024-02-22 23: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位博士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研究生卓越育人工作要求与《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我校所有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须进行论文预答辩。具体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对象

凡中期考核通过,拟在我校申请博士学位者均须进行论文预答辩(含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留学博士研究生)。

另外,以下博士研究生需再次进行预答辩:1.第一次预答辩未通过者;2.评阅、盲审异议与不通过者(复议通过者除外);3.答辩未通过者;4.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未通过者;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通过者。

二、预答辩小组成员要求

预答辩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预答辩小组至少3名或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副高职称的专家需有博士学位)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博士生导师可为预答辩小组成员;另聘请预答辩秘书1名,具体负责预答辩工作。

三、预答辩程序

博士研究生论文预答辩在各培养单位进行,网上申请在学位申请系统中进行。根据系统限定,中期考核通过、预毕业信息核对完成后的博士研究生信息才被推送至进入学位申请系统。进入学位申请系统后,需进行以下操作:

(一)提交“核对个人信息”。

(二)提交课程成绩。成绩提交的网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成绩提交完毕后,请告知研究生秘书进行审核。经研究生秘书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论文预答辩申请环节。

(三)预答辩申请。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交导师评阅通过后,提出预答辩申请并在网上填写。预答辩申请网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四)提交预答辩材料。博士研究生在预答辩前10天提交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等材料给预答辩小组成员评阅。

(五)进行论文预答辩。预答辩过程中,着重注意以下方面:

1.博士研究生介绍论文内容并重点阐述论文的创新性、关键性结论等;

2.导师全面介绍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情况;

3.预答辩小组成员对预答辩学位论文提出问题,根据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工作量、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并给出详细的论文修改或者完善的意见;同时得出预答辩结论。

4.预答辩结论为三类: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预答辩结论为基本合格者,经导师同意后可以进行科研成果审核。预答辩不合格者,必须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全面修改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后,重新进行预答辩。两次预答辩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六)打印预答辩意见书。预答辩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1.博士研究生录入预答辩结果;

2.研究生秘书审核;

3.博士研究生打印预答辩意见书1份交给研究生秘书,预答辩工作结束。

四、特殊情况说明

需再次进行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在网上操作之前,请与本单位研究生秘书联系,将预答辩申请和结果退回。预答辩结果退回及相关答疑见附件。

五、预答辩时间安排

博士研究生须于论文盲审前1个月完成预答辩。各培养单位可随时组织论文预答辩,拟在2024年6月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须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预答辩。

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切实检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预答辩工作,工作过程如有任何疑问和困难,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方式:陈雪皎 54345009  [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论文预答辩网上操作流程与指南--博士生版(202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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