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十几年的“华联”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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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十几年的“华联”涉嫌侵权?

2024-07-05 03: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胥欣

“超市在铁心桥开了十几年,门头未变,一直使用‘华联’字样,现在却被华联超市告侵权。”南京市民李先生(化姓)想不通,他告诉本报“听语”热线记者,发起诉讼的是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位于上海市,以下简称上海华联)。李先生经营的“华联”超市是否涉嫌侵权呢?

遭到起诉的“华联”超市位于雨花台区铁心桥龙西路段。2月10日上午,记者在超市内看见,不时有市民进入选购商品。附近居民表示,超市营业多年,门头一直未变,很多人都是这里的老顾客。

超市负责人李先生说:“房屋是公家的,第一任店主承租时,开设的超市就叫‘华联’。十几年下来,门头一直未动。我是2021年承租的,结果到了2022年底,突然接到上海华联的传票,称我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所有权。”

接到诉状后,李先生也接到了上海华联委托律师的电话。他说:“律师讲,我去应诉肯定是败诉的局面,此事标的额不大,就是总价的40%,为了不耽误我的时间,直接赔钱就行了。”

李先生表示,对方说上海华联在全国起诉了数千起侵权官司,无一败绩。他们说支付赔偿金后,再把门头的“华联”两字去掉,这事就结束。

“我上网查了,上海华联于2006年申请注册商标,2011年核准。我的店铺使用‘华联’名称,早于上海华联的核准时间。”李先生认为自己情有可原,随即出具了一份2009年的租房合同。记者看见,合同上确有“华联超市”4个字。

在民事起诉状上,上海华联请求法院判令李先生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在地图位置标识、商品标签、促销广告等经营标识中使用含有“华联”字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含有“华联”的门头名称,并变更其门头名称,变更之后的门头名称不得含有与“华联”相同或近似的文字。

记者采访当天,李先生再次致电上海华联委托律师,对方在电话中说:“诉求是3万元,我们同意你支付1.2万元进行和解。这个金额无法再低了,同意就加我微信,我们起草和解协议。”

针对李先生的困惑,江苏昊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德军表示,上海华联在2006年申请了注册商标,作为商标权人有权对别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提出索赔。商标权的保护时间从申请时间开始,上海华联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撤除商标,并得到赔偿。

“李先生如果有证据证明,他在上海华联申请商标注册前,就已经使用了‘华联’超市这个名称,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蒋德军表示,这个规定只限原址不得更换,这是商标权的一种特殊保护。

蒋德军建议李先生尽快收集证据,证明上海华联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他的超市一直使用“华联”名称,未变更地址及扩大经营。至于是否构成侵权,由人民法院进行认定。

“近年来,上海华联开展的全国性维权活动在法律上有一定的依据,被起诉商家的经营性质、招牌与华联超市类似,不排除存在令普通民众产生混淆认识的可能。若采用先发函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的方法,或许更易使人接受。”蒋德军提醒广大经营者,开店时一定要有商标意识,只有申请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发稿前,李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上海华联已经撤诉,回去准备新的起诉材料,自己也将积极搜集证据,准备再次应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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