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关于开展2020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华侨大学设计类怎么样知乎 华侨大学关于开展2020

华侨大学关于开展2020

2024-06-24 16: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研究,现将我校开展2020-2024学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2020-2024学年聘期(以下简称第三聘期)岗位设置与聘用继续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依照《华侨大学实施岗位设置工作方案》(华大人〔2012〕11号)和《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华大人〔2012〕2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设定的基本原则与规程。

(二)突出师德师风要求,强化教书育人导向。

(三)在2016-2020学年聘期(以下简称第二聘期)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四)学校统筹部署,分类分层实施。

(五)高级岗位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

二、聘用人员范围及聘期

(一)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聘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聘期四年。

(二)参照在编人员管理的全职聘用人员同步实施。

三、岗位类别

(一)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含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别。

(二)教师岗位类型

根据工作岗位主要任务,教师岗位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教师在聘期内原则上不得申请岗位类型之间的转聘。

1.教学型岗位

(1)设置范围

教学型岗位是主要承担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任务并开展教学质量建设的岗位。

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的单位、华文学院、预科教育学院(筹)等可按需设置。根据本单位承担公共基础课总量核定岗位总量。

未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的单位设置教学型岗位从严控制,对于教学工作量较大且在教学方面取得较好成果的教师,可按不超过本单位现有教师总数的15%设置。

(2)聘用基本条件

非公共基础课教学岗位的教师申请教学型岗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10年,第二聘期每学年均承担并完成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课等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良好,无教学事故。且符合各单位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具体条件。

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教学型岗位,原则上应满50周岁(1970年8月31日前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聘用:第二聘期平均评教值居本单位前50%;完整承担港澳台侨及留学生(以下简称境外生)班的一门教学课程;校级及以上优质课程、精品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一流课程的负责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奖励;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各专业类竞赛获得奖励;获评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模范教师、师德模范、学生最喜爱的老师或教学先进个人等荣誉。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教学型与教学科研型岗位的教师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一致;教学型岗位教师评聘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主要围绕教学工作、人才培养的数量、质量和教学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具体制定。

2.教学科研型岗位是承担教学与科学研究并重的岗位,在各教学科研单位均设置。

3.科研为主型岗位是承担科学研究任务为主的岗位。科研为主型岗位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要高于教学科研型岗位。主要在研究院设置,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设置。

4.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岗位根据《华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试行)》(华大科〔2016〕6号)等文件规定设置。

四、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第三轮岗位聘用中,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岗位总量按2020年9月1日聘任在岗的人数计算,控制比例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层级具体控制比例为:

教师岗位:二、三、四级岗位比例为1:3:6;五、六、七级岗位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比例为5:5。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岗位由学校统筹,五、六、七级岗位比例为2:3:5;八、九、十级岗位比例为2:5:3;十一、十二、十三级岗位比例为5:4:1。

同层级的低聘人员,占用所聘岗位的空岗数;跨层级低聘人员,不占用所聘岗位的空岗数。

参照在编人员管理的人事代理、项目制长聘等全职聘用人员岗位单列,岗位聘任条件、比例参照执行。

五、第三聘期岗位聘用方式

(一)第二聘期正常聘用人员

1.高聘

已完成第二聘期全部任务(如教师已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服务三项任务,下同),且业绩突出,第二聘期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满足高等级岗位聘任条件的,第三聘期可申请参与同层级更高等级岗位的竞聘。

根据续聘、试聘情况,剩余岗位采用竞争性方式择优高聘。二级岗由学校统一组织竞争聘用;三级岗由学校按各单位设岗和聘用情况,将空岗整数名额划拨至单位组织竞争聘用,对本次三级岗职数已满和空岗不足1个的单位,可推荐1人参与全校三级岗机动名额的竞争聘用;其他的晋升岗位由相应具体负责单位根据空岗名额和聘用条件组织竞争聘用。

2.续聘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三聘期可申请续聘第二聘期岗位等级。

(1)已完成第二聘期全部任务的。

(2)未全部完成第二聘期任务,且各项任务均不为零(以下简称“部分完成任务”),在所在单位(其他人员在同系列岗位,下同)部分完成任务人员中排在前30%以内的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的;同等条件下,主动承担境外生培养工作且完成情况良好者优先。

(3)第二聘期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双肩挑人员”,第三聘期不再承担管理工作,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的。

(4)在第二聘期内,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挂职、借调、外派一年以上的。

3.试聘

完成聘期任务情况在所在单位部分完成任务人员中排在30%-80%以内的,第三聘期可试聘第二聘期岗位等级。

4.低聘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三聘期须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1)第二聘期各项任务中有一项完成情况为零的;

(2)完成聘期任务情况在所在单位部分完成任务人员中排在后20%的。

(二)第二聘期试聘、低聘人员

1.已完成2轮聘期任务的,在2012-2016学年聘期(以下简称首聘期)聘用岗位等级的基础上,参照第二聘期正常聘用人员予以续聘或申请高聘。

2.已完成首聘期或第二聘期任务的,视完成任务情况在首聘期聘用岗位等级或第二聘期聘用岗位等级的基础上,予以聘任。

3.前2轮聘期任务均未完成的,在第二聘期聘用岗位等级的基础上,按上述规则中部分完成任务或某项为零的相应情况,予以试聘或低聘。

(三)其他

1.2016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来校工作者,原则上予以续聘,符合本通知规定高聘条件的也可申请高聘,相关业绩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华侨大学,取得时间均为来校后且在2016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

2.2016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原则上予以续聘,符合本通知规定高聘条件的也可申请高聘,相关业绩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华侨大学,取得时间须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后且在2016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

3.转聘教学型岗位人员,按上述规则确定岗位等级和聘用方式。

4.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双聘在其他专技岗位者,可申请解除专技岗位的聘用。

六、试聘、低聘期间的待遇

(一)试聘期待遇

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均按专业技术岗位发放的试聘人员,在试聘期内,校内绩效工资按试聘岗位和下一级岗位的工资及岗位考核奖励差额(不含提租补贴差额,下同)的50%减发;工资按专业技术岗位发放,但校内绩效工资按管理岗位发放的双聘人员,在试聘期内,工资按试聘岗位和下一级岗位的工资差额的50%减发。

(二)低聘期待遇

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均按专业技术岗位发放的低聘人员,在低聘期内,校内绩效工资按第二聘期聘用岗位和低聘岗位的工资及岗位考核奖励差额减发;工资按专业技术岗位发放,但校内绩效工资按管理岗位发放的双聘人员,在低聘期内,工资按第二聘期聘用岗位和低聘岗位的工资差额减发。

第三聘期试聘、低聘期的人员,两年内已经补充完成第二聘期全部任务的,可申请恢复原聘岗位,并从审批恢复原岗位的下个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七、聘期任务

学校制定教师岗位二级、三级、四级、七级、十级岗位的聘期基本任务;各负责单位制定思政教师岗位、实验岗位、教育管理岗位各层级岗位的基本任务;其他各系列各级岗位聘期基本任务由二级单位制定。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各专业特点,在不低于各层级基本任务基础上进行具体量化。各单位在制定聘期任务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教学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平台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等发展要求,在相应岗位的聘期任务中予以明确。

八、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下设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组和其他岗位聘用工作组。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岗、三级机动岗的竞争聘用,及教师系列其他等级岗位聘用结果的审核等工作;其他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除教师系列外,相应岗位系列各级岗位聘用结果的竞争聘用及审核工作。

(二)各类岗位聘用的具体负责单位

1.各学院、研究院具体负责教师岗位二级岗、三级机动岗的推荐和其他级别岗位的聘用工作。

2.学生处负责学生工作岗位的聘用工作。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具体由以下单位负责聘用:

财务处负责会计系列;审计处负责审计系列;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技术系列;组织部/机关党委负责教育管理系列;教育工会负责中学教师、幼儿教育系列;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校医院负责本单位各系列;图书馆负责本单位各系列和全校图书系列;人事处负责出版、档案、工程等其他专技系列。

4.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聘用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五、六级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由组织部负责;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各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九、时间安排

(一)各负责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

学院、研究院岗位聘用委员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人员组成应包括党政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教师代表,其中,主任委员原则上由院长(含实际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其他岗位聘用委员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且应包括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工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等。

(二)评审推荐

4月8日前,各负责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

1.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在学校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制定《华侨大学XX(单位或系列)2020-2024学年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含高聘办法和第三聘期任务,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实施细则》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事处。

各岗位聘期任务由各单位结合单位发展规划及班子任期目标责任书等,在不低于学校基本任务的基础上,制定第三聘期各级岗位的任务。

2.申报高聘岗位的人员,提交《华侨大学高聘岗位申请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

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双聘在其他专技岗位者,可申请解除专技岗位的聘用,提交《华侨大学解除双聘专技岗位申请表》。

其他人员无需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所在单位与聘用负责单位不同的,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意见后,应及时将相关材料送交相应的聘用具体负责单位。

3.各负责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首聘期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核、评议,推荐二级岗、机动三级岗人选,并报送其他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选。

各岗位聘用委员会在评议、推荐工作中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达到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如有特殊情况,应做详细说明,并由全体委员签字确认。

(三)拟聘公示

4月20日前,各负责单位应完成对聘用、推荐结果的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等有异议的,可根据《实施办法》申请复议、提出申诉。

(四)报送材料

4月22日前,各负责单位将教职工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汇总表分别报送人事处。

(五)审核评议

5月10日前,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组对各负责单位的聘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对晋升二级岗、机动三级岗的人员进行评选;其他岗位聘用工作组对各负责单位的聘用情况进行审核。

(六)审批聘用

6月10日前,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对全校聘用结果进行审批后,公示。

(七)签订聘用合同

6月30日前,教师二级岗和管理五、六级岗由学校直接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其他岗位由学校授权各申请人所在单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的任职年限及所涉及的聘用条件中相关业绩须在2016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且聘任在现岗位等级后取得。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论文、专著、教材、译著以正式发表、出版时间为准,人才项目、奖励、专利和荣誉称号等以获得时间为准。

1.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华侨大学(国家三大科技奖华侨大学署名的排序不限);内容须与所聘岗位工作相关。

2.业绩没有标注排名的,均特指排名第一。本科生、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排名第二)在一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导师可按第一作者计。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或排名第二)均为本校教职工的,只能使用一次,认定之后不再更改。

3.表1-7中教学成果奖项、国家级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可以由团队指定排名前三的一人为“指定人”,指定后不能更改。

4.表1-7中所有到账经费的计算不重复计算。

5.取得的艺术类成果、决策咨询类成果、服务海外统战、指导学生获奖等,未列入表1-7中的成果认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6.学校尚无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业绩,未列入表1-7中的,一般性成果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标志性成果由相关部门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讨论认定。

(二)因中层换届及机构编制、职能调整等原因而进行的人员调整,相关人员聘期考核按原聘岗位考核,但需按现工作岗位进行聘用。

(三)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到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原则上应当回避。

人事处联系人:胡晓航,联系电话0592-6161057。

须提交的相关材料由各负责单位交至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9室或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3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高聘基本条件

2.教师岗位聘期基本任务

3.非教师岗位高聘基本条件和聘期基本任务

4.须提交的相关表格等材料

华 侨 大 学

2021年3月12日

附件1

专业技术岗位高聘基本条件

已完成第一、二聘期全部任务,且业绩突出,在第二聘期内取得的成果符合高等级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者,第三聘期可参与同层级更高等级岗位的竞聘。同等条件下,教学及人才培养工作突出者优先,非越级晋升者优先,满一个聘期者优先,主动承担境外生培养工作且完成情况良好者优先。

一、二级岗

1.申报高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甘于奉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第二聘期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每学年保质保量的完成单位下达的教学任务。

3.第二聘期受聘正高职务,在本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技岗位人员,取得表1中任何一项者,可聘用为专技二级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技二级岗的竞聘:受聘专技三级岗,取得表2、表3中任三项,其中表2不少于一项;受聘专技四级岗,取得表2、表3中任四项,其中表2不少于一项。

2020年6月1日之后结束特聘期的人员,可按《华侨大学特聘教授特聘期满岗位等级聘任暂行办法》申请确认岗位等级,若取得表1中任何一项,可确认为专技二级。

二、三级岗

1.申报高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甘于奉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第二聘期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每学年保质保量的完成单位下达的教学任务。

3.第二聘期受聘正高级职务,取得表2、表3、表4中任三项,其中表2或表3不少于一项,且符合本单位聘用三级岗条件者,可申报专技三级岗的竞聘。

三、专技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的聘用条件,由各岗位聘用工作负责单位根据空岗职数和聘期任务完成情况自行制定。

四、表1-4中单项不重复计算,以同一内容申报获得的不同级别的奖项、平台、团队,只按最高级别认定一次。

附件2

教师岗位聘期基本任务

一、基本职责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德树人,严谨治学。

(二)服从教学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单位和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各级岗位教学任务。教学科研型教师原则上应完成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70%以上;除二级和三级岗外,教学型教师每学年原则上应完成不低于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5倍。

落实教授上课制度,原则上教授平均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课时数最低不少于18学时。“双肩挑”、承担服务海外统战、承担重要项目等学校任务的教师,经学校认定,可以酌情减免相应的教学任务。

(三)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教师,需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积极承担境外生教学工作,还应完成单位安排的以下相应任务。

1.每学期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专业建设及教学研讨活动,对教师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案、课程设计、教学方式方法、学生指导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听课任务,原则上每学期听课2次及以上。

2.聘期内,参加过各类教学能力培训活动;接受本单位安排的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任务。

3.聘期内,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指导过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指导过学生专业竞赛、或专业展演、或社会实践、或社团活动等与学生成长有关的工作。

4.聘期内,招收境外生单位的教师原则上应指导过境外生毕业设计;并承担过指导与境外生成长有关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科研、社会服务和学术交流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前沿动态,主持科研项目的研究,做好产学研结合工作,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五)发挥学术带头作用,积极投身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的建设工作及相关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学科团队的发展。

(六)完成学校或单位交给的其它工作。

学院、研究院领导应承担教学任务,具体标准为不低于本单位各级教学任务的1/2。

二、聘期基本任务

(一)二级岗聘期基本任务

1.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积极组织承担学科专业建设工作,打造本学科专业建设精品,着力扩大本学科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2.负责本学科专业的整体发展规划,组织承担单位各类教学和科研平台基地的申报、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并发挥关键作用。

3.积极做好本学科专业方向的人才引进和师资培养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能够带领一支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4.积极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工作,聘期内完成表1、表2中任1项;或教学型及教学科研型完成表3中任2项,科研为主型完成表3中任3项。

5.大力推进科技与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持续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增强学校的学术影响力。

6.积极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承担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践环节和科技创新等人才培养工作。

7.完成二级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以上具体指标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量化。

(二)三级岗聘期基本任务

1.正确把握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团结带领本学科专业或学科专业方向的教学科研骨干进行学科专业建设,主持本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或教学团队建设,不断深化学科专业内涵,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学术发展动态,并将其融入教学内容,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

2.负责本学科中某一研究方向的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承担单位各类教学和科研平台基地的申报、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并发挥关键作用。

3.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积极做好本学科专业方向的人才引进和师资培养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做好学科专业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国际化工作。

4.积极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工作,聘期内成表1、表2中任1项;或教学型及教学科研型完成表3、表4中任2项,科研为主型完成表3、表4中任3项。

5.大力推进科技与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持续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增强学校的学术影响力。

6.积极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承担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践环节和科技创新等人才培养工作。

7.完成二级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以上具体指标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量化。

(三)四级岗聘期基本任务

1.积极参与本学科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学位点申报等工作,具有较好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就和贡献较为突出。

2.积极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承担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践环节和科技创新等人才培养工作。

3.积极开展教学与学术研究,积极争取主持课题研究与科技成果的开发工作,撰写高水平学术专著和论文。教学型完成表1-5中任1项,或表6中教学类项目任2项;教学科研型完成表1-5中任1项;科研为主型完成表1-4中任1项或表5中任2项。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岗位应取得纵横向科研项目(不含外拨经费)和科技成果转化实际到账经费不少于320万元。

4.完成二级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以上具体指标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量化。

(四)七级岗聘期基本任务

1.积极参与本学科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学位点申报等工作。

2.积极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承担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践环节和科技创新等人才培养工作;每学年至少需承担一门及以上本科生理论课程教学;教学型总课堂授课学时不低于单位平均量的1.5倍,教学科研型不少于54学时,科研为主型不少于36学时。

3.积极开展教学与学术研究,积极争取主持和参与课题研究与科技成果的开发工作,撰写高水平学术专著和论文。教学型完成表1-6中任1项,或表7中教学类项目任2项,或完成表7中教学类项目任1项,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学改革论文1篇;教学科研型完成表1-6中任1项;科研为主型完成表1-5中任1项,或表6中任2项;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岗位应取得纵横向科研项目(不含外拨经费)和科技成果转化实际到账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4.完成二级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以上具体指标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量化。

(五)十级岗聘期基本任务

1.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及时掌握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2.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指导或协助本科生开展实践环节和科技创新等活动。每学年至少需承担一门及以上本科生理论课程教学;教学型总课堂授课学时不低于单位平均量的1.5倍,教学科研型不少于54学时,科研为主型不少于36学时。

3.积极开展教学与学术研究,积极争取主持和参与课题研究与科技成果的开发工作,撰写高水平学术专著和论文。教学型完成表1-7中的任1项,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学改革论文1篇,或参与本学科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学位点申报等工作;教学科研型完成表1-7中的任1项;科研为主型完成表1-6中的任1项,或表7中的任2项;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岗位应取得纵横向科研项目(不含外拨经费)和科技成果转化实际到账经费不少于50万元。

4.完成二级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以上具体指标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量化。

(六)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岗位聘期基本任务绿色通道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拟实施名师培育工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选拔、培育一批课堂教学质量突出、育人成效显著的优秀教师。四级岗及以下的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岗位教师,聘期内完成所在岗位基本职责,且入选学校名师培育工程的,视同完成聘期任务。

(七)其他岗位等级的聘期任务,由各二级单位参照上述基本任务和单位实际具体制定。原则上不低于学校设定的基本任务。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