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95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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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95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2024-07-08 10: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郭凤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太原都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和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倾斜支持太原市设施农业发展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设施农业发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优化生产布局,强化政策保障,促进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先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农计财发〔2023〕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号)、《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农办计财〔2023〕16号),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二是完善用地政策。先后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不断强化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三是加大项目扶持。农业农村部建立了融资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太原市小店区、杏花岭区以及清徐县参与建设旱作高粱产业集群,支持太原市阳曲县参与建设谷子产业集群,支持太原市建设3个农业产业强镇。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统筹协调,加大服务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用地保障,支持太原市因地制宜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二、关于将太原列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一是科学规划布局。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国办发〔2021〕46号),对“十四五”时期冷链物流发展作出总体部署,明确冷链物流骨干通道等布局。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规划》(农市发〔2022〕5号),聚焦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打造产地冷链物流体系。二是完善骨干冷链体系。2023年,农业农村部印发《推进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框架方案》和《推进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框架方案》,支持各地打造一批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重要节点。三是强化财政支持。2020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同时,引导各地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太原市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持续推进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三、关于支持太原建设国家级农产品集散中心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一是加强规划布局。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国办发〔2022〕17号),对“补齐农村物流发展短板”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持续推进市场建设。2020年,农业农村部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合作共建了国家级忻州杂粮市场,推动加强集货、储藏、商品化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物流集散、交易结算等服务功能。2024年2月,农业农村部复核确定了663家定点市场,其中太原市2家,推动加快提升交易服务、仓储物流、配套服务能力。三是强化政策扶持。1995年以来,我国实施了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2022年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78号),要求严格规范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做好政策扶持,推动太原市结合实际,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010-59191365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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