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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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2023-08-25 17: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生育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首先,办理生育证明需要以下材料:(一)《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结婚证;(三)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四)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其次,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然后、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最后,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生育登记证明

二、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生育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

  如果是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

  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由于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三、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办理生育证明需要如下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四)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生育登记证明怎么办理的法律知识。总的来说,办理生育登记证明并不复杂,上文对于办理的流程以及所需的材料都作了详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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