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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17: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以下简称“58号文”)规定:“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 即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能以划拨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而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能以出让方式使用土地。

(5)抵押政策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因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设施不得抵押。因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公益为目的,因此不受以上条款的限制。

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结余分配

58号文中明确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对违反经营目的、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的,卫生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责令停止执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不能向举办者分红的。但为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多地出台相关政策,允许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经营结余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奖励举办者。

长沙市发改委、原长沙市卫生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扣除运行成本、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的结余部分,按60%预留医疗机构发展基金,40%用于奖励举办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的通知》(闽政办[2015]117 号)规定:“各级政府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医疗机构发展基金以及提留其它有关费用后,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者,年奖励总额不超过以举办者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倍的利息额;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经依法清算后,可对举办者给予不超过资产增值部分10%的一次性奖励。”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豫政[2014]54号)规定:“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医疗机构发展基金以及提留其他有关费用后,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者,年奖励总额不超过以举办者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2倍的利息额。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立、合并、终止或变更举办者时,应进行财产清算,清算剩余资产在扣除社会捐赠资助和国家投入后,可按举办者实际投资原值或折价返还;返还后仍有剩余资产的,经财政、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提取剩余资产的一定比例奖励举办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更是提出:“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举办者的激励机制。”

因此,在部分地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可以向举办者通过“奖励”的方式分配结余的。但通常情况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举办者获得的奖励在数额上是不能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股东获取的分红相提并论的。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和流程

(一)变更动机

45号文明确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多种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因此,众多有上市预期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始探索变更性质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便享受国家鼓励其上市融资的相关政策。

(二)相关政策

58号文明确指出:“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的相关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确需转变的,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58号文的以上规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除外)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规对“确需转变”的具体情形以及转变的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三)一般变更流程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内部通过改制方案;

(2)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各地没有统一的规定,通常为当地人民政府或卫生主管部门)提交改制方案并取得初步同意;

(3)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新公司的注册申请;

(4)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批复同意新成立的公司承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和债权债务,或者新公司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签订协议购买相关资产;

(5)取得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性质变更为营利性的同意书,或者新公司取得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笔者将在下文以什邡二院为例详细阐述经营性质的变更过程。

五、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实例

(一)绵阳富临医院

益佰制药(股票代码:600594)于2017年12月26日与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协议》,双方商定,在富临集团将绵阳富临医院(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之后,益佰制药将以人民币13,500万元的对价受让富临集团所持有该医院90%的股权。截至2018 年6月30日,富临医院事业单位法人已注销,申请获得企业法人资格。该股权收购于2018年2月全额支付合并价款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益佰制药以2018年2月28日作为购买日将富临医院纳入合并范围。

(二)什邡二院

什邡二院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过程如下:

2014年9月15日,什邡市第二人民医院召开股东会,通过《什邡市第二人民医院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2014年12月23日,什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出具关于《撤销什邡市第二人民医院设立什邡市禾丰镇卫生院的通知》(什委编[2014]13 号),同意撤销什邡市第二人民医院,不再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

2015年1月12日,德阳市什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德工商什字)登记内名预核字[2015]第000011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设立的企业名称为什邡第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20日,什邡市卫生局出具《什邡市卫生局关于二医院完善股份制改革财政捐赠资金收回、禾丰镇卫生院剥离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确认什邡二院为经什邡市工商局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其承接什邡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资产、下属机构和债权债务;

2015年4月12日,什邡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布(第 15006 号)公告,核准注销什邡二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015年1月29日,什邡二院取得德阳市什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什邡二院设立后,即按照《什邡市卫生局关于二医院完善股份制改革财政捐赠资金收回、禾丰镇卫生院剥离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承接了原什邡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2015年3月,什邡二院向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递交了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申请变更为营利性医院。2015年7月2日,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换发了什邡二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5117350951068212A1001),载明什邡二院为营利性医院。

2017年10月,什邡二院被常宝股份(股票代码:002478)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成为常宝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三)洋河人民医院

洋河人民医院前身洋河新区人民医院是经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并在宿迁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一家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2016年1月27日,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洋河新区人民医院名称变更为“洋河人民医院”,性质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日,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其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名称为“洋河人民医院”。

2017年10月,洋河人民医院被常宝股份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成为常宝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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