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年中国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历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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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中国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历史回顾

2024-07-12 15: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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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将保障妇女健康权纳入国家战略和方案,不断完善妇女健康法律政策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妇女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健康服务。不断深化医疗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实施妇幼卫生项目,不断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均等化,妇女的生存权、健康权和发展权得到了充分保障。

保障妇女健康的良好制度安排给妇女带来了极大的健康福祉,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获得感增强,妇女健康水平显著提高。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仅为36.7岁, 2015年达到79.4岁。母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孕产妇死亡率由新中国成立前的1500/10万,降至1990年的88.8/10万,2018年降为18.3/10万。城乡和地区间孕产妇死亡率差距进一步缩小。一些威胁妇女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防治。产科出血导致的孕产妇死亡大幅减少,全国产科出血死因别死亡率从2000年的20.8/10万,下降至2017年的5.7/10万。由于在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方面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有关指标,2014年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70年中国妇幼卫生事业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走出的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妇幼健康保障道路,为全球健康治理提供了有益的中国经验。

一、重视保护妇女健康权利,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妇幼健康事业制度保障

国家把妇女健康权利作为重要的人权内容加以维护,把妇女健康作为妇女发展优先事项持续推进,优先发展妇女保健事业,保障妇女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不断健全妇女健康法律和政策体系,为妇女健康提供制度保障。

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国家就把妇幼卫生作为保健事业主要内容,要求在全国开展妇幼保健工作。1949年9月,《共同纲领》规定“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发展妇幼事业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妇女运动的重要目标之一。中国妇女一大、二大提出健康工作的重点在于妇婴健康和推广新法接生。第一次、第二次全国妇女儿童福利工作会议均强调妇女健康工作,1956年第三次妇女儿童福利工作会议提出了“保护农村妇女劳动安全”问题,要求照顾妇女生理特点,进一步开展新法接生和妇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并且把它列为妇女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合作化时期,将增进妇女和儿童的健康与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相结合,推行“三调三不调”、经期孕期挂牌,积极应对防治子宫脱垂等妇女病。

改革开放以来,妇幼保健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颁布实施《母婴保健法》,连续推出三期《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将保障妇女健康权益上升为国家意志。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健康,党的十八大以来,将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纳入顶层设计,勾画出打造健康中国的美好蓝图,为妇幼健康事业带来新的历史机遇。妇幼健康指标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成为国家人权保障事业的重点关注领域。

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妇幼保健成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内容。国家在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把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作为健康中国建设主要指标,把突出解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作为健康中国建设战略的重要内容。《“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重要文件提出明确的政策要求和措施,将妇幼健康核心指标和重点政策措施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明确了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形成系统完备的妇幼健康政策体系,提升了妇女健康权保障水平。

二、加强妇幼卫生机构建设,

完善中国特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致力于加强妇幼卫生机构建设,卫生部妇幼卫生局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建立时即组建,地方各级卫生部门内设妇幼卫生处(科),建立了自上而下完整的妇幼健康行政管理体系。1950年开始探索设立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构筑起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专业服务阵地,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随后,相关政府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逐渐完善,特别是基层的卫生行政机构和医疗机构得以迅速建立,尤以农村为重。

1949年全国仅有9所妇幼保健所,都设在城市。建国后即大力发展县级机构。1951年,妇幼的医疗预防业务机构,如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所、妇产科医院、产院、儿童保健院、儿童医院,全国已有156处;分布在各城市的妇产科及儿科病床共7699张。接生站(组)全国已建立9464处。到1952年底,全国公立的妇产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所以及公立和私立的妇幼保健站、民办的接生站等已发展到3.4万余处。为了保障初生婴儿及产妇的安全和健康,国家大力推行新法接生。到1952年底,受过训练的接生员及经改造的旧产婆已有26万人以上。1957年城、乡、工矿企业的妇幼保健所、站发展到4599所。部分农村建立产院,提高了新法接生质量。

国家致力于完善中国特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在建立整合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同时,不断优化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妇女健康卫生人才。195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提出,初级卫生人员的教育,着重于培养乡村卫生员与改造旧产婆。到1956年已培养、训练、教育了妇产科医生3769人,儿科医师3769人,助产士3.4 余万人,妇幼保健员4.4万余人,接生员5.78万余人,保育员3.56万余人。医疗卫生服务人才的培养和配备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国家通过接生员、助产员、赤脚医生的培养,锻造了基层特别是农村的妇幼卫生人才。1967年大批医疗队下乡时,周总理指示“医疗队必须有妇产科医师”,“农村生产大队要有会接生的女赤脚医生”。1973年,农村赤脚医生达300多万,其中女赤脚医生38万,接生员52万。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制定《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强对妇女保健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加大对基层妇幼保健网络的投入,逐步恢复和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1991年,全国建立妇幼保健机构2854个,床位1.5万张,比1978年增长5倍,妇幼保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1978年的不到2万人增长到5.8万余人。国家还从80年代开始建立妇幼卫生年报系统和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实施出生缺陷监测、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危重孕产妇监测和儿童营养健康监测,为各级政府制定卫生政策特别是妇幼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随着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投入的加大、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的加强、技术服务资源的整合优化,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新医改进程的推进和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妇幼保健网络逐步嵌入覆盖13亿人口的医疗保障网和覆盖城乡的三级医疗保健网,进一步强化了妇女健康的体制和制度保障。截止2018年,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80家、妇产医院807家、妇幼保健工作者近64万人,诊疗人数持续增长。

三、重视满足妇女健康需求,

不断提高妇女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70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满足和保障妇女健康需求,努力为全体妇女提供公平可及的健康服务,逐步实现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新中国成立后,为有效保障母婴安全,防治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严重疾病,国家将推广新法接生确定为妇幼卫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将性病防治列为全国卫生工作的重点之一。其中妇联在推广新法接生、动员和改造旧产婆和培训新法接生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到1957年,大城市新法接生率已达95%以上,农村平均为40%,60年代初基本消灭了性病。70年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妇女常见病和重大疾病防治,并将其一直作为妇女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18年筛查率达到75.5%,有效减少了子宫脱垂和尿瘘等疾病。

改革开放后,国家不断加强妇女生殖保健服务,积极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保健,逐步形成一整套包括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住院分娩、新生儿保健和产后访视在内的系统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关注职业女性健康,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女职工职业健康保驾护航,推进对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等特殊生理期的劳动保护。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积极开展以人为本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鼓励男性参与生殖健康等活动,维护了妇女的生殖健康权利。为实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两纲”目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从2000年起,实施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简称“降消”)项目,通过实行贫困孕产妇救助,为孕产妇急救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孕产妇急救能力建设、提高产儿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等措施,显著提高了中西部地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项目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显著下降。

十八大以来,国家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妇幼卫生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成为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国家加大投入,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依托项目加大对妇女健康卫生的投入,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质量。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完善妇女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得到有力保障。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质量,促进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妇幼健康扶贫攻坚成效显著,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得到有力保障。2009年至2018年,共计为8500万妇女提供免费宫颈癌筛查,为2000万妇女提供免费乳腺癌筛查,仅妇联系统救助贫困患病妇女10.22万人。国家还将乳腺癌和宫颈癌纳入国家大病救治范围,不断完善救助体系,有效解决了妇女健康贫困问题。全国住院分娩率大幅提升,从1996年的60.7%上升至2018年的99.9%,特别是农村住院分娩率由1996年的51.7%升高到2018年的99.8%,城乡、地区间差距明显缩小。产科服务专业能力大幅提升,促进自然分娩,积极开展导乐、分娩陪伴、分娩镇痛等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和服务体系逐渐完善,管理率从1996年的65.5%上升到2018年的89.9%。

70年中国妇女健康事业的沧桑巨变,充分反映了党的领导和国家的制度安排为妇女健康提供的坚强后盾,体现了“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所产生的良好实践效果,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固的健康基石。

作者简介:王颖,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学院讲师;姜秀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

原标题:《新中国70年中国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历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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