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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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2024-05-27 03: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学位 [1998]06号文件)和《关于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1998]5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三条  学位授予对象

授予符合学位标准的下列人员:

(一)临床医学研究生

(二)在职临床医师(包括本校与外单位的人员)

(三)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

第四条  学位授予标准

(一)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第五条  培养方式

(一)临床医学研究生采取“分阶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即: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年,第二阶段为3年。完成第一阶段培养内容,进行阶段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可以升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核成绩合格,临床能力达到高年住院医师水平者,再经过一年的学习,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终止学习。

(二)在职临床医师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级在职申请学位”的培养方式,即:在职临床医师分阶段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方式申请相应的专业学位。

第六条  培养办法与要求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办法与要求

1.关于临床能力

以二级学科的各专科轮转为主,兼顾相关科室。掌握本专业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诊急诊处理、危重病人抢救、接待病人、病历书写、临床教学等技能。培养严格科学的工作作风和高尚的医德。

2.关于学位课程

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安排在相应的教学计划中,按照各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与考试。

3.关于科研训练及学位论文

学会文献检索、收集资料、数据处理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临床思维能力与分析能力,完成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要求:

(1)学位论文类型可以为病例分析报告加文献综述;

(2)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3)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办法与要求

1.关于临床能力

根据各学科特点进行二级或三级学科训练,主要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完成专科病房高年住院医师工作,如承担专科院内会诊,带教实习、医师晚查房等;安排一定的门诊、急诊工作;担任总住院医师或相当的医疗和行政管理工作6~12个月,入学前为主治医师以下职称者担任总住院医师工作时间不能少于8个月。通过专科培训,培养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

2.关于学位课程

博士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在16学分以上,总门数应不少于4门。按照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与考试。

3.关于科研训练及学位论文

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严格的科研训练,结合临床工作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应以临床医疗实践中出现的理论或技术问题为课题,利用已有的研究手段,进行临床应用或临床应用基础的研究,从中学会临床科学研究方法,使其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在读期间必须在公开发行的统计源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方可申请授予学位,发表的论文应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科研工作的脱产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学位论文的要求:

(1)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3)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七条  考核

(一)临床医学研究生考核按照卫生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卫科教学发〔1999〕119 号文件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转科考核

每轮转完一个科室,由科室指导小组对临床医学研究生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并达到各轮转科室的培养要求,是否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是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阶段考核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核要求: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与医德医风,是否掌握了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并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高年住院医师水平。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核要求: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技能,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否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是否掌握本学科宽广和深入的专业知识,达到初年主治医师水平。

(二)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应参加当年度临床医学研究生的临床能力阶段考核。

(三)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临床能力考核内容参照教育部高教司(1999)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申请资格

(1)完成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要求的临床研究生和七年制学生。

(2)已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三年以上的在职临床医师,通过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以及通过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申请程序

(1)临床医学研究生

临床医学研究生向所在院、系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中南大学医学专业学位审批书》,经导师及二级学科负责人审核同意,报本学科(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2)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填写《中南大学医学专业学位审批书》,经导师及二级学科负责人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一组织,其经费从七年制教学经费中支出。

(3)本校在职临床医师

在职临床医师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第一阶段的考核成绩优秀者,经所在单位和医院管理处推荐,人事部门批准,经校学位办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与考试。在职临床医师通过学位课程学习、获得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后,可到校学位办提出学位申请,填写《中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和《中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审批书》,经校学位办审核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4)外单位在职临床医师

① 在职临床医师在所在单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且成绩优秀者,经所在单位(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推荐,到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中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② 经校学位办资格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可进行学位课程学习与考试。

③ 获得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及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④ 完成一篇学位论文。

⑤ 在我校相应学科专业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认为临床工作能力达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要求。

⑥ 申请人完成上述内容后,向校学位办提出学位申请,填写《中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审批书》,经校学位办审核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方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3.资格审查材料

(1)个人简历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原件查验,复印留存);

(2)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3)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成绩;

(5)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查验,复印留存);

(6)两位本学科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4.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1)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2)委员会由5位临床医学学科的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在岗研究生导师并具有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且有一定比例的外单位专家。

(3)临床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4)根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5)论文答辩形式另行规定。

 5.学位授予

申请人课程考试及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申请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中有一项未通过者,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同意在半年内重新考核或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考核或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按程序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均未通过者,委员会应作出不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申请资格

(1)完成第二阶段培养并达到培养要求的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

(2)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并通过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秀在职临床医师;

(3)通过研究生的培养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自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经所申请的学科专业考核,认为其临床工作能力达到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的在职临床医师。

2.申请程序

(1)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

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向所在院、系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中南大学医学专业学位审批书》,经导师、教研室审核同意,报本学科(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2)本校在职临床医师

在职临床医师完成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成绩优秀者,经所在单位和医院管理处推荐,人事部门批准,经校学位办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与考试。在职临床医师通过学位课程学习、获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到校学位办提出学位申请,填写《中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和《中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审批书》,经校学位办审核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3)外单位在职临床医师

① 在职临床医师完成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成绩优秀者,经所在单位(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推荐,到校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中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② 经校学位办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课程学习与考试,未取得学位申请资格前所参加的课程学习成绩不予承认。

③ 获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核合格证书。

④ 完成一篇学位论文。

⑤ 在我校相应学科专业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认为临床工作能力达到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要求。

⑥ 申请人完成上述内容后,提出学位申请,填写《中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审批书》,经校学位办审核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3.申请材料

(1)个人简历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经研究生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需提交学历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研究生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可免于提交;

(5)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6)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4.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1)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2)委员会由7位具有临床医学学科的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是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导师、2位是外单位专家。

(3)临床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能否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

(4)根据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由委员会按照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组织论文答辩。

5.学位授予

申请人学位课程考试及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申请人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中有一项未通过者,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同意在半年内重新考核或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考核或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均未通过者,委员会应作出不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并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使优秀住院医师能够获得学位,我校每年将接受10%左右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在职医师的学位申请。

第九条  指导

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管理采取导师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在第一阶段实行科室主任和导师共同负责,集体指导的方式。第二阶段实行导师与科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本校在职临床医师在获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资格后,应由一名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对其进行指导。

外单位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在我校从事临床工作期间由一名指导教师对其进行指导,科室负责考核。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者由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对其进行指导,科室负责考核。

第十条  待遇与经费

(一)待遇

临床医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 第一阶段享受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第二阶段享受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

本校在职医师申请学位期间的待遇一般仍与同级医师等同。

外单位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学位期间的待遇由其所在单位决定。

(二)经费

临床医学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研究生培养经费和导师科研经费共同支出。

在职临床医师课程学习与学位申请的费用应由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共同支付。

第十一条  组织管理

(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实施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二)研究生院负责临床医学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与就业;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学位人员的课程学习与考试、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及七年制临床医学学生的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

(三)各临床学院应有一名副院长主管研究生教育与继续教育,各学科应有一名科主任主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住院医师培训工作,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授予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年51号文件《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基本培养要求及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从二○○一级临床医学研究生、七年制临床医学学生和二○○二年进行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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