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对口支援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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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对口支援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1 17: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浦卫办〔2023〕7号

 

 

关于印发《2023年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对口支援

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合作交流办《2023年浦东新区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要点》、《2023年浦东新区为对口支援地区实施人力资源培训项目及资金安排方案》和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浦东新区卫生健康新一轮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浦卫办[2022]11号)要求,区卫健委党政办在与对口支援地区、前方工作组,以及相关承办单位协商沟通的基础上,制订了《2023年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对口支援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23年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对口支援工作项目实施方案

      2.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党政办2023年度对口支援工作项目计划表

      3.2023年上海市对口支援地区人力资源开发项目经费决算表

 

联系人:顾闵英  38583211  18917520318

        施国平  38583230  18116008502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对口支援工作项目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首要任务,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十四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方案》、中组部《关于“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工作”》、《浦东新区“十四五”携手兴乡村行动方案》、《浦东新区与永安市、大田县对口合作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要求,高质量推进落实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按照国家、市卫健委和区委区政府对对口帮扶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继续做好人员派驻、进修培训、专家讲学示教、互访交流等常规结对帮扶工作,同时拓展和探索帮扶方式,帮助受援地区医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举办“浦东医疗周活动”、开展“工匠工作室”、开展柔性援助项目等一系列特色创新工作。

二、2023年度对口支援工作项目实施要求

(一)结对帮扶工作

各支援医院要继续加强与对口受援医院沟通联系,根据受援医院情况,重点从提升医院综合能力、加强专科能力建设、加大人才培养、扩大新技术新业务、提升医疗科研水平等方面,开展相应对口帮扶工作。按照上级确定的结对帮扶关系和工作要求,从派驻人员基本条件、人才要求、人员数量和派驻时间等方面,认真组织做好医务人员选派工作,每批医疗队工作期满后,做好工作交接,并认真填报《派驻人员基本信息表》;加强对口支援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完整、准确地填报《对口帮扶县医院工作量统计表》和年度对口帮扶工作总结。主要结对关系:

1.对口支援。新区人民医院结对西藏江孜县人民医院,第七人民医院结对新疆维吾尔医院(新区中医医院和光明中医医院协助参与),新疆莎车县人民医院由委层面统筹安排。

2.东西部协作。东方医院结对剑川县人民医院,公利医院结对宾川县人民医院和洱源县人民医院,第七人民医院结对巍山县人民医院,浦南医院结对鹤庆县人民医院,新区妇幼院结对祥云县妇计中心;浦东医院结对兰坪县人民医院,周浦医院结对贡山县人民医院,新区人民医院结对福贡县人民医院,东方医院结对怒江州人民医院和泸水市人民医院。

3.其他跨区域对口合作交流。沪闽合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10号)和《浦东新区与三明市永安市、大田县对口合作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东方医院结对福建三明市大田县总医院(仁济医院结对福建三明市永安市总医院)。同时,支持两地在公共卫生、基层卫生等领域开展合作交流工作。沪连合作: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和沪连两地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口合作的有关要求,按照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关于浦东新区与大连市金普新区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浦合组办[2018]1号)精神,建立两地干部、技术人才交流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两地互访交流学习。

(二)列入2023年度浦东新区对口支援工作项目计划情况

2023年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项目共12项(不含援疆“三降一提高”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党政办2023年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项目计划表》。

三、项目实施方式和经费使用

加强本区卫生健康系统对口支援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沪卫计财务[2018]146号)和浦东新区合作交流办《2023年浦东新区为对口支援地区实施人力资源培训项目及资金安排方案》规定,对列入2023年度市、区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计划项目,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按计划组织实施并规范使用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一)对口支援地区来浦东培训。标准班(每班50人,时间15天),按每个班45万元资助;非标准班(原则上要求20人以上,时间10-15天),按60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资助。主要用于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组织干部、专家赴对口支援地区开展培训等活动。赴新疆、西藏,每批次(5人以上,时间5天以上,下同)资助10万元;赴云南大理州和怒江州每批次资助7万元,其他跨区域地区按《浦东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公务出差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往返对口支援地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讲课费、资料费,以及场地费、参加培训人员餐费等。

(三)对口支援地区人员来浦东挂职进修。对口支援地区人员来浦东挂职(进修),按进修期间每人每月8000元给予接受单位经费补贴,用于挂职(进修)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

中央部委下达的、由市卫生健康委承担并直接安排给相关医院执行的项目,应按照中央部委和市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文件要求执行。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制订项目计划

区卫健委负责与对口支援地区相关部门、援疆莎车分指、援藏江孜工作小组、援滇大理小组、援滇怒江小组、新区合作交流办和本系统相关单位沟通联系,并根据历年具体项目承办单位轮转和当年度各单位面上任务平衡情况,确定当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承办单位,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并下达正式通知。

(二)加强过程管理

各承办单位在实施相关项目过程中,要按照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和通知要求,及时与结对帮扶单位或项目经办部门沟通联系,落实具体施行方案,确保项目任务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

(三)做好项目总结工作

项目承办单位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工作,于项目任务结束后15天内完成总结、决算工作,将项目资金使用决算表、项目工作总结等材料报卫健委党政办。关于人力资源培训项目,还需提供课程安排、学员名册、学员对培训效果的评估、学员鉴定表,各单位可按培训人员需要,颁发结业证书。

(四)资金申请划拨

1.年度项目任务结束后,提交决算、书面总结等材料,在核定计划额度内按实核拨承办单位。

2.承担新疆莎车县项目资金由莎车县有关部门会同援疆莎车分指挥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核拨承办单位。

3.承担西藏江孜县项目资金,浦东新区下达的计划由江孜县有关部门会同江孜小组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核拨承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下达的计划由市卫生健康委直接与承办单位确认拨付。

4.承担对口大理州项目资金,由大理州乡村振兴局(沪滇办)根据项目实施并完成结算直接核拨承办单位。

5.承担对口怒江州项目资金,由怒江州乡村振兴局(沪滇办)根据项目实施并完成结算直接核拨承办单位。

五、其他要求

(一)根据规定,当年预算必须当年执行完毕。未列入当年预算的任务,资金使用由区卫生健康委另行确定办法执行。

(二)落实项目责任人。各承办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培训项目联系对接。

 

相关附件: 浦卫办【2023】7号附件2.doc 浦卫办【2023】7号附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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