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主要看点及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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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主要看点及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比较

2023-05-17 16: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摘要] 当前,亚太地区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清晰地呈现出两条不同的发展路径,即东盟主导、中国积极推进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美国力推、排斥中国和印度两个大国在外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两者有一定竞争性但不对立。RCEP建设前景总体乐观,仍需在关税减让、服务贸易开放等方面比“10+1”自贸协议有所突破。参与RCEP标志中国自贸区建设迈入一个新的阶段,需要从内外政策上积极应对可能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 RCEP;TPP;亚太区域合作;中国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首轮谈判于2013年5月9-13日在文莱举行,标志其建设进程步入快车道。与此同时,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TPP)在2013年也有新的动作,日本正式加入谈判使TPP在经济规模上比RCEP更有优势。各界都在关注RCEP和TPP谁更能代表亚太合作的未来。  一、从“10+1”自贸协议向RCEP蜕变升级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目前筹建中的以东盟为主导,包括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16个成员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机制。其建设目标是消除内部贸易壁垒、创造和完善自由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贸易,还将涉及知识产权、竞争政策、争端解决等多个领域。按照时间表,2013年初启动谈判,2015年底完成谈判,之后进入实施阶段。从2011年东盟提出设想到2013年5月首轮谈判举行,迄今为止,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RCEP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未来影响令世界瞩目。  (一)RCEP发展历程。东盟在加强自身一体化并计划于2015年建成东盟经济共同体(AEC)的同时,分别与中国、韩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签署了5个自贸协定,这不仅确立了东盟在东亚经济合作中的中心地位,更为RCEP的建立打下良好基础。2011年2月,在十八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参会国部长讨论了如何与其经济伙伴国共同达成一项综合性的自由贸易协议,会议最终产生了组建RCEP的草案,这是RCEP概念被首次提出。2012年8月,在柬埔寨召开了第一次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经济部长会议,通过了《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与目标》。2012年11月,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16国领导人共同发布《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的联合声明》,RCEP由此正式启动。2013年5月举行的RCEP第一轮谈判进展顺利,正式成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三个工作组,就相关议题展开了磋商。  (二)RCEP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对成员国经济的福利分析。RCEP16个成员覆盖约34亿人口,区内经济总量达17万亿美元,GDP占全球比重28.4%,建成后将成为可与TPP、北美自贸区匹敌的全球规模最大的自贸区之一。[1]国际经济机构纷纷对RCEP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分析。亚洲开发银行2013年4月发布的《亚洲发展展望2013》指出,RCEP建设将有效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增长,经济规模较小的国家获益更多,如对文莱和越南GDP的贡献率将达到5.8%和5.1%,对日本和印度的贡献率也有1.8%和1.7%。RCEP建设还将对世界经济增长产生积极效应,到2025年时RCEP将为世界创造6440亿美元收入,相当于全球GDP的0.6%。[2]  (三)RCEP重点推进的领域。实现从“10+1”自贸协定向RCEP的蜕变升级,需要从关税减让、服务业开放、简化贸易规则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  第一,关税减让。削减关税是自贸协议的核心内容,在6个伙伴国与东盟签订的自贸协议中,关税取消目标水平不一,分别为澳、新100%、中国94.1%、日本91.9%、韩国90.5%,印度只有78.8%,而东盟10国在参与的5个自贸协议中关税削减平均水平超过90%的有6个国家,最高的是新加坡为100%,其他分别是文莱(95.9%),菲律宾(93.1%)、泰国(92.6%)、马来西亚(92.0%)和柬埔寨(90.0%),越南、老挝、缅甸和印尼处于80-90%之间。[3]关税削减过渡期也存在较大差异,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和新成员分别于2012和2018年实现全部正常商品的零关税,其他自贸协议多需要更长的时间,东盟与韩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到2018年、2026年、2022年和2025年实现全部正常商品的零关税。[4]RCEP关税削减过渡期应快于这些自贸协议,否则谈判影响和意义将大打折扣。  第二,服务贸易。在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搁浅的形势下,东亚国家正致力于建立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服务业自由化进程,但目前各国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和开放程度参差不齐。研究显示,如果以0到1代表政府未承诺自由化和完全自由化,澳、新、韩、中在“10+1”自贸协定中的开放度分别为0.52、0.51、0.31和0.28,东盟在这3个协议中的总体水平介于0.33-0.17,多数国家的承诺水平低于0.5,表明未承诺开放仍占主体。在对超出WTO服务业开放承诺进行的研究中,中、韩比WTO增加的承诺几乎没有或很少,指数只有0.04和0.09,低于澳、新的0.18和0.26。[5]因此,RCEP谈判非常有必要在服务业实行更加自由化的政策。从限制措施分析,针对人员流动、法律机构和外资参与的限制措施最多,减少这类限制措施的使用将是RCEP谈判努力方向之一。  第三,贸易规则。调查显示,现存自贸协议总体利用率不高,特别是小企业使用率非常低,原因之一是不同自贸协定使用的贸易规则不一致,不仅繁琐还存在许多交叉重叠,导致所谓“面条碗效应”,使参与外贸的企业不能充分、有效地享受自贸协定的便利和优惠,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难以实现。以原产地规则为例,目前5个“10+1”自贸协议中涉及原产地规则的条款数量众多、种类繁杂,纺织品和服装部门的差异性最为突出,其次是农业,原因是这些部门相对敏感,而涉及汽车业的原产地规定一致性相对较高。只有简化和统一目前不同自贸协议的贸易规则,才能便利企业利用优惠待遇,提高自贸协议的使用率。  二、RCEP建设的有利条件和难点  当前,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被称为“小多边”的区域性自贸区建设因灵活性强而日趋活跃,成为更被看好的贸易自由化新方向。亚太地区多种合作机制如中日韩自贸区、TPP纷纷加快建设步伐,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RCEP建设正是顺应了这一潮流,建设前景较为乐观,有利条件包括:  (一)谈判参与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互补性较强。受益于强劲增长和市场驱动,东亚一体化不断深入发展,形成了相互依赖的生产网络和供应链,目前RCEP成员区内贸易已达到44.2%。[6]16个谈判参与国经济发展水平各异,有日、澳等发达国家,也有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大国;资源禀赋各具优势,人口第一和第二大国中国和印度,劳动密集型优势突出,而澳大利亚资源丰富,较强的互补性为RCEP成员扩大彼此间的贸易、加强经济合作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全球金融危机发生的发生也增加了东亚加深一体化的紧迫感,欧美进口需求持续疲软,使不少以出口为导向的东亚国家受到较大冲击,急需开拓新市场以走出低谷,参与RCEP有利于这些国家降低对欧美市场的依赖。  (二)谈判方对RCEP抱有强烈的政治意愿。美国主导的TPP步步紧逼,使东盟感到有被边缘化的可能。东盟10个成员中的4个(新加坡、文莱、越南和马来西亚)已经加入了TPP,泰国在美国的要求下也表示了加入的意向,而TPP废除所有关税的严格条款,令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如印尼、柬埔寨、老挝和缅甸望而却步,使东盟无法整体加入TPP。因此,东盟迫切需要借助RCEP,维护其自身凝聚力和在地区合作中的核心地位。而东盟的对话伙伴国也高度重视区域合作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影响,支持RCEP能尽早取得成果。  (三)基础坚实和时机恰当。东盟与中、日、韩、印、澳(新)已签署的5个“10+1”自贸协议(FTA),构成RCEP谈判的扎实基础,尤其是在货物贸易领域障碍较少。在服务贸易方面,尽管目前成员国发展水平和自由化程度相对较低,但16个成员服务贸易占世界的比重正不断提高,2010年已达到28%,许多国家特别是中、印、东盟,服务贸易规模增长迅速,中国2011年服务贸易总量达到2000年的5.35倍。另外,RCEP成员国之间的服务贸易依存度高于其服务贸易的总体依存度,如东盟2010年服务贸易依存度只有28.19%,而东盟与中、日、韩、印的服务贸易依存度高达52.6%、48.01%、40.4%和45.77%,这些都为RCEP成员提高服务贸易合作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7]东盟经济共同体(AEC)迄今已完成近八成,各国间关税已接近零或低至0-5%的水平,中日韩自贸区首轮谈判已于2013年3月在首尔启动,这些次区域合作的稳步推进,将有力促进范围更大的RCEP一体化进程。[8]  (四)目标可行性高,机制灵活。虽然RCEP成员间的开放程度将高于目前与东盟签订的5个自贸协定,但仍以渐进性和过渡性为特征,门槛适中。谈判指导原则明确指出,会尽量考虑成员的不同发展水平,对东盟最低水平成员国如柬、老、缅等给予特殊待遇加额外灵活机制。  各国发展阶段的不同和增长率的巨大差异,决定了东亚地区达成任何有约束力的协议都不可能轻而易举,RCEP建设也不可能一帆风顺,主要难点在于:  (一)谈判面临的主要障碍。RCEP成员中还有一些国家间没有建立FTA,如中—印、中—日、日—韩等,这些国家间能否达成开放市场承诺,决定了RCEP谈判的成败。成员国在发展程度上的差异性可能导致各国在关注焦点上的分歧,增加谈判难度。迫于国内政治压力和改革难度,之前的许多自贸协议都忽视或回避了一些敏感领域的开放,以及服务和投资自由化。各方关注的敏感领域主要包括,日本的农产品、新西兰的乳制品及牛羊肉、越南的渔业产品及纺织品等,预计有关谈判方不会在这些敏感关键领域轻易做出承诺,仍会对相关产业采取一定的保护政策,这将构成RCEP谈判最艰难的环节。[9]  (二)加强成员间政治互信是RCEP成功的前提。政治互信一直是困扰亚太经济合作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中日韩自贸协定就因政治因素牵制在相当一段长时间内进展缓慢。RCEP成员多达16个,“成员间因历史认知、现实领土领海争议而造成的隔膜,近年来有增无减,已经极大地影响到了政治互信和民间观感。”[10]南海局势的不时紧张、韩日持续的岛屿争端,甚至东盟内部存在的分歧,都可能对RCEP谈判和组建带来干扰。各方能否为共同长远利益着想,克服政治障碍推动经济合作仍需拭目以待。  (三)其他区域合作机制也会对RCEP产生一定影响。RCEP是以东盟为中心建立的,东盟内部一体化无疑是RCEP成员相互开放的基础之一,AEC除货物贸易的实施令人满意外,目前仍有22.46%的计划如互联互通等未能完成,并且也是推动难度最大的部分。[11]在2012年11月的金边峰会上,东盟已将AEC的启动时间从2015年初推迟到当年底,显示困难和阻力高于预计。中日韩三国间的开放是RCEP取得突破的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中日韩自贸区从设想提出到首轮谈判的举行跨越了11年,受政治等多种因素掣肘,中日韩自贸区不会是坦途一片,RCEP也难免不被波及。  三、RCEP与TPP的异同  当前,亚太地区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清晰地呈现出两条不同的发展路径,即东盟主导、中国积极推进的RCEP和美国主导、排斥中国和印度两个大国在外的TPP,两者存在以下不同:  (一)成员不同。TPP成员除早期的新加坡、新西兰、智利和文莱四国外,还包括后续加入的美国、秘鲁、马来西亚、越南、墨西哥、澳大利亚,日本也于2013年正式加入谈判,谈判成员总数目前达到12个。而RCEP的成员包括东盟10国和6个与东盟签定了自贸协议的对话伙伴国,即中国、韩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两者成员部分是重叠的,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文莱、日本7个国家都是同时参加了两个机制。  (二)经济实力比较。由于世界第三大经济体的加入,使加上日本共12国的TPP与RCEP16国相比,在主要指标上发生了有利于TPP的变化。TPP区内人口(8亿)虽远少于RCEP(34亿),但经济规模已上升到占全球GDP的38.2%,RCEP只有28.4%。但RCEP未来经济增长潜力好于TPP,预计未来11-15年间,RCEP16个成员经济增长率平均将达到7.1%,高于TPP成员同期4.2%的增幅,两者经济实力对比还将随着新成员加入和经济发展有所变化。[12]  (三)建设目标和进程的差异。TPP和RCEP在开放范围和一体化水平上差异明显。TPP以高标准、宽覆盖为标志,不仅废除所有关税,而且原则上不承认例外,具有较高的约束力,议题的广度和深度都要超过RCEP,涉及知识产权、劳工标准、环境标准等敏感领域。TPP虽然预定于2013年10月完成谈判,但由于设定的开放水平明显超过部分参与国的承受能力,能否如期完成难以预料。尤其是在农产品、知识产权等棘手问题上,来自各国国内的阻力将是巨大的。RCEP于2013年5月开始第一轮谈判,计划2015年完成谈判,虽然起步较晚,由于不触及国有企业改革、监管等敏感问题,谈判目标更易实现。  (四)扩员步伐不同。东亚经济对外依赖性强的特点决定了RCEP将坚持开放的而非封闭的地区主义,计划组建RCEP的国家除东盟10国和与东盟已经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的6国外,东亚峰会另外两个成员国美国和俄罗斯,因目前没有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所以不在RCEP成员国的最初名单内。由于仍处筹建初期,东盟计划待RCEP建设到一定程度后,再商谈美国和俄罗斯加入事宜。而TPP正努力通过增加新成员来扩大其影响力,未来可能加入的国家包括泰国、韩国。美国商务部副部长桑切斯2013年5月表示,如果能承担起和先加入成员国同样高水准的自由化义务,也欢迎中国加入TPP。对此中方强调,希望TPP谈判能够加强其透明度,制定适当标准,防止把发展中经济体排除在外。  除机制本身的区别外,RCEP和TPP还有许多不同特点:  (一)中美势力的角逐。TPP与RCEP各自以亚太和东亚为势力范围,两者最重要的不同是TPP不包括中国,而RCEP将美国排除在外,美中分别是两机制中经济规模最大的。TPP由美国主导,中国在RCEP中虽不处于主导地位但影响举足轻重。因此,舆论普遍认为TPP和RCEP实际上成为美中两个大国在亚太地区的势力范围争夺。美国参与TPP意在利用其实现重返亚太的战略意图,TPP从议题、扩员等许多方面都不同于一般的经济一体化机制,远比RCEP政治色彩浓厚。“美国力推TPP的主要战略考量就是为了制衡中国的影响,打造一个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示范,将中国排除在外,中美围绕两种合作机制在亚太地区合作问题上的争夺将会越来越激烈。”[13]  (二)RCEP比TPP更适合发展中国家参与。由发展中国家构成的东盟在RCEP占据主导地位,还包括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发展中国家所占比重较大,能更多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与TPP的高标准相比,RCEP更强调根据参与国的不同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的开放和调适弹性,其渐进性特点符合发展中国家国情,适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将来参与。  (三)TPP对国际贸易体制的影响将更为深远。多哈回合谈判虽然包括了知识产权、贸易与环境等非关税议题,但基本停留在上世纪国际贸易问题的层面上,已不能满足发达国家的期望。美国认为以WTO为代表的旨在减让关税的国际贸易多边体制不能完全解决21世纪新的贸易和投资问题,只有TPP这种高质量、不同于传统的新型区域贸易协定,才是构筑未来新的国际贸易体制的基础。而RCEP仍将只是一个部分范围超WTO的协议。  TPP和RCEP的关系。目前,各方对RCEP和TPP都表现出了高度关注。美国虽然对外宣称TPP与RCEP不一定是竞争关系,但美国高调推进TPP的战略意图包括巩固和提升美国在亚太的主导权,并按照自己的标准和规则重构亚太贸易版图,故不会坐视RCEP迅速崛起。东盟国家对RCEP和TPP的看法存在明显差异,印尼不是TPP成员,对TPP和RCEP竞争可能导致东盟国家分裂存较大疑虑。新加坡、马来西亚和越南同时参与了两个机制,故希望能两头下注以获取最大经济利益。尽管引发了许多猜测和议论,只要RCEP建设符合东亚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就是成功的。短期看,RCEP和TPP存在一定的竞争性,但不致发展到少数媒体渲染的对立和甚至冲突的地步,两者的差异性还可为地区国家参与经济合作提供不同的路径选择。长远看,RCEP和TPP都将不断拓展,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将有更多国家同时参与两个机制。这些发展将极大地推动东亚和亚太区域的经济整合,也有助于推动实现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峰会上提出的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的最终目标。  四、针对RCEP影响中国需采取的对策  参与RCEP标志着中国自贸区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目前,中国与不少国家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但多边合作特点的自贸区实施较为成功的就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作为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贸易额从2002年的548亿美元跃升至2012年的4001亿美元,年均增长20%以上,投资额累计突破千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14]  RCEP是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多年发展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是中国参与的自贸区中经济规模最大、涉及国别最多的,其独特优势体现在,一是中国首次与日本、澳大利亚这样的发达大国,以及新兴市场大国印度共同组建自贸区,堪称中国自贸区建设的升级版;二是借助RCEP中国可以实现一些双边渠道难以达成的目标,如中国和印度由于彼此一些产业竞争性强,签署双边自贸协议难度较大,而借助RCEP双方都将有所获益。参与RCEP对中国的经济影响和战略意义重大,体现在:  (一)RCEP可成为我应对全球自贸区建设热潮的基石。由于全球自由贸易谈判多哈回合前景不明朗,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在多方向出击,加快自贸区建设步伐。2013年2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和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双方将展开价值超过千亿美元的《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首轮谈判已于2013年7月在华盛顿举行。日本、欧盟自贸区谈判也于2013年4月在巴黎举行了首轮谈判,日欧都希望借此为疲软的经济注入活力,未来所形成的自贸区经济总量有望占全球的三分之一。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必须在更大范围的一体化中有所作为,才能在未来国际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  (二)RCEP将有效抵消TPP在政治和经济上可能给中国造成的负面影响。TPP的高标准使中国在短期内难以也不愿意加入TPP,而参与RCEP不仅符合中国实施的“睦邻、安邻、富邻”的外交政策,也符合中国希望东盟在区域合作中发挥核心作用的主张。中国一方面能避免被孤立的局面,保持在东亚地区持续发挥影响力,还能以此为依托,形成对TPP的有效制衡。研究报告显示,TPP导致参与协定的部分亚洲国家产品挤占中国在美国的出口市场份额,到2025年中国因此所遭受的利益损失在TPP11国的情况下为210亿美元,在日、韩、印尼、泰、菲5国加入后更将达到840亿美元,但RCEP为中国带来的2970亿美元收入可大大抵消上述损失。[15]  (三)可提供更广阔的贸易和投资机会。RCEP谈判成功后,中国将逐步实现与澳大利亚、印度、日本等大国在贸易、投资等领域的自由化,拉动中国与其他成员国的贸易、投资的快速增长,在美国、欧洲复苏乏力的背景下,这些周边国家市场将成为中国出口的重要支撑和投资的目的地。RCEP可为中国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动力,到2025年RCEP对中国GDP的贡献率将达到1.4%。[16]。RCEP将进一步简化和统一亚太地区相关贸易规则,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有利于我企业的海外市场开拓。  (四)推动中国经济领域改革开放的步伐。从当前全球自贸区建设趋势看,FTA所覆盖的广泛性和复杂程度都在加强,除传统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谈判外,正被注入越来越多的其他内容,如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RCEP虽不会采取TPP的高标准,但随着一体化深入发展和中国经济实力和影响日益增强,一些国家可能会对我提出更高开放要求,意味着中国需要对国内体制进行更多修改。如能妥善利用,将成为我深化改革开放的契机。  除上述积极影响外,RCEP也可能给中国带来一定风险和冲击。  (一)对我国不同产业部门的影响。中国是RCEP成员中经济规模最大的,所受冲击相对较小。但不同产业所受影响有一定差异性,中国的服务业开放水平低于日、韩、澳、新等国,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对东盟只开放了33个分部门,而韩、澳对东盟开放的分部门达到85个,新西兰更多达116个,因此,服务业将成为我国受冲击相对严重的领域,可能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17]  (二)对中国倡导的“10+3”合作机制的影响。东亚合作长期存在着中国主张的“10+3”和日本主张的“10+6”两条道路的分歧。RCEP谈判启动标志着东亚一体化主渠道的确立,中国一直积极倡导的“10+3”机制存在被边缘化的风险。  (三)对我国周边地缘政治的影响。东亚快速的经济发展,使得本地区的政治关系处于一个重大变化时期。以小博大的东盟通过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发挥桥梁和枢纽作用,实现在大国夹缝中求生存、求发展。东盟主导地位持续上升有利于地区力量的平衡发展,但也不排除给本就复杂的亚太地区局势增添新的不确定因素。  中国一直是亚太经济合作积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中国率先和东盟建立了自贸区,带动了多个“10+1”FTA的建设。距离2015年RCEP完成谈判的期限只有不到3年,时间相当紧迫,需要多管齐下及时应对新形势可能带来的挑战,政策着力点包括:  (一)积极、稳妥推动谈判进程,加快国内改革措施的落实。努力探索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合作新模式,不断拓展合作新领域。亚太许多国家都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重点加强产业合作将有利于各国产业在开放中的升级和发展。亚太地区的金融一体化存较大合作空间,可借鉴金砖国家合作发展银行等成功经验,搭建地区融资平台。RCEP虽是渐进性的,对国内一些产业的冲击不可避免,在谈判中我宜采取灵活、务实姿态,既不必寸步不让,也不能操之过急。同时,还需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等宏观政策入手,对国内敏感产业所受影响进行深入研究,提前布局,抓紧落实,力争将影响降至最低。  (二)努力提高RCEP的影响和吸引力。根据各方关切努力提高合作实效,推动RCEP在一些领域先期取得实质成果,提高态度犹豫或摇摆国家的信心,促其进一步参与建设进程。突出RCEP渐进性与TPP严苛条件的差异性,增加RCEP对发展中国家的吸引力,抗衡TPP的影响。更多关注弥合发展差距的经济和技术合作,着力推进最不发达国家参与生产网络和供应链融合,使RCEP发展成为我巩固南南合作、促进南北合作的重要平台。  (三)多头并举,加强RCEP与其他区域合作机制的协调促进。亚太地区政治环境错综复杂、经济多样化突出,这些因素决定了一体化合作框架不应是单一的,需要充分发挥不同框架独特的功能和作用。在积极推动RCEP的同时,我需继续完善中国—东盟自贸区,加快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进程,推动RCEP及其他区域合作机制的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注意减轻非RCEP国家的疑虑,争取外部国家支持。  (四)加强自贸区建设全球趋势,特别是TPP和RCEP扩员前景的前瞻研究。当前,自贸区建设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国际潮流,这些机制纵横交错,有些中国直接参与,有些如TPP目前虽未参与,但未来条件成熟时是否参与以及何时参与,都需进行充分论证。中国非常有必要以亚太为重点,对全球主要区域一体化组织的动向及对我影响展开深入研究。TPP的扩张步伐正在加快,而RCEP由于开放性和未来市场扩大吸引力增加,也将会刺激更多国家加入。两者扩员步伐直接影响未来竞合态势,需及时予以跟踪。尤其是,中国台湾地区一直试图利用参与区域一体化机制拓展其国际空间,已明确表示希望能参与TPP和RCEP,我需密切关注有关动向及可能影响。  注释:  [2] [16] 暨佩娟:《东亚经济一体化呈现新亮点》,人民网,2013年5月9日,数据来源:亚洲开发银行2013年4月发布的《亚洲发展展望2013》。http://www.people.com.cn/24hour/n/2013/0509/c25408-21414764.html,访问日期:2013年9月3日。  [3] [5] Yoshifumi FUKUNAGA and Ikumo ISONO, “Taking ASEAN+1 FTAs towards the RCEP: A Mapping Study”,ERIA Discussion Paper Series, January 2013, Economic Research Institute for ASEAN and East Asia, http://www.eria.org/publications/discussion_papers/taking-asean1-ftas-towards-the-rcep-a-mapping-study.html,访问日期:2013年9月4日。  [4] 贺平,沈陈:《RCEP与中国的亚太FTA战略》[J],《国际问题研究》2013年第3期,第50页。  [7] 李惠茹,张鹏杨:《“10+6”区域服务贸易合作发展的特征及前景探析》[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3月,第38卷第2期,第42页。  [8] 数据部分参见刘鸣:《2015年东盟经济共同体:发展进程、机遇与存在的问题》[J],《世界经济研究》2012年第10期,第81页。  [9] 参见赵亮、陈淑梅、陈敏:《广域一体化趋势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发展研究》[J],《国际贸易》2013年第5期,第57页。 [10] 王君:《RCEP的构建及中国应对策略研究》[J],《东南亚纵横》2013年第4期,第5页。  [11] 暨佩娟:《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近八成完成 进入推动阶段 》,引述东盟秘书长黎良明的采访答问,中国新闻网,2013年4月26日,http://www.chinanews.com/gj/2013/04-26/4767385.shtml,访问日期:2013年9月4日。  [13] 王金强:《TPP对RCEP:亚太地区合作背后的政治博弈》[J],《亚太经济》2013年第3期,第20页。  [14] 李国章:《十年睦邻友好 十年互利共赢》,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2013年3月14日,引述中国驻东盟大使杨秀萍2013年3月在第十四次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上的发言,http://intl.ce.cn/specials/zxgjzh/201303/14/t20130314_24197461.shtml,访问日期:2013年9月4日。  [15] 参见汤婧:《TPP与RCEP:中国在亚太区域经济整合新秩序下的挑战与策略》[J],《全球化》2013年第6期,第63页。数据来源:Peter A. Petril, Michael G. Plummer and Fan Zhai,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nd Asia-Pacific Intergration: a Quantitative Assessment”. East-West Center Working Paper No.119, October 24 2011, http://scholarspace.manoa.hawaii.edu/bitstream/handle/10125/22298/econwp119.pdf?sequence=1,访问日期:2013年9月4日。  [17] 袁波、王金波、王蕊:《东盟对外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比较研究》[M],中国商务出版社,2011年,第241页。  (来源:《国际论坛》,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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