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工作流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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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承办 单位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工作流程》的 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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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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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13.02.21 •
【字
号】嘉府办发 [201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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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2013.02.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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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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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承办单位办 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工作流程》的通知
(嘉府办发〔 2013 〕 8 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 新区管委会,各区属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嘉定区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工作 流程》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嘉定区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根据市、区两级人大、政协办理工作有关规 定和区政府关于加强办理工作的要求,现就健全和完善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书面 意见、政协提案工作流程提出如下意见:
全区各承办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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